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增效型滴灌肥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571810阅读:449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农业种植肥料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增效型滴灌肥。



背景技术:

目前的滴灌肥料多数为单质肥料或由多种化肥混合而成,单质肥料的营养物质单一容易导致养分不平衡;而对多种化肥的混合使用,虽然保证了营养物质的成分,但是在使用时损失严重,植物所能吸收的有效成分有限,且容易在土壤上留下残留物,破坏土壤的结构,使得土壤表现出板结严重、富营养化、适耕性降低等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增效型滴灌肥,使溶解的肥料元素流失率大幅降低,提高养分利用效率,从而满足作物短期内养分高效吸收需要,从而达到增产的效果,且能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增效型滴灌肥,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10~20份、络合稀土17~20份、壳寡糖2.5~4.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0~15份、腐植酸30~5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5~10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0~18份、乙二胺四乙酸锰10~20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5~10份、对硝基苯酚钠10~20份、氨基酸5~8份。

优选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10份、络合稀土17份、壳寡糖2.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0份、腐植酸3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5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0份、乙二胺四乙酸锰10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5份、对硝基苯酚钠10份、氨基酸5份。

优选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20份、络合稀土20份、壳寡糖4.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5份、腐植酸5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10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8份、乙二胺四乙酸锰20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10份、对硝基苯酚钠20份、氨基酸8份。

优选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15份、络合稀土18.5份、壳寡糖3.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2.5份、腐植酸4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7.5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4份、乙二胺四乙酸锰15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7.5份、对硝基苯酚钠15份、氨基酸6.5份。

优选地,所述基肥由氮肥、钾肥和磷肥混合所得。

优选地,所述氨基酸为缬氨酸、亮氨酸、脯氨酸、苏氨酸中的一种或多种。

优选地,所述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中锌的含量为16.5%,所述乙二胺四乙酸锰中锰的含量为11.5%。

本发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纳米水性粘合剂富含大量羟基和羧基功能基团,施加到土壤中后其功能基团通过静电吸附作用,能团聚和粘合土微粒,形成具有团粒结构的大粒径土颗粒,有效改良土壤结构,增强土颗粒的抗侵蚀、抗崩解及保水性能,实现保水固土的目的,且有效调节土壤水热和营养条件,促进植被生长;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乙二胺四乙酸锰、苯氧羧酸类化合物和腐殖酸等的添加,可以不断改善土壤团粒结构,分解土壤中固定的无机养分,提高肥料利用率,改善作物生长环境,提高作物对养分的吸收能力,使作物根系发达;对硝基苯酚钠和5-硝基愈创木酚钠具有有较强的渗透性和生理活性,容易与养份互动进入细胞质,并可促进原生质和养份的合理流动,促使植物同时吸收多种营养成份,解除肥料间的拮抗作用。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以下实施例所使用的基肥由氮肥、钾肥和磷肥混合所得,具体的配比可以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求进行调整,一般氮肥可采用硫酸铵、钾肥可采用氯化钾,磷肥可采用磷酸一铵,硫酸铵、氯化钾和磷酸一铵的的质量比为6:1:1.2;所使用的氨基酸为缬氨酸、亮氨酸、脯氨酸、苏氨酸中的一种或多种,所使用的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中锌的含量为16.5%,所述乙二胺四乙酸锰中锰的含量为11.5%。

实施例1

一种增效型滴灌肥,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10份、络合稀土17份、壳寡糖2.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0份、腐植酸3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5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0份、乙二胺四乙酸锰10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5份、对硝基苯酚钠10份、氨基酸5份。

实施例2

一种增效型滴灌肥,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20份、络合稀土20份、壳寡糖4.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5份、腐植酸5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10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8份、乙二胺四乙酸锰20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10份、对硝基苯酚钠20份、氨基酸8份。

实施例3

一种增效型滴灌肥,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

基肥15份、络合稀土18.5份、壳寡糖3.5份、纳米水性粘合剂12.5份、腐植酸40份、5-硝基愈创木酚钠7.5份、乙二胺四乙酸螯合锌14份、乙二胺四乙酸锰15份、苯氧羧酸类化合物7.5份、对硝基苯酚钠15份、氨基酸6.5份。

以上所述仅是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作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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