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62264发布日期:2021-02-26 17:24阅读:87来源:国知局
一种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发明涉及运输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


背景技术:

[0002]
在塑料制品领域中,将两个不同的塑料部件组合在一起是十分常见的生产方式,而由于两种不同的塑料部件的生产方式不同,需要将不同的塑料制品运输到同一地点进行组装,就需要使用到运输装置,而目前的运输装置通常为常见的叉车和塑料箱的结合,但是上述组合的运输装置在卸料时需要人工进行搬运,十分麻烦,工作效率不高,现有的塑料制品运输装置还存在着功能欠缺、不方便运输大量的塑料制品和不方便固定的问题。因此,解决塑料制品运输卸料时人工搬运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0003]
因此,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发明一种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方便解决现有的塑料制品运输装置还存在的功能欠缺、不方便运输大量的塑料制品和不方便固定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0004]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方便解决现有的塑料制品运输装置还存在的功能欠缺、不方便运输大量的塑料制品和不方便固定的问题。
[0005]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0006]
一种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包括运输架体、固定板、伸缩板、把手、支撑杆、滚轮、连接板、装卸门。所述把手焊接在运输架体的右上部,所述固定板焊接在运输架体内侧的下部,所述伸缩板焊接在固定板的上部,所述连接板焊接在运输架体内侧的侧面,所述支撑杆结构螺栓安装在运输架体底部,所述滚轮结构螺栓安装在支撑杆上,所述装卸门结构螺栓安装在运输架体左部。
[0007]
优选地,所述的固定板采用实心不锈钢板,所述固定板的顶部设置有保护垫。
[0008]
优选地,所述的伸缩板具体采用不锈钢板。
[0009]
优选地,所述的把手上设有防滑纹。
[0010]
优选地,所述支撑杆与所述滚轮之间设置有缓冲弹簧。
[0011]
优选地,所述连接板之间均为活动连接。
[0012]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技术效果:
[0013]
本发明简单易行,设计合理,通过设置有滚轮,有效地提高了其稳定性,通过设置有卸料装置,有效地降低了人工操作,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通过在支撑杆与滚轮之间设置有缓冲弹簧,有效地提高了塑料制品运输车的缓冲减震性能,避免因运输中的震动而给塑料制品带来的损害,提高了塑料制品运输车的稳定性,通过在固定板的顶部设置有保护垫,使得塑料制品在运输途中可以的到很好的保护。
附图说明
[0014]
图1为本发明多功能塑料制品运输车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0015]
图中标号为:1、运输架体;2、固定板;3、伸缩板;4、把手;5、支撑杆;6、滚轮;7、连接板;8、装卸门。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0017]
如图1所示,包括运输架体1、固定板2、伸缩板3、把手4、支撑杆5、滚轮6、连接板7。所述把手4焊接在运输架体1的右上部,所述固定板2焊接在运输架体1内侧的下部,所述伸缩板3焊接在固定板2的上部,所述连接板7焊接在运输架体1内侧的侧面,所述支撑杆5结构螺栓安装在运输架体1底部,所述滚轮6结构螺栓安装在支撑杆5上,所述装卸门8结构螺栓安装在运输架体1左部。
[0018]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固定板2采用实心不锈钢板,所述固定板2的顶部设置有保护垫,有利于增加该塑料制品运输装置的功能。
[0019]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伸缩板3具体采用不锈钢板,有利于增加该塑料制品运输装置的运输量。
[0020]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的把手4上设有防滑纹,可以增加该把手4和手掌的摩擦力,有利于更加方便的使用该塑料制品运输装置。
[0021]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支撑杆5与所述滚轮6之间设置有缓冲弹簧,有效地提高了塑料制品运输车的缓冲减震性能。
[0022]
作为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所述连接板7之间均为活动连接,用于加强固定伸缩板焊接结构。
[0023]
本发明工作时,当需要运输塑料制品时,通过滑轨把伸缩板3从伸缩槽内拉出,然后把塑料制品放置到伸缩板3上,放置完成后,如果塑料制品量大,可以用固定绳缠绕在塑料制品上,再缠绕在固定板2上固定住,关闭装卸门8,推动把手4即可运输到指定位置,方便快捷,有效地降低了人工操作,降低了劳动强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0024]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并非对本发明进行范围界定,在不脱离本发明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发明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改进和变型,均应属于本发明的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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