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06864发布日期:2019-06-14 22:18阅读:387来源:国知局
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卧铺护栏,特指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属于汽车的驾驶室的设置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卡车特别是重型卡车普遍在驾驶室内配备了上、下卧铺,为了对乘员使用卧铺时进行安全保护,防止乘员滚落,常采用护栏对乘员进行阻拦保护。

现有的卧铺护栏一般多是直接固定在卧铺主体部分的骨架上,护栏整体无法调整、变动,乘员要使用卧铺时需翻过或绕过卧铺护栏,人员通过不方便,因此设计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很有必要。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通过电机,可有效的带动滑块在滑槽,从而能够使得滑杆带动伸缩杆进行伸缩,通过引导轮,可有效提高滑块运行稳定性,通过固定扣,以便于更好的连接滑块。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包括固定板、安装固定孔和固定柱,所述固定板表面固定设置有安装固定孔,且安装固定孔具体设置有若干组,所述固定板顶部一侧焊接有固定柱。

所述固定柱一侧焊接有功能仓,所述功能仓顶部固定连接有滑槽,所述滑槽内腔设置有滑块,所述滑块顶部焊接有滑杆,所述固定柱一侧设置有第一伸缩杆,所述第一伸缩杆一侧设置有第二伸缩杆,且第二伸缩杆通过连接螺栓与第一伸缩杆相连,所述功能仓内腔底部表面固定设置有电机,所述滑槽两端均固定设置有引导轮,所述滑块表面固定设置有固定扣。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所述的功能仓表面固定设置有散热窗。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所述的固定柱顶部表面固定设置有开关。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所述的固定扣通过链条与电机相连。

作为本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所述的电机通过导线与开关电性相连。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方案的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通过电机,可有效的带动滑块在滑槽,从而能够使得滑杆带动伸缩杆进行伸缩,通过引导轮,可有效提高滑块运行稳定性,通过固定扣,以便于更好的连接滑块。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内部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固定板1、安装固定孔2、固定柱3、功能仓4、滑槽5、滑块6、滑杆7、第一伸缩杆8、第二伸缩杆9、连接螺栓10、散热窗11、开关12、电机13、引导轮14、固定扣15。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2所示的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折叠式卡车卧铺护栏,包括:固定板1、安装固定孔2和固定柱3,所述固定板1表面固定设置有安装固定孔2,且安装固定孔2具体设置有若干组,所述固定板1顶部一侧焊接有固定柱3。

所述固定柱3一侧焊接有功能仓4,所述功能仓4顶部固定连接有滑槽5,所述滑槽5内腔设置有滑块6,所述滑块6顶部焊接有滑杆7,所述固定柱3一侧设置有第一伸缩杆8,所述第一伸缩杆8 一侧设置有第二伸缩杆9,且第二伸缩杆9通过连接螺栓10与第一伸缩杆8相连,所述功能仓4内腔底部表面固定设置有电机13,所述滑槽5两端均固定设置有引导轮14,所述滑块6表面固定设置有固定扣15;所述的功能仓4表面固定设置有散热窗11;所述的固定柱3顶部表面固定设置有开关12;所述的固定扣15通过链条与电机13相连;所述的电机13通过导线与开关12电性相连。

通过固定板1,可有效为卡车卧铺护栏提供稳定的结构基础,通过安装固定孔2,可有效的安装固定板1,使得固定板1更加稳定牢固,通过固定柱3,可有效固定伸缩杆一端,使得伸缩杆更加稳定,通过功能仓4,可有效的为其它设备提供安装空间,通过滑槽5,可有效的为滑块6和引导轮14提供附着点,又能便于滑块6灵活移动,通过电机13,可有效的带动固定扣15移动,从而带动滑块6 移动,通过滑块6移动,可有效带动滑杆7滑动,进而能够带动第一伸缩杆8和第二伸缩杆9进行收缩,通过第一伸缩杆8和第二伸缩杆9,可有效的防止使用人员从卧铺掉落下来,进而保护了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并且第一伸缩杆8和第二伸缩杆9在收缩时,又能大大的节省占用空,为原本就狭小的卡车卧铺提供更多利用空间,通过连接螺栓10,可有效的增强第一伸缩杆8和第二伸缩杆9之间的稳定性,通过散热窗11,可有效的散去电机13使用过程中的热量,通过开关12,可有效的控制电机13的运行,通过引导轮14,可有效的提高电机13与滑块6之连接稳定性。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实用新型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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