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自卸车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自卸车厢的侧厢板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自卸车厢的传统侧厢板,都是在侧厢板本体上焊接上边梁1、中支撑2和下边梁3等部件,构成一个侧厢板部件焊合总成,如图1所示。这种结构存在如下缺点:需要焊接的零部件较多,焊接量大,生产效率较低;在车厢使用过程中,焊缝容易开裂,后续维修成本比较高;上边梁1、中支撑2和下边梁3的板材厚度一般都比侧厢板本体小,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磕碰,从而造成凹坑或损坏,减少了侧厢板的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自卸车厢的侧厢板结构,不仅外观流线型好,结构简单,而且板材强度高,维修成本低,延长了侧厢板的使用寿命。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自卸车厢的侧厢板结构,包括侧厢板本体,所述侧厢板本体上压制有至少一个凹槽,所述凹槽纵向分布并与所述侧厢板本体为一体化结构,所述凹槽处的板体厚度与所述侧厢板本体的厚度一致,所述侧厢板的下部具有向外突出部,所述突出部由第一折边、第二竖直边和第三水平边组成多边形结构。
进一步地,所述突出部与所述侧厢板本体为压制成型的一体化结构,二者具有相同的厚度和材质。
优选地,所述第一折边与所述侧厢板垂直或向下倾斜。
进一步地,位于所述侧厢板本体上部的凹槽通过和倒l型材焊接在一起,形成封闭的盒型结构,共同组成上边梁。
进一步地,位于所述侧厢板本体上部的凹槽直接加工成封闭的盒型结构,从而构成上边梁。
进一步地,位于所述侧厢板本体中部的凹槽向内或向外凸起。
优选地,位于所述侧厢板本体中部的凹槽形状为三角形、圆弧形、矩形或者梯形中的一种。
本发明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的自卸车厢的侧厢板结构,结构简单,外表面是一张整板压制而成,压制出的凹槽与侧厢板本体为一体化结构,提高了板材的强度;外部没有焊缝,避免了焊缝开焊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维修成本;凹槽处的材质和厚度与侧板本体一致,大大减少了由于磕碰产生的凹坑或损坏,提高了使用寿命;由于凹槽的形状是压制出来的,使得侧厢板整体的流线型好,外观可看度较高;侧厢板的下部具有与侧厢板本体压制成一体化结构的向外突出部,该突出部不仅可以起到裙板的作用,而且提高了结构强度以及货厢的抗涨厢能力。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中自卸车厢侧厢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自卸车厢侧厢板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为现有技术中自卸车厢侧厢板的结构示意图。在侧厢板本体上焊接上边梁1、中支撑2和下边梁3等部件,构成一个侧厢板部件焊合总成,该结构存在如下缺点:需要焊接的零部件较多,焊接量大,生产效率较低;在车厢使用过程中,焊缝容易开裂,后续维修成本比较高;上边梁1、中支撑2和下边梁3的板材厚度一般都比侧厢板本体小,在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磕碰,从而造成凹坑或损坏,提高了侧厢板的使用寿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
本技术:
提出一种自卸车厢的侧厢板结构,如图2所示,包括侧厢板本体,在侧厢板本体上压制有至少一个凹槽。所述凹槽纵向分布并与侧厢板本体为一体化结构,所述凹槽处的板体厚度与侧厢板本体的厚度一致。
进一步,侧厢板的下部具有向外突出部4,突出部4由第一折边5、第二竖直边6和第三水平边7组成多边形结构。突出部4与侧厢板本体为压制成型的一体化结构,二者具有相同的厚度和材质。优选地,第一折边5与侧厢板垂直或相对于侧厢板向下倾斜。
进一步地,位于侧厢板下部的突出部4可以通过和底板的相应部分9形成封闭的多边形盒型结构,共同组成下边梁;突出部4也可以通过和附加的单独构件形成封闭的多边形盒型结构,共同组成下边梁,此时附加的单独构件与突出部4的板体厚度一致,避免损坏,从而提高使用性。突出部4不仅提高了结构强度,而且提高了货厢的抗涨厢能力。
进一步地,位于侧厢板本体上部的凹槽a可以通过和倒l型材8焊接在一起,形成封闭的盒型结构,共同组成上边梁;凹槽a也可以采用特殊的成型手段,其形状直接加工成封闭型结构,从而构成上边梁。
进一步地,位于侧厢板本体中部的凹槽b可以向内或向外凸起,其形状可以为三角形、圆弧形、矩形或者梯形等,凹槽b可以起到加强筋的作用,代替传统侧厢板的中支撑2,并且性能更加优越。
本申请的侧厢板采用一体化结构,不仅使得结构简单,方便加工,并且提高了板材的强度。本发明结构简单,从外表面来看,整个侧厢板是由一张整板压制而成,经过压制作用,大大提高了板材的强度;外部没有焊缝,避免了焊缝开焊的问题,大大降低了维修成本;凹槽处的材质与侧厢板一体,厚度也一致,大大减少了由于磕碰产生的凹坑或损坏;由于凹槽是压制出来的,因此侧厢板整体流线型较好,外观可看度较高。位于侧厢板下部的突出部不仅能够提高结构强度,而且还可以提高货厢的抗涨厢能力。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发明技术方案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发明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