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吸力正角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77948发布日期:2019-08-20 23:29阅读:682来源:国知局
强吸力正角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注塑成型加工工艺领域,更为具体地,涉及一种强吸力正角器。



背景技术:

平面加工是所有成型研磨之基础,平面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成型零件尺寸精度,进而影响整个产品的品质。因此,研磨出一个好的平面是进行所有成型加工的首要条件。现有技术中采用的正角器一般均为L型结构,在安装较长和较大的零件时往往存在很大的困难,不能够稳定的定位,同时,由于L型结构正角器一般为实心结构,此类结构整体笨重,在装夹有空零件时不易装夹平整。另外,正角器由于受到热处理影响,精度会发生降低。

公开号为CN203875704U的中国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磨床正角器,该正角器包括正角挡块和多个与正角挡块连接的固定钳组件;正角挡块包括固定底面、与固定底面平行的水平工作面、与固定底面垂直的垂直工作面以及固定钳组件连接面;固定钳组件与正角挡块连接,通过其上的固定钳将工件固定在正角挡块上。该专利设置两个垂直的工作面,可以在一次装卡以后,对工件的几个平面同时进行加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也保证了被加工面之间的平行度或垂直度。

但是,仍然存在缺陷,在进行直角打磨时,只能同时对一个工件进行打磨,且固定钳仅能固定一个面,在打磨过程中如果固定钳太紧则会导致工件表面凹陷,如果太松又会导致工件打磨时左右移位使得打磨精度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强吸力正角器,可以避免固定钳用力过度造成的工件变形,同时还能提高其产品使用范围,可以同时用于各尺寸工件的打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强吸力正角器,用于工件直角打磨,包括端面为“十”字型的正角器主体、固定钳组件A、固定钳组件B和固定钳组件C;

所述正角器主体侧面两两相互垂直形成“L”形工作面,总共形成四个“L”形工作面,正角器主体外侧平行面作为固定面,所述“L”形工作面的正角处沿轴向开设有凹槽,所述“L”形工作面和正角器主体端面均开设有固定螺孔;

所述固定钳组件A中部开设一条固定槽A,两端各开设一个紧定螺孔A;

所述固定钳组件B一端开设一条固定槽B,另一端依次开设两个紧定螺孔B;

所述固定钳组件C一端开设一条固定槽C,另一端开设一个紧定螺孔C;

所述固定钳组件A、固定钳组件B和固定钳组件C用于将固定钳固定在固定面上,通过固定钳完成需打磨工件的固定。

进一步的,所述正角器主体形成的四个“L”形工作面尺寸不一以适用于不同尺寸工件的直角打磨。

进一步的,所述四个“L”形工作面的凹槽尺寸不一。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面上的固定螺孔呈阵列分布,正角器主体端面的固定螺孔总数为五个,分布在正方形四角及中心。

进一步的,所述固定钳组件A位于正角器主体侧面的固定面上,其两端分别伸出用于连接固定钳,用于多个工件打磨时的固定;

所述固定钳组件B位于正角器主体侧面的固定面上,用于单个工件打磨时固定;

所述固定钳组件C安装在正角器主体端面用于工件的两侧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和现有技术相比,本方案将传统的L形正角器设计成“十”字形,使得其具备四个L形正角器的功能,且形成的四个L形加工面尺寸不一可以用于各自尺寸的工件打磨,同时在端面设计固定螺孔,在不用力挤压工件的情况下保证工件的稳定性,从而提高了工件打磨精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端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侧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固定钳组件A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固定钳组件B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固定钳组件C示意图。

图中,1-正角器主体,2-固定钳组件A,3-固定钳组件B,4-固定钳组件C,101-工作面,102-固定面,103-凹槽,104-固定螺孔,201-固定槽A,202-紧定螺孔A,301-固定槽B,302-紧定螺孔B,401-固定槽C,402-紧定螺孔C。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进一步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局限于以下所述。本说明书(包括任何附加权利要求、摘要和附图)中公开的任一特征,除非特别叙述,均可被其他等效或具有类似目的的替代特征加以替换。即,除非特别叙述,每个特征只是一系列等效或类似特征中的一个例子而已。

下面将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应当注意,这里描述的实施例只用于举例说明,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在以下描述中,为了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透彻理解,阐述了大量特定细节。然而,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不必采用这些特定细节来实行本实用新型。在其他实例中,为了避免混淆本实用新型,未具体描述公知的电路等。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在对实施例进行描述之前,需要对一些必要的术语进行解释。例如:

若本申请中出现使用“第一”、“第二”等术语来描述各种元件,但是这些元件不应当由这些术语所限制。这些术语仅用来区分一个元件和另一个元件。因此,下文所讨论的“第一”元件也可以被称为“第二”元件而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教导。应当理解的是,若提及一元件“连接”或者“联接”到另一元件时,其可以直接地连接或直接地联接到另一元件或者也可以存在中间元件。相反地,当提及一元件“直接地连接”或“直接地联接”到另一元件时,则不存在中间元件。

在本申请中出现的各种术语仅仅用于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而无意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指出,否则单数形式意图也包括复数形式。

当在本说明书中使用术语“包括”和/或“包括有”时,这些术语指明了所述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是也不排除一个以上其他特征、整体、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其群组的存在和/或附加。

如图1-5所示,

实施例1

如图1、2所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将本实用新型作为一种强吸力正角器,用于工件直角打磨,包括端面为“十”字型的正角器主体1、固定钳组件A2、固定钳组件B3和固定钳组件C4;正角器主体1侧面两两相互垂直形成“L”形工作面101,总共形成四个“L”形工作面101,正角器主体1外侧平行面作为固定面102,“L”形工作面101的正角处沿轴向开设有凹槽103,“L”形工作面101和正角器主体1端面均开设有固定螺孔104。

如图3所示,固定钳组件A2中部开设一条固定槽A201,两端各开设一个紧定螺孔A202。

如图4所示,固定钳组件B3一端开设一条固定槽B301,另一端依次开设两个紧定螺孔B302。

如图5所示,固定钳组件C4一端开设一条固定槽C401,另一端开设一个紧定螺孔C402。

固定钳组件A2、固定钳组件B3和固定钳组件C4用于将固定钳固定在固定面102上,通过固定钳完成需打磨工件的固定。

如图1所示,正角器主体1形成的四个“L”形工作面101尺寸不一以适用于不同尺寸工件的直角打磨,四个“L”形工作面101的凹槽103尺寸不一,固定面102上的固定螺孔104呈阵列分布,正角器主体1端面的固定螺孔104总数为五个,分布在正方形四角及中心。,固定钳组件A2位于正角器主体1侧面的固定面102上,其两端分别伸出用于连接固定钳,用于多个工件打磨时的固定;

固定钳组件B3位于正角器主体1侧面的固定面102上,用于单个工件打磨时固定;

固定钳组件C4安装在正角器主体1端面用于工件的两侧固定。

工作原理说明:

对工件进行打磨时,将工件至于“L”形工作面101内,如果打磨是多个工件同时进行打磨,则采用固定钳组件A2用于固定面102固定固定钳,如果仅仅是单个工件的打磨则采用固定钳组件B3固定固定钳,正角器主体1两端侧采用固定钳组件C4进行固定,固定时固定钳组件C4的固定槽C401内放置两根螺栓,如图1所示,正角器主体1端面的固定螺孔104分布,从而使得固定钳组件C4可以水平放置和倾斜45°角放置,以用于不同位置工件的两端固定。

在本实施例中的其余技术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选用以满足不同的具体实际需求。然而,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不必采用这些特定细节来实行本实用新型。在其他实例中,为了避免混淆本实用新型,未具体描述公知的组成,结构或部件,均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限定技术保护范围之内。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均是广义含义,本领域技术人员应作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活动连接,或整体地连接,或局部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性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间接连接,还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等,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即,文字语言的表达与实际技术的实施可以灵活对应,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的文字语言(包括附图)的表达不构成对权利要求的任何单一的限制性解释。

本领域人员所进行的改动和变化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则都应在本实用新型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在以上描述中,为了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透彻理解,阐述了大量特定细节。然而,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是:不必采用这些特定细节来实行本实用新型。在其他实例中,为了避免混淆本实用新型,未具体描述公知的技术,例如具体的施工细节,作业条件和其他的技术条件等。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