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8711364阅读:311来源:国知局
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焊装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
【背景技术】
[0002]当今,汽车公司在研发新车型时基本上都会制作一套手工的试作夹具,并将其用在焊点满布的车身上,且通过其定位机构的稳定和小巧来便于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操作,从而达到节省时间和成本的目的。
[0003]然而,目前现有的销钉夹紧机构一般为气缸驱动的一体密封形产品,其成本相当昂贵,且不适用于手工试作夹具,所以并不利于对成本的控制,同时也无法满足操作人员对于灵活性的要求。
【实用新型内容】
[0004]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具备节省空间、成本低廉以及操作效率高等优点。
[0005]上述的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包括手动夹钳、压头、定位销、导向块以及底座,其中,所述手动夹钳和定位销均安装于底座上;所述手动夹钳的一端设置有手柄机构,所述手动夹钳的另一端与导向块相连;所述导向块通过铰链与压头的一端相连,所述压头的另一端与定位销相连。
[0006]上述机构中,所述压头为增力型杠杆结构。
[0007]上述机构中,所述杠杆结构的支点位于底座上。
[0008]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通过将定位功能和夹紧功能结合在一起,再利用新增的手动夹钳来实现手动化操作,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的位置精度并改善了焊接的变形,加之其结构简单且稳定,进而达到了节省空间、成本低廉、操作效率高等目的。
【附图说明】
[0009]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0]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0011]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0012]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的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记载了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包括手动夹钳1、压头2、定位销3、导向块4以及底座5。
[0013]其中,上述的手动夹钳I和定位销3均安装于底座5上,该底座5主要是起到支撑和稳定的作用。
[0014]此外,手动夹钳i的一端设置有手柄机构11,而其另一端则与导向块4相连,如此便可实现手动夹钳I与导向块4之间的联动效应。
[0015]进一步的,导向块4还通过铰链(未在图中标出)与压头2的一端相连,同时,压头2的另一端则与定位销3相连。
[0016]优选的,为了更好的完成压紧作业,上述的压头2为增力型杠杆结构,且该杠杆结构的支点位于底座5上。
[0017]本实用新型中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的工作原理为:当车体钣金工件到位后,由于定位销3的定位作用,作业人员只需通过手柄机构11将手动夹钳I压紧到死点,便可由手动夹钳I而带动导向块4做顶出运动,进而通过铰链推动压头2运动而产生压紧效果,从而达到了定位与压紧的目的。
[0018]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主权项】
1.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包括手动夹钳、压头、定位销、导向块以及底座,其特征在于,所述手动夹钳和定位销均安装于底座上;所述手动夹钳的一端设置有手柄机构,所述手动夹钳的另一端与导向块相连;所述导向块通过铰链与压头的一端相连,所述压头的另一端与定位销相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压头为增力型杠杆结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杠杆结构的支点位于底座上。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记载了一种手动式销钉夹紧机构,包括手动夹钳、压头、定位销、导向块以及底座,其中,手动夹钳和定位销均安装于底座上;并且手动夹钳的一端设置有手柄机构,而其另一端与导向块相连;同时,导向块通过铰链与压头的一端相连,而压头的另一端与定位销相连。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本实用新型通过将定位功能和夹紧功能结合在一起,再利用新增的手动夹钳来实现手动化操作,从而有效的提高了产品的位置精度并改善了焊接的变形,加之其结构简单且稳定,进而达到了节省空间、成本低廉、操作效率高等目的。
【IPC分类】B23K37-04
【公开号】CN204430634
【申请号】CN201520024933
【发明人】钟广燎
【申请人】广州蓝姆汽车设备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5年7月1日
【申请日】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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