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以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1272801发布日期:2022-08-26 21:52阅读:99来源:国知局
用于车辆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以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技术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以及车辆。


背景技术:

2.相关技术中,车辆日常使用过程中,常常产生下述使用情景。
3.驾驶员靠边停车,并需要进行乘员上下车或驾驶员上下车,此时驾驶员和乘员会开启对应的车门,并进行上车动作或下车动作。然而,驾驶员或乘员在进行上车动作或下车动作时,只能依靠车辆尾部以及侧方的雷达进行探测,难以获悉车辆后方影像,无法直观、醒目地提醒驾驶员以及乘员,安全隐患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4.本技术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技术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用于车辆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所述下车影像提醒系统可以通过影像方式对上下车乘员进行提醒,可以直观、醒目地进行提醒,以降低安全隐患。
5.本技术进一步提出了一种采用上述下车影像提醒系统的车辆。
6.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包括:车外侧摄像单元,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外侧且适于拍摄车辆外侧的影像;显示器,所述显示器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车门上,所述显示器与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相连以在车门打开时显示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拍摄的影像。
7.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通过在车门上设置显示器,并使显示器可以及时显示车外侧摄像单元获取的车辆外侧的影像,使乘员以及驾驶员可以及时获悉车外侧(例如:车后方以及车侧方)的交通状况,及时判定有无交通参与者影响乘员或驾驶员上下车,以达到直观、醒目地提醒驾驶员和/或乘员的目的,降低安全隐患,提高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8.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包括:后视镜摄像头,所述后视镜摄像头设置在所述车辆的车门后视镜上;车尾摄像头,所述车尾摄像头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尾门或后侧围上。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后视镜摄像头包括:第一后视镜摄像头和第二后视镜摄像头,所述第一后视镜摄像头的摄像方向朝向后方,所述第二摄像头和所述车尾摄像头均为360
°
环视摄像头。
10.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所述下车影像提醒系统还包括:投影仪,所述投影仪与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相连以可选择地将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拍摄的影像投影到所述车门的车窗玻璃上,所述车门的车窗玻璃构造为所述显示器。
11.进一步地,所述车窗玻璃的透明度可调。
12.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所述下车影像提醒系统还包括:车门传感器,所述车门
传感器适于检测所述车门的启闭情况,所述车门传感器分别与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和车窗玻璃通讯连接以在车门开启时降低所述车窗玻璃的透明度并启动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
1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下车影像提醒系统还包括:车外侧雷达和报警单元,所述车外侧雷达用于检测向车辆靠近的物体与车辆之间的距离,在物体与车辆之间的距离小于预设值时所述报警单元发出报警信号。
14.进一步地,所述下车影像提醒系统还包括: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分别与所述车外侧雷达、所述车外侧摄像单元和所述显示器通讯连接以匹配雷达探测的移动物体与外侧摄像单元拍摄的移动物体。
15.进一步地,所述车外侧雷达包括:设置在所述车辆两侧的侧向雷达以及设置在车辆后侧的后侧雷达。
16.根据本技术第二方面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所述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
17.本技术的附加方面和优点将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给出,部分将从下面的描述中变得明显,或通过本技术的实践了解到。
附图说明
18.本技术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优点从结合下面附图对实施例的描述中将变得明显和容易理解,其中:
19.图1是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的线框图。
20.附图标记:
21.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
22.车外侧摄像单元10,后视镜摄像头11,车尾摄像头12,
23.显示器20,投影仪30,车门传感器40,车外侧雷达50,报警单元60,控制单元70。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详细描述本技术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仅用于解释本技术,而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5.下面参考图1描述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以及车辆。
26.如图1所示,根据本技术第一方面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包括:车外侧摄像单元10以及显示器20。
27.其中,车外侧摄像单元10设置在车辆的外侧且适于拍摄车辆外侧的影像;显示器20设置在车辆的车门上,显示器20与车外侧摄像单元10相连以在车门打开时显示车外侧摄像单元10拍摄的影像。
28.具体而言,当驾驶员或乘员具有上下车需求时,需要靠边停车,同时开启车门,开启车门的同时车外侧摄像单元10实时获取车辆外侧的影像,并通过设置在车门上的显示器20,将车外侧摄像单元10获取的车辆外侧的影像显示车门上,以方便驾驶员或乘员上下车时及时获悉车辆后方影像和侧方影像,达到直观、醒目提醒驾驶员和/或乘员的目的,降低安全隐患,提高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29.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通过在车门上设置显示器20,并使显示器20可以及时显示车外侧摄像单元10获取的车辆外侧的影像,使乘员以及驾驶员可以及时获悉车外侧(例如:车后方以及车侧方)的交通状况,及时判定有无交通参与者影响乘员或驾驶员上下车,以达到直观、醒目地提醒驾驶员和/或乘员的目的,降低安全隐患,提高车辆的使用安全性。
30.可以理解的是,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车外侧摄像单元10包括:后视镜摄像头11,后视镜摄像头11设置在车辆的车门后视镜上;车尾摄像头12,车尾摄像头12设置在车辆的尾门或后侧围上。
31.也就是说,通过车尾摄像头12可以获取车辆后方的影像,通过后视镜摄像头11可以获取车辆的侧后方影像,以使车外侧摄像单元10可以获取更加完整的车外影像,更加便于乘员或驾驶员根据显示器20上显示的影像信息进行对应的规避动作。
32.进一步地,后视镜摄像头11包括:第一后视镜摄像头11和第二后视镜摄像头11,第一后视镜摄像头11的摄像方向朝向后方,第二摄像头和车尾摄像头12均为360
°
环视摄像头。
33.也就是说,通过第一后视镜摄像头11、第二后视镜摄像头11以及车尾摄像头12可以实现车辆侧方以及车辆后方的360
°
全景影像获取,获取影像的角度、范围均更大,所获取的影像的参考价值更大,经整合后对驾驶员或乘员提供的警示以及动作引导意义更大,驾驶员或乘员可以对应做出合理地规避动作(例如:及时关闭车门、停止上车或停止下车,进行避让等),以进一步提高上下车的安全性。
34.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还包括:投影仪30,投影仪30与车外侧摄像单元10相连以可选择地将车外侧摄像单元10拍摄的影像投影到车门的车窗玻璃上,车门的车窗玻璃构造为显示器20。
35.具体而言,投影仪30投射的影像信息可以在构造为显示器20的车窗玻璃上进行显示,并使车窗玻璃的透明度可调。
36.以在车门开启时,降低车窗玻璃的透明度,乘员或驾驶员可以根据投射到透明度降低的车窗玻璃上的影像信息判断后方以及侧方有无障碍物或存在碰撞风险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参与者包括:同向行驶车辆、对向行驶车辆、行人、电动车、自行车等)。
37.这样,车窗玻璃在可以行使原有观测功能外,还可以在车门开启后作为显示器20使用,显示器20位置合理,可以直观进行警示,提高本技术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的提醒效果。
38.如图1所示,根据本技术的一些实施例,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还包括:车门传感器40,车门传感器40适于检测车门的启闭情况,车门传感器40分别与车外侧摄像单元10和车窗玻璃通讯连接以在车门开启时降低车窗玻璃的透明度并启动车外侧摄像单元10。
39.也就是说,当车辆的多个车门中的一个或多个开启时,该车门对应的车门传感器40发出该车门开启的信号,车外侧摄像单元10对应开始获取车外影像,并将车外影像传输给该车门对应的投影仪30,投影仪30将影像信息投射到对应的车门玻璃上。在有效地实现车外侧影像信息显示的前提下,可以降低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的能耗。
40.可以理解的是,在一些实施例中,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还包括:车外侧雷达50和报警单元60,车外侧雷达50用于检测向车辆靠近的物体与车辆之间的距离,在物体与车辆
之间的距离小于预设值时报警单元60发出报警信号。
41.这样,当外界交通参与者正在靠近开启的车门的过程中,可以识别交通参与者与开启的车门之间的距离,并在可能发生撞击前,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驾驶员或乘员需要进行规避动作以降低安全隐患,以提高车辆的安全性。
42.如图1所示,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还包括:控制单元70,控制单元70分别与车外侧雷达50、车外侧摄像单元10和显示器20通讯连接以匹配雷达探测的移动物体与外侧摄像单元拍摄的移动物体。
43.换言之,控制单元70为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的核心控制部分,其可以集成在车载电脑上,或单独形成为一个单片机设置在车身上,控制单元70适于获取车门传感器40获取的车门开启比信号,并控制该车门对应的投影仪30进行投影,对应的车外侧摄像单元10进行车外侧影像获取,控制车门玻璃调整透明度等,以使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可以智能化地、及时地、准确地对驾驶员或乘员进行警示。
44.优选地,车外侧雷达50包括:设置在车辆两侧的侧向雷达以及设置在车辆后侧的后侧雷达。由此,通过侧向雷达判断车辆左侧、车辆右侧的交通参与者与车辆的距离,通过后方雷达判定后方交通参与者与车辆的距离,提高测量准确性。
45.根据本技术第二方面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中任一项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
46.根据本技术实施例的车辆,采用上述实施例中的下车影像提醒系统100,所具有的技术效果与上述下车影像投影系统一致,在这里不再赘述。
47.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48.在本技术的描述中,“第一特征”、“第二特征”可以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
49.在本技术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50.在本技术的描述中,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
51.在本技术的描述中,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
52.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意性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技术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一定指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
53.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技术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技术的原理和宗旨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技术的范围由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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