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水防静电新型手机膜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95310发布日期:2018-11-02 20:53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机配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防水防静电新型手机膜。



背景技术:

手机膜又称手机美容膜、手机保护膜,是可用于装裱手机机身表面、屏幕及其他有形物体的一种冷裱膜,种类繁多,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手机屏幕保护膜、手机机身保护膜;功能由最初的单纯防刮保护膜到idskin、chinee推出功能型保护膜系列可分为:防窥膜、镜子膜、AR膜、磨砂膜、高清膜、防刮保护膜、3D膜、手机机身防刮花保护膜、钻石膜、钢化膜等。

然而现有的手机膜在包装的时候,经常容易出现起边的情况,从而直接影响手机膜的正常使用,在给手机贴膜的时候,也都是从一侧撕开外面的保护层,随着手机屏幕越来越大,这种方式,十分影响贴膜的效率。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防水防静电新型手机膜。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防水防静电新型手机膜,包括手机膜本体,所述手机膜本体的前壁粘贴有保护层,所述保护层的前壁一侧中心位置处开设有听筒预留孔,且听筒预留孔的上端开设有闪光灯预留孔,所述闪光灯预留孔的上端开设有摄像头预留孔,所述保护层的四个拐角处分别套设有一个边角防护套,所述边角防护套的前端拐角处设有橡胶卡扣,所述保护层和手机膜本体的前壁另一侧中心位置处开设有一个HOME键预留孔,所述手机膜本体的内部包含有基层、防静电层和防水层。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保护层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保护层关于手机膜本体的水平中线对称。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保护层的竖直中线处设有便于撕开保护层的切口。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边角防护套的截面呈方形,且边角防护套的一侧为开口结构。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橡胶卡扣呈圆柱形结构,且橡胶卡扣贯穿设置在边角防护套上。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在手机膜本体前后端粘附的保护层的四个拐角处分别套设有一个边角防护套,并且在橡胶防护套上套设了一个橡胶卡扣,这样不但可以通过橡胶卡扣将边角防护套紧固套设在保护层的四个拐角处,而且还能通过边角防护套的作用,防止手机膜在包装的时候,其边角的保护层翘起,其次,在保护层的中心位置处设有切口,在给手机贴膜的时候,可通过从切口开始,向两侧将保护层撕下,这种设计,使得在给手机贴膜的时候更加方便,使得贴膜效率更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防水防静电新型手机膜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手机膜本体内部夹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例说明:

1-保护层、2-听筒预留孔、3-闪光灯预留孔、31-摄像头预留孔、4-边角防护套、5-橡胶卡扣、6-切口、7-手机膜本体、8-HOME键预留孔、9-防静电层、10-基层、11-防水层。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防水防静电新型手机膜,包括手机膜本体7,手机膜本体7的前壁粘贴有保护层1,保护层1的前壁一侧中心位置处开设有听筒预留孔2,且听筒预留孔2的上端开设有闪光灯预留孔3,闪光灯预留孔3的上端开设有摄像头预留孔31,保护层1的四个拐角处分别套设有一个边角防护套4,边角防护套4的前端拐角处设有橡胶卡扣5,保护层1和手机膜本体7的前壁另一侧中心位置处开设有一个HOME键预留孔8,手机膜本体1的内部包含有基层10、防静电层9和防水层11。

保护层1共设置有两个,且两个保护层1关于手机膜本体7的水平中线对称,保护层1的竖直中线处设有便于撕开保护层1的切口6,边角防护套4的截面呈方形,且边角防护套4的一侧为开口结构,橡胶卡扣5呈圆柱形结构,且橡胶卡扣5贯穿设置在边角防护套4上。

听筒预留孔2的设置,主要可使得手机上的听筒部位裸露出来,同样,闪光灯预留孔3、摄像头预留孔31和HOME键预留孔8分别用于露出手机上的闪光灯、摄像头和HOME键,手机膜本体1的前端具有一定的粘性,后端为平滑状,防静电层9和防水层11分别起到防静电和防水的作用。

工作原理:在给手机贴膜时,先将整个手机膜从包装盒内取出,接着,取下保护层1的四个拐角处的边角防护套4,然后将手机膜本体7前端的保护层1撕下,将手机膜本体7平贴到手机上,与此同时,将听筒预留孔2、闪光灯预留孔3、摄像头预留孔31和HOME键预留孔8分别对准手机的听筒部位、闪光灯部位、摄像头部位和HOME部位,再从前端的中间切口6的位置处,将保护层1从中间位置处,向两侧撕开,从而完成手机贴膜的过程。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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