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063871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童车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童车。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中,童车,有的是单人童车,这种单人童车通常包括推车架,所述的推车架包括前轮支架、后轮支架、一个座位机构、设置于所述的座位机构上的一个座位,这种单人童车只可供一个小孩坐,需将两个小孩推行时,这种单人童车则无法使用;还有的是双人童车,这种双人童车通常包括推车架,所述的推车架包括前轮支架、后轮支架、设置于前轮支架与所述的后轮支架之间的两个座位机构、分别设置于两个座位机构上的两个座位,这种双人童车可供两个小孩坐,但是当只需将一个小孩推行时,操作者通常会选择单人童车,原因是双人童车体积较大,较单人童车难推行。可见,以单人童车及双人童车两种单一的形式出现的童车在使用范围上都有局限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提供一种童车,其使用范围较广,童车操作者可根据需要将童车组装成单人童车或双人童车。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童车,包括主推车架,所述的主推车架包括主前轮支架、主后轮支架、主座位机构、设置于所述的主座位机构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主座位,所述的童车还包括附推车架,所述的附推车架包括附轮支架、附座位机构、设置于所述的附座位机构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附座位,所述的附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附轮组件,所述的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相可拆卸地连接,使得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具有相分离的第一工作状态,以及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具有相连接的第二工作状态,在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所述的主后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所述的主推车架上设置有推把杆,所述的主推车架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在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的下端部、所述的主后轮支架的下端部中的至少一个部件上设置有轮组件,所述的主推车架或所述的附推车架上设置有推把杆,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或者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后方,所述的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构成独立的双人推车。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所述的主后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所述的附推车架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主推车架上设置有推把杆,所述的主后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推车架的前部可拆卸地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所述的附推车架的后部连接有主餐盘或主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餐盘或主前扶手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上方。
所述的附推车架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的上端部相连接的附侧扶手,所述的附座位机构包括附座连杆,所述的附座连杆的前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一锁定机构,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连杆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二锁定机构。
所述的主推车架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的上端部相连接的主侧扶手、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后端部相连接的推把杆,所述的主后轮支架的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相连接,所述的主座位机构包括位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与所述的主后轮支架之间的主座连杆,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时,所述的附侧扶手的后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前部相连接,所述的附座连杆的后部与所述的主座连杆的前部相连接。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的前部可拆卸地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后方,所述的附推车架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后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附推车架上设置有推把杆,所述的主前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的附推车架的后部,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后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前部连接有主餐盘或主前扶手。
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后部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
所述的附推车架还包括前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的上端部相连接的附侧扶手、上端部与所述的附侧扶手的后端部相连接的附推把杆连杆,所述的附座位机构包括附座连杆,所述的附座连杆的后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后部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一锁定机构,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连杆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的后部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二锁定机构。
所述的主推车架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的上端部相连接的主侧扶手、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后端部相连接的主推杆连杆,所述的主后轮支架的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相连接,所述的主座位机构包括位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与所述的主后轮支架之间的主座连杆,当所述的附推车架与所述的主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的前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后部相连接,所述的附座连杆的前部与所述的主座连杆的后部相连接。
当所述的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的附推把杆连杆上,当所述的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与所述的主推杆连杆相可拆卸地连接。
所述的主餐盘或主前扶手连接在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前部,所述的主侧扶手的后部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由于所述的童车包括具有主座位的主推车架、具有附座位的附推车架,所述的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之间可拆卸地连接,当需要把两个小孩推行时,将所述的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相连接组装成双人童车,当只需要把一个小孩推行时,将主推车架与所述的附推车架相分离,从而使主推车架组装成单人童车,因而使用范围较广。


附图1为本发明的立体图(第一实施例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附图2为主推车架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的立体图(第一实施例);附图3为本发明的分解图(第一实施例);附图4为附图3的A处放大图;附图5为附图3的B处放大图;附图6为附图3的C处放大图;附图7为附图3的D处放大图;附图8为附图3的E处放大图;附图9为本发明的示意图(第一实施例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附图10为附图9的N-N处剖视图;附图11为附图9的M处放大图;附图12为本发明的示意图(第二实施例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附图13为双人童车转换成单人推车的示意图(第二实施例);其中1、主推车架;2、附推车架;3、主座位机构;4、附座位机构;5、主后轮组件;6、主前轮组件;7、附轮组件;8、推把杆;9、主后轮支架;10、主前轮支架;11、附轮支架;12、主座连杆;13、附座连杆;16、主餐盘;17、附餐盘;18、主侧扶手;19、附侧扶手;20、第一弹销;21、第二弹销;22、第三弹销;24、第一按钮;25、第二按钮;26、第三按钮;27、第一锁定机构;28、第二锁定机构;29、第一锁孔;30、第二锁孔;31、主推杆连杆;32、附推把杆连杆;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童车,包括主推车架1,所述的主推车架1包括主前轮支架10、主后轮支架9、主座位机构3、设置于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主座位,所述的童车还包括附推车架2,所述的附推车架2包括附轮支架11、附座位机构4、设置于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附座位,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下端部设置有附轮组件7,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相可拆卸地连接,使得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分离的第一工作状态,以及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连接的第二工作状态,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推车架1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中的至少一个部件上设置有轮组件,所述的主推车架1或所述的附推车架2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或者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后方,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构成独立的双人推车。
第一实施例,如附图1-附图11所示,一种童车,包括主推车架1,所述的主推车架1包括主前轮支架10、主后轮支架9、主座位机构3、设置于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主座位,所述的童车还包括附推车架2,所述的附推车架2包括附轮支架11、附座位机构4、设置于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附座位,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下端部设置有附轮组件7,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相可拆卸地连接,使得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分离的第一工作状态,以及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连接的第二工作状态,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推车架1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中至少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上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构成独立的双人推车。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从附图1-附图11所示,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
如附图1、附图9所示,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前部可拆卸地连接有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并且在附餐盘17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前部之间设置有锁定机构,如附图3、附图8、附图9所示,所述的锁定机构可以是在所述的附餐盘17上设置有第三弹销22,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上开有第三锁孔,锁定时,所述的第三弹销22插在所述的第三锁孔内,并且在附推车架2上设置有第三按钮26,通过所述的第三按钮26可将所述的锁定机构解锁。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后部连接有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上方。
所述的附推车架2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上端部相连接的附侧扶手19,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包括附座连杆13,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前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一锁定机构27,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二锁定机构28。如附图3-附图8、附图10、附图11所示,所述的第一锁定机构27可以是在所述的附侧扶手19上设置有第一弹销20,在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开有第一锁孔29,锁定时,所述的第一弹销20插在所述的第一锁孔29内,并且在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第一按钮24,通过所述的第一按钮24可将所述的第一锁定机构27解锁。所述的第二锁定机构28可以是在所述的附座连杆13上设置有第二弹销21,在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开有第二锁孔30,锁定时,所述的第二弹销21插在所述的第二锁孔30内,并且在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第二按钮25,通过所述的第二按钮25可将所述的第二锁定机构28解锁。如附图2所示,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并且所述的附餐盘17或所述的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之间相锁定,此时,所述的附餐盘17上的第三弹销22可插在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的第一锁孔29内,按动第一按钮24可将所述的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之间解锁。
所述的主推车架1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上端部相连接的主侧扶手18、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端部相连接的推把杆8,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相连接,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包括位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与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之间的主座连杆12,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时,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前部相连接,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后部与所述的主座连杆12的前部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前部可拆卸地连接有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部连接有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
第二实施例,从附图12、附图13所示,一种童车,包括主推车架1,所述的主推车架1包括主前轮支架10、主后轮支架9、主座位机构3、设置于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主座位,所述的童车还包括附推车架2,所述的附推车架2包括附轮支架11、附座位机构4、设置于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附座位,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下端部设置有附轮组件7,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相可拆卸地连接,使得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分离的第一工作状态,以及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连接的第二工作状态,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推车架1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中至少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上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附推车架2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后方,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构成独立的双人推车。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后方,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可拆卸地连接,并且连接后相锁定,所述的附推车架2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
如附图12所示,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
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后部,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连接有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
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或附前扶手位于所述的附座位的前上方。
所述的附推车架2还包括前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上端部相连接的附侧扶手19、上端部与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端部相连接的附推把杆连杆32,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包括附座连杆13,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后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一锁定机构27,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二锁定机构28。
所述的主推车架1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上端部相连接的主侧扶手18、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端部相连接的主推杆连杆31,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相连接,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包括位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与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之间的主座连杆12,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前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部相连接,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前部与所述的主座连杆12的后部相连接。当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的附推把杆连杆32上,当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与所述的主推杆连杆31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连接在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前部,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部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
权利要求
1.一种童车,包括主推车架(1),所述的主推车架(1)包括主前轮支架(10)、主后轮支架(9)、主座位机构(3)、设置于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主座位,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童车还包括附推车架(2),所述的附推车架(2)包括附轮支架(11)、附座位机构(4)、设置于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上的供婴儿乘坐用的附座位,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下端部设置有附轮组件(7),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相可拆卸地连接,使得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分离的第一工作状态,以及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具有相连接的第二工作状态,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推车架(1)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中的至少一个部件上设置有轮组件,所述的主推车架(1)或所述的附推车架(2)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或者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后方,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构成独立的双人推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方,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主推车架(1)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后轮组件(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前部可拆卸地连接有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后部连接有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前上方。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附推车架(2)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上端部相连接的附侧扶手(19),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包括附座连杆(13),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前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一锁定机构(27),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后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二锁定机构(28)。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推车架(1)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上端部相连接的主侧扶手(18)、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端部相连接的推把杆(8),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相连接,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包括位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与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之间的主座连杆(12),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时,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前部相连接,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后部与所述的主座连杆(12)的前部相连接。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前部可拆卸地连接有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餐盘(17)或附前扶手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前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位位于所述的主座位的后方,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可拆卸地连接,所述的附推车架(2)上设置有推把杆(8),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下端部设置有主前轮组件(6)。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的附推车架(2)的后部,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可拆卸地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前部连接有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
13.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附推车架(2)还包括前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的上端部相连接的附侧扶手(19)、上端部与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后端部相连接的附推把杆连杆(32),所述的附座位机构(4)包括附座连杆(13),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后端部与所述的附轮支架(11)相连接,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一锁定机构(27),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前部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的后部相连接,并且两者之间具有第二锁定机构(28)。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推车架(1)还包括前端部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的上端部相连接的主侧扶手(18)、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端部相连接的主推杆连杆(31),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的上端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相连接,所述的主座位机构(3)包括位于所述的主前轮支架(10)与所述的主后轮支架(9)之间的主座连杆(12),当所述的附推车架(2)与所述的主推车架(1)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附侧扶手(19)的前部与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部相连接,所述的附座连杆(13)的前部与所述的主座连杆(12)的后部相连接。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处于第二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的附推把杆连杆(32)上,当所述的主推车架(1)与所述的附推车架(2)处于第一工作状态下,所述的推把杆(8)与所述的主推杆连杆(31)相可拆卸地连接。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童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餐盘(16)或主前扶手连接在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前部,所述的主侧扶手(18)的后部连接有附餐盘或附前扶手。
全文摘要
一种童车,包括主推车架,主推车架包括主前轮支架、主后轮支架、主座位机构、设置于主座位机构上的主座位,童车还包括附推车架,附推车架包括附轮支架、附座位机构、设置于附座位机构上的附座位,附轮支架的下端部设置有附轮组件,主推车架与附推车架相可拆卸地连接,使得附推车架与主推车架具有相分离的第一工作状态,以及相连接的第二工作状态,在第一工作状态下,主推车架构成独立的单人推车;在第二工作状态下,主推车架与附推车架构成独立的双人推车。由于当需要把两个小孩推行时,将主推车架与附推车架相连接组装成双人童车,当只需要把一个小孩推行时,将主推车架与附推车架相分离,从而使主推车架组装成单人童车,因而使用范围较广。
文档编号B62B9/00GK1978264SQ20061010715
公开日2007年6月13日 申请日期2006年7月19日 优先权日2005年9月22日
发明者宋郑还, 王俊马 申请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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