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889444阅读:205来源:国知局
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的制作方法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汽车安全带。一种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由吊臂组件、导向环和安全带织带构成,所述导向环通过吊臂组件安装在车身内,所述安全带织带穿过导向环的导向槽,所述导向环的外壁侧边设置有钩头。本实用新型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将衣帽钩集成在了安全带的导向环上,在有效利用车内空间的同时,较好地为乘客提供舒适性和便利性的选择,对于需要进行适用性开发的车型有较大借鉴意义,可以避免车身钣金或其他更大样件的修改费用,从而节约整车成本。
【专利说明】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
【技术领域】
[000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汽车安全带。
【背景技术】
[0002]随着人们对车辆认识和要求的增加,功能多样、乘坐舒适的车辆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因此,越来越多的车辆上开始重视各种储物空间及多样化功能件的开发。
[0003]目前市场大多数车辆衣帽钩多单独布置在顶棚上,或集成在拉手或座椅上,无论何种形式布置在进行适应性开发及配置更改时往往带来钣金或座椅骨架的大的更改。同时,安全带作为安全件国家法规已强制要求后排外侧乘客均需配置,但是,在无乘员使用安全带时安全带将无具体功能。发明集成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在有效利用车内空间的同时,较好地为乘客提供舒适性和便利性的选择。

【发明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该安全带将衣帽钩集成在了安全带的导向环上,在有效利用车内空间的同时,较好地为乘客提供舒适性和便利性的选择,可以避免车身钣金或其他更大样件的修改费用,从而节约整车成本。
[0005]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由吊臂组件、导向环和安全带织带构成,所述导向环通过吊臂组件安装在车身内,所述安全带织带穿过导向环的导向槽,所述导向环的外壁侧边设置有钩头。
[0006]所述的导向环的两侧边对称设置有一对钩头。
[0007]所述的钩头为导向环的外壁自然延伸而成,钩头与导向环的外壁为一个整体。
[0008]所述的钩头为导向环的外壁为一次注塑成形为一个整体。
[0009]本实用新型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将衣帽钩集成在了安全带的导向环上,在有效利用车内空间的同时,较好地为乘客提供舒适性和便利性的选择,对于需要进行适用性开发的车型有较大借鉴意义,可以避免车身钣金或其他更大样件的修改费用,从而节约整车成本。
【专利附图】

【附图说明】
[0010]图1为本实用新型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的结构示意图。
[0011]图中:1吊臂组件、2导向环、3安全带织带、4钩头。
【具体实施方式】
[0012]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此外应理解,在阅读了本实用新型表述的内容之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各种改动或修改,这些等价形式同样落于本申请所附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范围。[0013]实施例1
[0014]如图1所述,一种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由吊臂组件1、导向环2和安全带织带3构成,所述导向环2通过吊臂组件I安装在车身内,导向环2与吊臂组件I铆接在一起在乘客使用时起作用,所述安全带织带3穿过导向环2的导向槽,所述导向环2的外壁侧边设置有钩头4。
[0015]本实施例中,所述的导向环2的两侧边对称设置有一对钩头4 ;钩头4即可以为导向环2的外壁自然延伸而成,钩头4与导向环2的外壁为一个整体,由导向环2内部的支撑骨架进行支撑;也可以将钩头4与导向环2的外壁一次注塑成形为一个整体。
[0016]本实用新型最终形成的带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可以在乘员正常使用安全带功能时将衣帽挂在钩头4上,起到衣帽钩的作用;为了安全使用的要求,在使用安全带时勿悬挂重物,以保护乘员安全。
【权利要求】
1.一种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由吊臂组件(I)、导向环⑵和安全带织带⑶构成,所述导向环⑵通过吊臂组件⑴安装在车身内,所述安全带织带⑶穿过导向环(2)的导向槽,其特征是:所述导向环⑵的外壁侧边设置有钩头(4)。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其特征是:所述的导向环(2)的两侧边对称设置有一对钩头(4)。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其特征是:所述的钩头(4)为导向环(2)的外壁自然延伸而成,钩头(4)与导向环(2)的外壁为一个整体。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兼具衣帽钩功能的安全带,其特征是:所述的钩头(4)为导向环(2)的外壁为一次注塑成形为一个整体。
【文档编号】B60R22/00GK203753070SQ201420001041
【公开日】2014年8月6日 申请日期:2014年1月2日 优先权日:2014年1月2日
【发明者】李世欣, 姜炎炎, 张奎 申请人: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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