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90874发布日期:2019-07-06 10:45阅读:33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砂纸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



背景技术:

砂纸根据不同的研磨物质,分为金刚砂纸、人造金刚砂纸、玻璃砂纸等多种,金刚砂纸用于在珠宝手饰加工生产过程中或磨光金属或金属工件表面,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多功能砂纸也得到了技术改进。

初步打磨后用吊机将珠宝固定,根据不同大小选择不同型号,开始对珠宝饰品细致的打磨,现有技术下,一般都会选择人工来对珠宝手饰进行打磨,然而现在通过磨砂纸对珠宝打磨的过程中,会出现握持不稳的情况,对珠宝打磨的质量造成影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磨砂纸打磨中握持不稳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包括砂纸板,所述砂纸板的右侧设有第一连接纸板,纸板的左侧设有第二连接纸板,所述第一连接纸板的板面上预设有第一粘接面,第一连接纸板上连接有气囊,所述气囊的顶部和底部分别通过连接管连接有限位气管,所述第二连接纸板包括上下对称设置的两块纸板,且两块纸板互相接近的一侧均开设有限位孔,所述限位气管插设于限位孔中,所述第二连接纸板的板面上预设有第二粘接面。

优选的,所述气囊位于第一连接纸板的中间,且气囊粘接于第一连接纸板的板面上。

优选的,所述连接管的内部安装有单向阀,连接管的一端设为进口,连接管的另一端设为出口,且连接管的进口与气囊相连接,连接管的出口与限位气管相连接。

优选的,所述第一粘接面与第二粘接面配合固定。

优选的,所述砂纸板的板面上设有磨砂面,且磨砂面与气囊分列与砂纸板的两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第一粘接面与第二粘接面互相粘接在一起,这样砂纸板的磨砂面弯向外侧,方便打磨。

2、将限位气管插设于限位孔中,将气囊内的空气压入限位气管,上下的限位气管体积膨胀,卡在限位孔中,从而两侧的连接纸板位置相对不松动,这样保证在打磨的过程中,人工可以稳定地握持砂纸板,本装置操作方便,设计新颖,解决了现在人工操作下打磨珠宝手饰磨砂纸抓持不稳的问题,提高了产品的打磨质量。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的局部A结构示意图。

图中:1砂纸板、2第一连接纸板、3第二连接纸板、4限位孔、5第一粘接面、6气囊、7连接管、8单向阀、9限位气管、10磨砂面、11第二粘接面。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用于珠宝、手饰加工的多功能砂纸,包括砂纸板1,砂纸板1的右侧设有第一连接纸板2,纸板1的左侧设有第二连接纸板3,第一连接纸板2的板面上预设有第一粘接面5,第一连接纸板2上连接有气囊6,气囊6的顶部和底部分别通过连接管7连接有限位气管9,第二连接纸板3包括上下对称设置的两块纸板,且两块纸板互相接近的一侧均开设有限位孔4,限位气管9插设于限位孔4中,第二连接纸板3的板面上预设有第二粘接面11,气囊6位于第一连接纸板3的中间,且气囊6粘接于第一连接纸板3的板面上,连接管7的内部安装有单向阀8,连接管7的一端设为进口,连接管7的另一端设为出口,且连接管7的进口与气囊6相连接,连接管7的出口与限位气管9相连接,第一粘接面5与第二粘接面11配合固定,砂纸板1的板面上设有磨砂面10,且磨砂面10与气囊6分列与砂纸板1的两侧。

本实施例中,现有技术下的砂纸产品基本具备韧性高的特点,因此,因此砂纸在使用中可进行弯曲,当人工使用砂纸时,弯曲砂纸板1,将第一粘接面5与第二粘接面11互相粘接在一起,这样砂纸板1的磨砂面10弯向外侧,方便打磨,由于第一粘结面5与第二粘接面11的粘接方式仅仅是保证横向的固定,在实际的磨砂过程中,砂纸的受力方向不仅仅是在横向,因此,即使第一粘结面5与第二粘接面11结合在一起,依然有被扯开的概率,将限位气管9插设于限位孔4中,同时摁压气囊9,迫使气囊9内部的空气向两侧的限位气管9中流动,单向阀8保证气体单向流动,当气囊9内空气排尽,上下的限位气管9体积膨胀,卡在限位孔4中,这样便可以保证在竖直方向上第一连接纸板2与第二连接纸板3之间相对的稳定,进而保证在打磨的过程中,人工可以稳定地握持砂纸板1。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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