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72237阅读:4154来源:国知局
一种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自行车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铃铛,尤其是指一种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



背景技术:

为了给路人起到警醒的作用,铃铛是自行车骑行必不可少的装备。铃铛和刹车装置对行车安全都至关重要,现有技术中的传统机械自行车铃铛,功能单一、容易卡住或损坏,特别是在下坡路段需要同时通过铃铛警示以及通过刹车装置制动的较紧急境况下,骑行者难以做到单手同时操控刹车装置的手柄和打响铃铛,操控上容易顾此失彼,而只能按顺序先后操控刹车手柄或打铃,无法为行人避让争取更多的反应时间,从而留下交通安全隐患,给骑行者和路人造成人身伤害。

因此,铃铛起到提醒的作用,刹车是为了制动防撞,只有两者的有效结合才能满足最佳的安全要求;而将自行车车把与铃铛结合设计,实现方便灵活的同时操控铃铛和刹车,能更好地保证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骑行者难以做到单手同时操控刹车装置的手柄和打响铃铛,而导致无法为行人避让争取更多的反应时间,从而留下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便捷和安全可靠的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达到:

一种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该铃铛的一端插装入车把的内孔并通过连接件固定于车把上;该铃铛包括上壳体、下壳体、压杆、传动装置和响铃装置,所述上壳体盖合于所述下壳体上,内部形成容纳空间;所述传动装置和响铃装置安装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之间开有通槽,所述压杆可摆动安装于通槽内;所述压杆的一端设有复位弹簧,另一端设有轮齿,该轮齿与传动装置的输入端啮合,传动装置的输出端与响铃装置的输出端连接;手掌上的母指或食指按压压杆通过驱动传动装置驱动响铃装置响铃,且其余手指施力到刹车装置上进行刹车。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内设有带第一穿孔的连接杆,所述车把上开有第二穿孔,连接件依次穿过第一穿孔和第二穿孔而将上壳体和下壳体固定连接到车把上。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的一端设有轴肩,该端插装入车把的内孔,且轴肩顶压车把。

进一步地,所述传动装置包括主动轮和从动轮,所述主动轮和从动轮可旋转安装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主动轮包括上齿轮和与上齿轮固定在一起的下齿轮,所述轮齿与上齿轮啮合,所述下齿轮与从动轮啮合,所述下齿轮的直径大于上齿轮的直径。

进一步地,所述响铃装置包括撞击环和金属筒,所述撞击环可滑动套设于从动轮上,在主动轮驱动从动轮旋转时,撞击环向外离心运动而撞击金属筒。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从动轮上设有突起,所述撞击环套设于突起上;所述突起的长度大于撞击环的厚度,所述突起上盖合有用于防止撞击环脱出突起的挡板。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突起设为至少三个,所述突起上均套设有撞击环。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上壳体和下壳体开有用于将金属筒震动产生的声音向外传播的通孔。

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容纳空间内设有第一支撑轴和第二支撑轴,所述主动轮和从动轮分别可旋转套设于第一支撑轴和第二支撑轴上。

实施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的铃铛直接安装于车把上。骑行者在骑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下坡路段的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食指按压压杆,压杆通过传动装置驱动响铃装置响铃,警醒路人避让,并且手掌的中指、无名指和尾指可同时对刹车装置的刹把施力,使自行车进行减速,为路人避让提供足够的时间,从而防止自行车撞到路人,保证路人和骑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结构简单且操作便捷,极大地提高了交通参与者安全性。

2、本实用新型的上壳体和下壳体的一端设有轴肩,该端插装入车把的内孔,且轴肩顶压车把。在轴肩顶压到车把的端面后,此时铃铛在长度方向的运动被约束,只需旋转铃铛即可使第二穿孔与第一穿孔对准,从而实现铃铛快速安装的目的,安装简单且方便。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的安装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在拆除上壳体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按压式自行车车把铃铛的爆炸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参照图1至图4,本实施例涉及自行车铃铛,包括该铃铛的一端插装入车把10的内孔并通过连接件固定于车把10上;该铃铛包括上壳体1、下壳体2、压杆3、传动装置4和响铃装置5,所述上壳体1盖合于所述下壳体2上,内部形成容纳空间;所述传动装置4和响铃装置5安装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上壳体1和下壳体2之间开有通槽12,所述压杆3可摆动安装于通槽12内;所述压杆3的一端设有复位弹簧6,压杆的另一端设有轮齿31,该轮齿31与传动装置4的输入端啮合,传动装置4的输出端与响铃装置5的输出端连接;手掌上的母指或食指按压压杆3通过驱动传动装置4驱动响铃装置5响铃,且其余手指施力到刹车装置101上进行刹车。

如图1和图4所示,该铃铛直接安装于车把10上。骑行者在骑车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下坡路段的紧急情况下,可通过食指按压压杆3,压杆3通过传动装置4驱动响铃装置5响铃,警醒路人避让,并且手掌的中指、无名指和尾指可同时对刹车装置101的刹把施力,使自行车进行减速,为路人避让提供足够的时间,从而防止自行车撞到路人,保证路人和骑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结构简单且操作便捷,极大地提高了交通参与者安全性。

所述上壳体1和下壳体2内设有带第一穿孔131的连接杆13,所述车把10上开有第二穿孔,连接件依次穿过第二穿孔和第一穿孔131而将上壳体1和下壳体2固定连接到车把10上。在将上壳体1和下壳体2插入车把10的内孔后,使第二穿孔和第一穿孔131位置对准,然后采用连接件通过第一穿孔131和第二穿孔而把整个铃铛固定到车把10上。

所述上壳体1和下壳体2的一端设有轴肩14,该端插装入车把10的内孔,且轴肩14顶压车把10。在轴肩14顶压到车把10的端面后,此时铃铛在长度方向的运动被约束,只需旋转铃铛即可使第二穿孔与第一穿孔131对准,从而实现铃铛快速安装的目的,安装简单且方便。

所述传动装置4包括主动轮和从动轮42,所述主动轮和从动轮42可旋转安装于所述容纳空间内,所述主动轮包括上齿轮411和与上齿轮411固定在一起的下齿轮412,所述轮齿31与上齿轮411啮合,所述下齿轮412与从动轮42啮合,所述下齿轮412的直径大于上齿轮411的直径,且下齿轮412的直径大于从动轮42的直径。在按压压杆3时,压杆3上的轮齿31驱动主动轮转动,使主动轮带动从动轮42旋转;由于下齿轮412的直径大于上齿轮411的直径,且下齿轮412的直径大于从动轮42的直径,使得主动轮与从动轮42的速比较大,起到增速的作用,即上齿轮411转动一圈而从动轮42可能旋转几圈,从而实现从动轮42快速且连续驱动响铃装置5响铃的目的。

所述响铃装置5包括撞击环51和金属筒52,所述撞击环51可滑动套设于从动轮42上,在主动轮驱动从动轮42旋转时,撞击环51向外离心运动而撞击金属筒52。在从动轮42旋转时,套设于从动轮42上的撞击环51做离心运动而被甩出,并撞击到金属筒52上,从而使金属筒52不断发出响声。

金属筒设于上壳体和下壳体的内部,使得人手无法直接触碰到金属筒上,解决了现有铃铛的铃盖外露而当有如手等外物触碰时,铃盖发不出声音或发出的声音低沉,影响警醒效果的问题,该结构有效地避免了外界因素的干扰,能保证撞击环在撞击到金属筒时能保持响壳和连续的撞击声。

所述从动轮42上设有突起421,所述撞击环51套设于突起421上;所述突起421的长度大于撞击环51的厚度,所述突起421上盖合有用于防止撞击环51脱出突起421的挡板7。撞击环51可以在挡板7与从动轮42之间滑动而撞击到金属筒52上。在挡板7的阻挡作用下,撞击环51不会向上运动而脱出突起421,保护撞击环51能稳定且不断地撞击金属筒52而发现铃声。

所述突起421设为至少三个,所述突起421上均套设有撞击环51。在从动轮42旋转时,各个突起421上的撞击环51能依次地对金属筒52进行撞击,从而使金属筒52发出连续的响声,提高响声的分贝,增强警示的效果。

所述上壳体1和下壳体2开有用于将金属筒52震动产生的声音向外传播的通孔15。

所述容纳空间内设有第一支撑轴81和第二支撑轴82,所述主动轮和从动轮42分别可旋转套设于第一支撑轴81和第二支撑轴82上。在第一支撑轴81和第二支撑轴82的支撑作用下,主动轮能稳定地驱动从动轮42旋转。

实施例2

本实施例是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作为对铃铛的安装结构的改进,所述上壳体1和下壳体2沿车把的中心轴线方向旋转180度。骑行者在骑车的过程中,可通过拇指按压压杆3,压杆3通过传动装置4驱动响铃装置5响铃,警醒路人避让,并且手掌其余四根手指(食指、中指、无名指和尾指)可同时对刹车装置101的刹把施力,极大地提高了施力的力量,使自行车进行减速,为路人避让提供足够的时间,从而防止自行车撞到路人,保证路人和骑行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结构简单且操作便捷,极大地提高了交通参与者安全性。

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一种较佳实施例而已,当然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之权利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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