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电检测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98663阅读:250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电检测车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带电检测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带电检测车。



背景技术:

目前,国内电网结构复杂,电力设备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电力设备定期带电检测是及时发现设备潜伏性运行隐患的有效方法。在运行电压下,通过带电检测试验了解高压设备的运行状态,对于保证设备和线路的安全,减少停电事故,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带电检测设备的种类繁多,但多数检测设备体积庞大,重量大,在现场试验检测过程不易搬运,缺乏灵活性,而且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容易耽误时间,工作效率不高,尤其是多地连续工作时,设备的转运和重新接线收线会浪费大量的人力资源。由此可见,使用独立设备的带电检测方案已不能满足带电检测的工作要求,急需一种多功能、一体化的解决方案。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种带电检测车。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带电检测车,包括车体、车厢及车尾,所述车体顶部安装有长排车顶警示灯和车顶货架;所述车厢和车尾通过透明隔板隔开,所述车厢后部的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操作台,所述车尾内固定安装货架,所述货架上部安装有安全爆闪警示灯,所述货架上部两侧面通过螺栓分别固定安装电源转盘和接地线转盘,所述电源转盘下方一侧的车地板通过卡槽锁螺丝固定有电缆转盘,所述车地板另一侧通过固定底盘和限位装置安装有发电机,所述发电机与电源转盘通过导线相连。

优选地,所述透明隔板尺寸为1520×1676×5mm。

优选地,所述车厢后部两侧分别安装有带两个热水壶套的杂货箱和一个双层安全帽放置柜。

优选地,所述车厢两侧各安装2个窗帘。

优选地,所述安全爆闪警示灯弹簧绳接线长为2米,所述安全爆闪警示灯通过底座上的磁铁固定于货架上部。

优选地,所述货架顶部和上部通过收紧带分别固定重物。

优选地,所述电源转盘连接有带LED显示开启灯的电压表。

优选地,所述车地板上铺有绝缘垫,车地板上通过角钢固定有仪器。

优选地,所述安全帽放置柜和操作台之间树立放置有杆。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和优点:本带电检测车能够携带多种检测设备,并且自带发电机,适应了多种条件下的检测要求;同时,本带电检测车灵活性强,可根据需求携带不同的检测设备,能够实现快速、精确地检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对于保证设备的安全,减少停电事故有着重要的意义。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带电检测车的透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带电检测车的车厢后部结构简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带电检测车的车尾结构简图。

图中,1、长排车顶警示灯;2、车体;3、车顶货架;4、热水壶套;5、杂货箱;6、操作台;7、货架;8、电源转盘;9、电缆转盘;10、接地线转盘;11、隔板;12、发电机;13、安全帽放置柜;14、车厢;15、车尾;16、安全爆闪警示灯;17、重物;18、电压表。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如图1~3所示,带电检测车包括车体2、车厢14及车尾15,所述车体2顶部安装有长排车顶警示灯1和车顶货架3;长排车顶警示灯1用于紧急情况下车辆行驶时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车顶货架3可用于装载工具。

隔板11将车厢14和车尾15隔开,隔板11为透明钢化玻璃,尺寸为1520×1676×5mm。

车厢14后部靠近一侧车体固定安装有杂货箱5,用于放置物品,杂货箱外壳上设置有两个热水壶套4,可供放置两个开水壶;另一侧车体固定安装安全帽放置柜13,安全帽放置柜13为两层,可放置6~8个安全帽;杂货箱5和安全帽放置柜13之间固定安装操作台6,操作台6通过地脚固定,使用不锈钢带将操作台周身、上下抱紧;安全帽放置柜13和操作台6之间树立放置有一根杆,杆底部有十字底座支撑,并且通过魔力贴固定在操作台6上;车箱14左右两侧各2个窗帘,共4个窗帘;车地板上铺有绝缘垫,防止漏电;重要的仪器通过角钢固定在车地板上,加装魔力贴防止晃动。

车尾15固定安装货架7,货架7顶部和上部通过收紧带固定重物17;货架7上部安装施工时使用的安全爆闪警示灯16,安全爆闪警示灯16弹簧绳接线长为2米,底座有磁铁,可以通过弹簧绳调节到2米内金属上吸附住,在明显处警示行人和车辆。货架7上部两侧面通过螺栓固定安装电源转盘9和接地线转盘10,电源转盘9连接有发电机和带LED显示开启灯的电压表18;电缆转盘9卡在四方角铁槽内,通过卡槽锁螺丝固定在一侧车地板上;发电机12通过固定底盘和限位装置安装于另一侧车地板上,发电机12移出后通过弹簧销限位,滑槽内设挡板,防止发电机12跑出,发电机12移进去后也是通过弹簧销限位卡主,内设挡板,防止发电机12进去过猛撞破隔板玻璃11。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发明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发明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发明精神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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