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回火色褪除剂制备领域,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
背景技术:
在不锈钢材质产品的工业生产、加工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板材之间的焊接,焊接部位由于受到高温其成分往往会发生改变而比其他部位更容易生锈,产生色泽差异,即回火色。回火色不仅影响产品的外观,更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目前工业上对于铁锈的处理往往是使用高浓度的强酸进行酸蚀,但是这种工艺需要大量的酸,对环保可能造成较大的负担,时间过长时有可能改变工件本来的颜色,反而得不偿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不环保,效果差的缺点,提供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及其产品。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其特征在于,按质量百分比取3%~4%的柠檬酸、0.5%~5%的磷酸、0.5%~5%的冰醋酸、0.1%~1%的六次甲基四胺、1%~4%的双氧水、余量为自来水,采用以下步骤:
(1)往反应釜中加入自来水;
(2)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柠檬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3)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磷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4)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冰醋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5)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六次甲基四胺,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6)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双氧水;
(7)采用搅拌机搅拌溶液至均一澄清;
(8)将步骤(7)所得溶液罐装为产品。
进一步的,所述的反应釜为耐热耐强碱的塑胶材质反应釜。
进一步的,所述的搅拌机具体为耐酸碱的搅拌机。
进一步的,所述的双氧水具体为的质量分数为30%的的双氧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1)环保性:不含强酸,不含有铬等重金属。
(2)高效性:本产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除去焊缝、焊点处的回火色。
(3)安全性:本产品在除去回火色的同时,不会影响不锈钢其他部位的外观和性能,对回火色具有较好的针对性。
下面通过具体的实施方式对上述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的具体实施方式,而非是对本发明保护范围的限制。
【实施例1】
采用本发明的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来制备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其工艺如下:
取耐热耐强碱的塑胶材质反应釜和耐酸碱的搅拌机,按质量百分比取3%的柠檬酸、0.5%的磷酸、0.5%的冰醋酸、0.1%的六次甲基四胺、1%双氧水、余量为自来水,采用以下步骤:
(1)往反应釜中加入自来水;
(2)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柠檬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3)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磷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4)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冰醋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5)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六次甲基四胺,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6)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双氧水,所述的双氧水具体为的质量分数为30%的的双氧水;
(7)采用搅拌机搅拌溶液至均一澄清;
(8)将步骤(7)所得溶液罐装为产品。
【实施例2】
采用本发明的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来制备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其工艺如下:
取耐热耐强碱的塑胶材质反应釜和耐酸碱的搅拌机,按质量百分比取4%的柠檬酸、5%的磷酸、5%的冰醋酸、1%的六次甲基四胺、4%双氧水、余量为自来水,采用以下步骤:
(1)往反应釜中加入自来水;
(2)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柠檬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3)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磷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4)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冰醋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5)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六次甲基四胺,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6)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双氧水,所述的双氧水具体为的质量分数为30%的的双氧水;
(7)采用搅拌机搅拌溶液至均一澄清;
(8)将步骤(7)所得溶液罐装为产品。
【实施例3】
采用本发明的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制备方法来制备一种不锈钢高温回火色褪除剂,其工艺如下:
取耐热耐强碱的塑胶材质反应釜和耐酸碱的搅拌机,按质量百分比取3%的柠檬酸、5%的磷酸、0.5%的冰醋酸、1%的六次甲基四胺、4%双氧水、余量为自来水,采用以下步骤:
(1)往反应釜中加入自来水;
(2)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柠檬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3)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磷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4)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冰醋酸,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5)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六次甲基四胺,采用搅拌机搅拌至溶解;
(6)往步骤(1)的反应釜内加入双氧水,所述的双氧水具体为的质量分数为30%的的双氧水;
(7)采用搅拌机搅拌溶液至均一澄清;
(8)将步骤(7)所得溶液罐装为产品。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根据本发明所揭示的原理获得其它各种相应的改变,而所有的这些改变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