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身结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车辆前副车架后安装板与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连接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车型中,车辆前地板与中央通道采用分件的形式设计,这种分件的结构中,为避免发舱总成与地板总成匹配时干涉,如图1所示,通常前副车架后安装板1a开避让缺口的形式以避免干涉;导致前副车架后安装板1a与中央通道前加强板两者之间无连接,导致车架的整体强度较弱。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前副车架后安装板与中央通道前加强板两者之间不直接连接,导致车架整体强度较弱的问题。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车辆前副车架后安装板与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连接结构,包括前副车架后安装板和横向固定在中央通道上的中央通道前加强板,在所述前副车架后安装板朝向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一侧具有一向下凹陷的几字型凹台,所述几字型凹台朝向所述加强板的一侧开口;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通过紧固装置安装在所述几字型凹台上。
优选地,所述紧固装置包括紧固螺栓,在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和所述几字型凹台上分别开设一安装螺孔;所述紧固螺栓向上沿安装螺孔依次穿过前副车架后安装板和中央通道前加强板。
优选地,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两端为其固定边;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中部向上凸起形成一缓冲腔;所述缓冲腔沿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长度方向布置。
优选地,所述几字型凹台开口的宽度与所述固定边的宽度相等。
优选地,在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两侧加工有圆角。
优选地,所述几字型凹台包括底边和侧边,所述侧边为向中央通道前加强板一侧开口的弧形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效果在于:本方案设计几字型凹台作为一个避让部以避让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安装,同时,将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固定在此处,实现了中央通道前加强板与前副车架后安装板的连接,提高了车架的整体强度。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中记载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现有技术中前副车架后安装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前副车架后安装板与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3为本实施例中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中A-A面的剖视图。
图5为前副车架后安装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6为图5中B-B面的剖视图。
现有技术图中:1a-前副车架后安装板
本实施例图中:1-前副车架后安装板 2-中央通道 3-中央通道前加强板 4-几字型凹台 5-安装螺孔 6-缓冲腔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更好地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介绍。
参见图2到图6所示,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车辆前副车架后安装板与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连接结构,包括前副车架后安装板1和横向固定在中央通道2上的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其中,在前副车架后安装板1朝向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一侧具有一向下凹陷的几字型凹台,所述几字型凹台朝向所述加强板的一侧开口;所述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通过紧固装置安装在几字型凹台4上。本方案设计几字型凹台4作为一个避让部以避让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的安装,同时,将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的端部固定在此处,实现了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与前副车架后安装板1的连接,提高了车架的整体强度,同时提高了白车身的扭转刚度。需要说明的是,实际使用时,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两端分别固定在一几字型凹台上,使得中央通道前加强板与两侧的前副车架后安装板形成一体式结构。
其中,上述紧固装置在本方案中为螺栓方式,结合图3到图5所示,其具体为在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和几字型凹台上分别开设一安装螺孔5;采用紧固螺栓沿安装螺孔5向上依次穿过前副车架后安装板1和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实现二者的连接。螺栓形式方便二者的拆卸。当然,紧固装置也可采用其它形式,如卡接等。
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的设计为了提高中央通道的强度,同时降低正碰时中央通道前部的溃缩程度。在本实施例中,结合图3和图4所示,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的中部向上凸起形成一缓冲腔6,其两侧端为其固定边;缓冲腔6沿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长度方向布置,缓冲腔6用以缓冲正碰时的碰撞力,降低中央通道前部的溃缩程度。使用时,可在缓冲腔6的顶边上开设若干螺孔,采用螺栓实现其中部(缓冲腔6)部分与中央通道的连接。另外,在中央通道前加强板的端部两侧加工有圆角,以避免其在安装时,对几字型凹台4划伤。更进一步地,结合图5和图6所示,本实施例中几字型凹台4包括底边和侧边,其中,侧边为向中央通道前加强板3一侧开口的弧形结构,弧形结构的设计进一步避免中央通道前加强板与前副车架后安装板接触时产生互相剐蹭。其中,几字型凹台4开口的宽度与固定边的宽度相等,以此限位前副车架后安装板,确保了前副车架后安装板安装后的可靠性。
以上只通过说明的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某些示范性实施例,毋庸置疑,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可以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对所描述的实施例进行修正。因此,上述附图和描述在本质上是说明性的,不应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