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94592发布日期:2018-08-04 14:15阅读:18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农业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



背景技术:

在大棚内培育种苗能够提高农作物的成活率,增加产量,提高经济效益。种苗在大棚内长成后,需要对其进行移栽。种苗从大棚内运送至大棚外这一过程一般是通过人工手动,这种方式单次搬运种苗数量有限,效率较低,而如果采用多人排队传递方式进行运输,虽然效率提高了,却又浪费了大量人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采用人工手动的方式将种苗从大棚内转运出来,不仅效率低,而且浪费大量人力的问题,进而提出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

本实用新型为解决上述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本实用新型包括长方形车体、驱动机构、两个导向滑板、两个轮轴、两个导轨和四个移动轮,两个导轨沿大棚内的长度方向并排平行设置,两个轮轴并排平行安装在长方形车体的下表面,每个轮轴的两端分别各安装一个移动轮,移动轮与导轨滚动连接,两个导向滑板对称设置在长方形车体的两侧,且每个导向滑板的内侧边均与长方形车体转动连接,所述驱动机构与长方形车体的下表面连接。

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还包括限位盖,两个导向滑板处于竖直状态时,限位盖盖装在两个导向滑板上。

进一步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变速箱、螺杆和螺母,螺母安装在长方形车体的下表面,螺母套装在螺杆上,螺杆的一端通过所述变速箱与驱动电机的转动轴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变速箱包括箱体、输入轴、输出轴、一级主动齿轮、二级主动齿轮、一级从动齿轮和二级从动齿轮,输入轴和输出轴并排平行安装在箱体内,输出轴与螺杆的一端连接,输入轴与驱动电机的转动轴连接,一级主动齿轮和二级主动齿轮套装在输入轴上,一级从动齿轮和二级从动齿轮套装在输出轴上,一级主动齿轮和二级主动齿轮位于一级从动齿轮与二级从动齿轮之间。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1、本实用新型替代了人工将大棚内的种苗转运至大棚外,不仅节省了人力,而且提高了转运效率;2、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操作方便,且能够根据需要进行运输速度的调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俯视图;

图3是两个导向滑板处于竖直状态时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4是变速箱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具体实施方式一:结合图1至图3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所述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包括长方形车体1、驱动机构、两个导向滑板2、两个轮轴3、两个导轨4和四个移动轮5,两个导轨4沿大棚内的长度方向并排平行设置,两个轮轴3并排平行安装在长方形车体1的下表面,每个轮轴3的两端分别各安装一个移动轮5,移动轮5与导轨4滚动连接,两个导向滑板2对称设置在长方形车体1的两侧,且每个导向滑板2的内侧边均与长方形车体1转动连接,所述驱动机构与长方形车体1的下表面连接。

具体实施方式二:结合图1至图3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所述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还包括限位盖6,两个导向滑板2处于竖直状态时,限位盖6盖装在两个导向滑板2上。如此设置,运输过程中,可以确保种苗不会从长方形车体1上掉落下来,同时也避免了两个导向滑板2刮碰到其它种苗。其它组成及连接关系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具体实施方式三:结合图1至图3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所述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的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7、变速箱、螺杆8和螺母9,螺母9安装在长方形车体1的下表面,螺母9套装在螺杆8上,螺杆8的一端通过所述变速箱与驱动电机7的转动轴连接。采用螺母9与螺杆8配合的方式传动,可以使长方形车体1运行更加稳定。其它组成及连接关系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具体实施方式四:结合图4说明本实施方式,本实施方式所述一种大棚种苗转运装置的变速箱包括箱体10、输入轴11、输出轴12、一级主动齿轮13、二级主动齿轮14、一级从动齿轮15和二级从动齿轮16,输入轴11和输出轴12并排平行安装在箱体10内,输出轴12与螺杆8的一端连接,输入轴11与驱动电机7的转动轴连接,一级主动齿轮13和二级主动齿轮14套装在输入轴11上,一级从动齿轮15和二级从动齿轮16套装在输出轴12上,一级主动齿轮13和二级主动齿轮14位于一级从动齿轮15与二级从动齿轮16之间。推动驱动电机7使一级主动齿轮13与一级从动齿轮15啮合,此时长方形车体1以较快的速度运行;拉动驱动电机7,使二级主动齿轮14与二级从动齿轮16啮合,此时长方形车体1以较慢的速度运行。其它组成及连接关系与具体实施方式一相同。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的修改、等同替换与改进等,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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