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逃生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18873阅读:427来源:国知局
车辆逃生窗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一种车辆逃生窗。



背景技术:

现在车辆在出现紧急情况,打不开门时,里面的人想要出去,首先需要将玻璃敲碎,但是人在紧张的时候,不能有效的打碎玻璃,就算打碎玻璃,玻璃飞溅,也容易造成人员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改善上述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车辆逃生窗。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车辆逃生窗,包括窗框、玻璃,所述玻璃通过粘合层固定于窗框上;所述窗框内侧设有固定板,并形成阴角,所述粘合层的一侧与固定板相连,另一侧与玻璃相连;

还包括用于将粘合层切割成两部分,使玻璃与固定板分离的钢丝,所述粘合层上设有供钢丝端部穿出的通孔,所述钢丝绕粘合层一圈形成环状,且钢丝两端均穿过通孔。

进一步地,所述钢丝的两端连接有拉环。

再进一步地,所述钢丝的两端连有小型电机。

另外,所述固定板的形状为环形。

此外,所述粘合层的形状为环形,所述钢丝缠绕于粘合层的环外侧,钢丝端部通过通孔从粘合层的环外侧延伸至环内侧。

进一步地,所述粘合层的环外侧设有用于限定钢丝走向的凹槽。

再进一步地,所述粘合层由玻璃胶制作而成。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及有益效果:

本发明通过拉动钢丝,粘合层则会在钢丝的作用力下断裂,从而轻松的分离玻璃与窗框,在分离过程中不用把玻璃打碎,而且能够使逃生口最大化,同时逃生口也不会出现留在窗框上玻璃碎渣对人员造成伤害的情况发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俯视图。

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1中粘合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3的结构视图。

图6为本发明-实施例3中窗框的结构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3中粘合层的结构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4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说明,本发明的实施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实施例。

实施例1

如图1~3所示,车辆逃生窗,包括窗框1、玻璃2,所述玻璃通过粘合层3固定于窗框上;所述窗框内侧设有固定板4,并形成阴角,所述粘合层的一侧与固定板相连,另一侧与玻璃相连;

还包括用于将粘合层切割成两部分,使玻璃与固定板分离的钢丝5,所述粘合层上设有供钢丝端部穿出的通孔6,所述钢丝绕粘合层一圈形成环状,且钢丝两端均穿过通孔。所述钢丝的两端连接有拉环7。

通过上述装置,在需要打开窗户逃生时,只需拉动拉环,钢丝则会在拉力的作用下向内缩,从而对粘合层做功,切断粘合层,从而将玻璃与窗框进行分离,然后逃生人员即可从窗框处逃生,该方式无需将玻璃敲碎,只需拉动拉环,从而简单,而且极其方便,另外采用给上述逃生窗,在逃离时窗框不会留下玻璃碎片,这样在穿过窗框时也不会对人员造成伤害,同时由于是将整块玻璃从窗框上分离掉,故而逃生口能够实现最大化,更加方便进行逃生。

值得说明的是,本实施例的固定板具体为两块,且位于窗框的上下端,而粘合层与固定板形状相同,且与固定板设置于相同处,这样就在每个粘合层处均设有钢丝;然而通孔贯穿粘合的顶部和底部,而拉环位于玻璃的内侧,从而使得逃生人员能够在车内对粘合层进行切割。

作为一种优选,所述粘合层由玻璃胶制作而成。

实施例2

如图4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的固定板为四块,均匀分布于窗框内侧;而且粘合层也为四个,同时在四个粘合层上设置了四个钢丝。这样在分离玻璃时,只需拉动四个拉环,即可将玻璃与窗框分离,便于逃生人员逃生。

实施例3

如图5~7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本实施例的固定板的形状为环形。所述粘合层的形状为环形;所述钢丝缠绕于粘合层的环外侧,钢丝端部通过通孔从粘合层的环外侧延伸至环内侧;所述粘合层的环外侧设有用于限定钢丝走向的凹槽9。

通过上述限制,由于固定板为环形的,故而在窗框内侧是一圈固定板,同时粘合层也为环形这样能够提高窗户的密封性,同时钢丝绕粘合层外侧一圈,通过通孔伸入到环形内侧,这样在拉动拉环时,同样能够将环形的粘合层分割成两部分,从而将玻璃从窗框上分离。另外,由于在粘合层上设置了凹槽,从而能够对钢丝进行限位,并且可以使钢丝不突出粘合层外侧,能够避免边沿有缝隙,从而大大地提高了窗户的密封性。

实施例4

如图8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3的区别在于,所述钢丝的两端连有小型电机8。上述小型电机可固定于窗框上,或者固定于车内其他部位也可,在需要打开窗户进行逃生时,只需开启小型电机,小型电机转动使钢丝缠绕在转轴上,拉动钢丝使其向内缩,这样能够轻松的将粘合层分成两段,这种方式,男女老少均可操作,无需花费较大力气,而且快捷。

按照上述实施例,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发明。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发明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发明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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