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7169阅读:748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电动门窗设备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



背景技术:

现如今汽车门窗的玻璃升降器按其驱动方式可分为手动玻璃升降器和电动玻璃升降器,电动玻璃升降器是靠汽车专用微型电机驱动升降器实现汽车门窗玻璃上升和下降,随着现代汽车制造业技术的不断发展,很多车辆都换上了电动驱动升降器。

传统的电动驱动升降器未安装有防盗装置,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暴力将玻璃打碎,抢走车内的财务,给车主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急需要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包括防盗网窗、车门、电机、网窗出口和控制面板,所述防盗网窗安装在安装板的上方,且安装板的底部安装有齿条,且齿条安装有两个,所述齿条与齿轮啮合连接,所述防盗网窗的一侧安装有车窗,且防盗网窗的内部安装有压力传感器,所述电机通过支撑架安装在车门的底面内壁上,且电机的输出端设置有转动轴,且转动轴上安装有齿轮,所述网窗出口开设在车门的顶部外壁上,所述控制面板镶嵌在固定板的外壁上,控制面板与电机电性连接,所述固定板安装在车门的内壁上,所述控制面板的右侧开设有放置槽。

优选的,所述安装板安装在车门的内部。

优选的,所述车门的左侧内壁上安装有报警器。

优选的,所述网窗出口的一侧设置有车窗出口。

优选的,所述控制面板上安装有按钮。

优选的,所述固定板的左上方安装有拉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安装有防盗网窗,当车主下车后关闭玻璃窗时,防盗网窗也会自动关闭,可将车外与车内隔离,即使不法分子打碎了玻璃窗,该防盗网窗依旧可将不法分子隔离在车外,手也无法伸入车内,保证了车主的财产安全,且该防盗装置内部安装有压力传感器,当不法分子用摇晃防盗网窗时,压力传感器可及时检测到压力且会使报警器开始报警,可有效地震慑住不法分子,促使其停止不法活动,且该防盗网窗结构强度很大,当有外力冲击该防盗网窗时,该网窗也不会损坏,大大提高了该装置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车门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车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中:1-防盗网窗;2-安装板;3-车门;4-齿条;5-齿轮;6-车窗;7-转动轴;8-电机;9-支撑架;10-报警器;11-固定板;12-压力传感器;13-网窗出口;14-车窗出口;15-拉手;16-按钮;17-控制面板;18-放置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汽车电动门窗升降器防盗装置,包括防盗网窗1、车门3、电机8、网窗出口13和控制面板17,所述防盗网窗1安装在安装板2的上方,且安装板2的底部安装有齿条4,且齿条4安装有两个,所述齿条4与齿轮5啮合连接,所述防盗网窗1的一侧安装有车窗6,且防盗网窗1的内部安装有压力传感器12,所述电机8通过支撑架9安装在车门3的底面内壁上,且电机8的输出端设置有转动轴7,且转动轴7上安装有齿轮5,所述网窗出口13开设在车门3的顶部外壁上,所述控制面板17镶嵌在固定板11的外壁上,控制面板17与电机8电性连接,所述固定板11安装在车门3的内壁上,所述控制面板17的右侧开设有放置槽18。

所述安装板2安装在车门3的内部,所述车门3的左侧内壁上安装有报警器10,所述网窗出口13的一侧设置有车窗出口14,所述控制面板17上安装有按钮16,所述固定板11的左上方安装有拉手15。

工作原理:车主可通过按下按钮16打开电机8,电机8的转动轴7带动齿轮5转动起来,齿轮5会带动齿条4运动,从而实现防盗网窗1与车窗6的升降,防盗网窗1与车窗6会同步进行升降,当有外力冲击防盗网窗1或者有人用力摇晃防盗网窗1时,压力传感器12会实时检测到压力,将数据传输到控制面板17内,从而使报警器10进行报警,有效地实现防盗功能。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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