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塑胶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塑胶包装盒的制作工艺。
背景技术:
塑胶的定义(美国塑料工业协会):主要由碳、氧、氢和氮及其他有机或无机元素所构成,成品为固体,在制造过程中是熔融状的液体,因此可以籍加热使其熔化、加压力使其流动、冷却使其固化,而形成各种形状,此庞大而变化多端的材料族群称为塑胶。
目前,现在市场上使用的一次性包装盒等均是由聚丙烯泡沫制成,污染环境;因此,制备环保的可降解的泡沫材料,意义重大。
因此,提出一种塑胶包装盒的制作工艺是本发明所要研究的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技术:
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塑胶包装盒的制作工艺,以解决现有包装盒污染环境的问题。
为实现前述申请目的,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方案包括:一种塑胶包装盒的制作工艺,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将麦秸秆粉末90份-95份、甘蔗渣粉30份-35份、空心莲子草10份-15份以及茯苓1份-2份投入于高速搅拌器中进行第一次混合搅拌;
第二步,将第一次混合搅拌后的混合物加热至70-90℃;
第三步,再投入羧甲基纤维素4-5份和碳酸钙粉40-45份,并进行第二次混合搅拌;
第四步,加入粘结剂20-25份、抗氧剂10-15份、稳定剂5-8份,并调成糊状;
第五步,将糊状混合料加入密炼机中在85-95℃下密炼7-9分钟;
第六步,放入一包装盒模板中并压坯,所述包装盒模板中的温度保持在180-220℃,压力22-25kg/cm2,压坯时间为5-10分钟;
第七步,将包装盒从模板中脱模;
第八步,将脱模后的包装盒去除毛刺。
进一步地,在第一步中,将麦秸秆粉末90份、甘蔗渣粉30份、空心莲子草10份以及茯苓1份投入搅拌器中进行第一次混合搅拌。
进一步地,在第一步中,将麦秸秆粉末95份、甘蔗渣粉35份、空心莲子草15份以及茯苓2份投入搅拌器中进行第一次混合搅拌。
进一步地,所述抗氧剂选自2,4-二硝基苯酚钠和/或硫代二丙酸双十八酯。
进一步地,所述稳定剂选自水溶性硅油、硬脂酸铝和/或亚磷酸二苯癸酯。
进一步地,所述高速搅拌器的搅拌速度为500r/min。
借由以上的技术方案,本申请的有益效果在于:本发明工艺简单、合理、效率高,制备出的包装盒环保效果好、具有可降解的功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实现自我分解。
参照后文的说明和附图,详细公开了本申请的特定实施方式,指明了本申请的原理可以被采用的方式。应该理解,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在范围上并不因而受到限制。在所附权利要求的精神和条款的范围内,本申请的实施方式包括许多改变、修改和等同。
针对一种实施方式描述和/或示出的特征可以以相同或类似的方式在一个或更多个其它实施方式中使用,与其它实施方式中的特征相组合,或替代其它实施方式中的特征。
应该强调,术语“包括/包含”在本文使用时指特征、整件、步骤或组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一个或更多个其它特征、整件、步骤或组件的存在或附加。
附图说明
在此描述的附图仅用于解释目的,而不意图以任何方式来限制本申请公开的范围。另外,图中的各部件的形状和比例尺寸等仅为示意性的,用于帮助对本申请的理解,并不是具体限定本申请各部件的形状和比例尺寸。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的教导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各种可能的形状和比例尺寸来实施本申请。在附图中:
附图1为本实施例塑胶包装盒的制作工艺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一种塑胶包装盒的制作工艺
参见附图1,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将麦秸秆粉末90份-95份、甘蔗渣粉30份-35份、空心莲子草10份-15份以及茯苓1份-2份投入于高速搅拌器中进行第一次混合搅拌。其中,所述高速搅拌器的搅拌速度为500r/min。
第二步,将第一次混合搅拌后的混合物加热至70-90℃。
第三步,再投入羧甲基纤维素4-5份和碳酸钙粉40-45份,并进行第二次混合搅拌。
第四步,加入粘结剂20-25份、抗氧剂10-15份、稳定剂5-8份,并调成糊状。其中,所述抗氧剂选自按照质量比为1:1的2,4-二硝基苯酚钠和硫代二丙酸双十八酯的混合物。所述稳定剂选自按照质量比为1:1:2的水溶性硅油、硬脂酸铝和亚磷酸二苯癸酯的混合物。
第五步,将糊状混合料加入密炼机中在85-95℃下密炼7-9分钟。
第六步,放入一包装盒模板中并压坯,所述包装盒模板中的温度保持在180-220℃,压力22-25kg/cm2,压坯时间为5-10分钟。
第七步,将包装盒从模板中脱模。
第八步,将脱模后的包装盒去除毛刺。
在实施例1中,在第一步中,将麦秸秆粉末90份、甘蔗渣粉30份、空心莲子草10份以及茯苓1份投入搅拌器中进行第一次混合搅拌。
在实施例2中,在第一步中,将麦秸秆粉末95份、甘蔗渣粉35份、空心莲子草15份以及茯苓2份投入搅拌器中进行第一次混合搅拌。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