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604572发布日期:2022-04-09 10:51阅读:221来源:国知局
儿童推车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儿童推车。


背景技术:

2.儿童推车广泛应用于有婴幼儿的家庭中,为婴幼儿出行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儿童推车普遍具有展开状态和收折状态,在展开状态下,可供婴幼儿乘坐,在收折状态下,儿童推车只占据较小的空间。
3.为使收折后的儿童推车处于稳定的收折状态,有一些儿童推车配置有专门的收合钩和锁止部,收合钩和锁止部分别安装在儿童推车车架的两个可折叠的支架上,收合钩具有用于容纳锁止部的锁止凹部。在儿童推车的车架处于折叠状态时,锁止部与收合钩的锁止凹部接合,由此锁定车架的两个支架的相对位置,这样能够有效避免收折后的儿童推车在移动过程中意外展开。为便于收合钩与锁止凹部的接合和释锁,收合钩通常可枢转地安装于车架的支架上,在支架上还会安装顶推件和弹簧,弹簧用于将收合钩保持在与锁止部接合的接合位置,顶推件在受力时可以推动收合钩克服弹簧的作用力而发生转动,从而解除收合钩与锁止部的接合。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功能多的儿童推车,使得儿童推车在收合时能被锁止于收合状态,在展开时能够与额外的儿童载具配合使用。
5.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儿童推车,儿童推车的车架包括可折叠的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第一支架上安装有卡合件,卡合件设置有第一接合部和第二接合部,第一接合部用于和儿童载具可拆卸地接合;第二支架上安装有锁止部,当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处于折叠状态时,锁止部和第二接合部可拆卸地接合,以将第一支架和第二支架锁止于折叠状态。
6.进一步地,锁止部包括锁止凸柱。
7.进一步地,卡合件的第一端套设在第一支架上并由销轴固定,第一接合部和/或第二接合部靠近卡合件的第二端设置。
8.进一步地,第一支架为背靠架,第二支架为扶手架;车架还包括:前轮架、后轮架和连接架;其中,后轮架的上端安装有枢转座,前轮架的上端与枢转座的第一连接部枢转连接;连接架的下端与枢转座的第二连接部枢转连接,连接架的上端与第二支架的第一枢接部枢转连接;第一支架通过第二枢接部与后轮架枢转连接,第一支架的上端与第二支架的下端枢转连接。
9.进一步地,儿童推车包括安装于车架上的座椅部;和/或,儿童载具为婴儿提篮或者婴儿睡箱。
10.进一步地,第一接合部包括第一凹部,第二接合部包括第二凹部。
11.进一步地,第一凹部设置于卡合件的第一侧面,第二凹部设置于卡合件的第二侧面,第一侧面和第二侧面彼此相背对。
12.进一步地,卡合件的第二侧面设置有凸起部以及与凸起部相连的引导斜面,第二凹部形成于凸起部中,锁止部适于通过引导斜面卡入第二凹部中。
13.进一步地,儿童载具设置有可弹性伸缩的卡块,卡块适于与第一凹部卡合。
14.进一步地,卡块具有安装斜面;第一凹部的上槽深小于第一凹部的下槽深。
15.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儿童推车,通过在卡合件上设置第一接合部和第二接合部,卡合件在车架展开时能够通过第一接合部与儿童载具可拆卸地接合,而在车架收合时可以通过第二接合部与锁止部可拆卸地接合,使得卡合件可以充当收合钩使用,因此儿童推车可以不必设计单独的收合钩,从而简化了车架的结构,有利于降低车架的成本以及改进车架的外观设计。
附图说明
16.图1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儿童推车在展开状态时的立体图;
17.图2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儿童推车的立体图,其中,儿童载具与车架相分离;
18.图3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儿童推车往收合状态转换时的立体图;
19.图4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儿童推车在收合状态时的立体图;
20.图5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儿童推车中的卡合件的立体图;以及
21.图6为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儿童推车中的卡合件的又一立体图。
22.附图标记说明:
23.儿童推车100;前轮架11;前车轮110;后轮架12;后车轮120;第一支架13;第二支架14;第一枢接部141;连接架15;枢转座16;第一连接部161;第二连接部162;前扶手架17;卡合件2;扁孔20;第一侧面2a;第一接合部21;第二侧面2b;第二接合部22;凸起部23;引导斜面24;销轴27;座椅部3;销轴31;第一连接件32;第二连接件33;锁止部4;儿童载具5;卡块51;安装斜面511;上槽深d1;下槽深d2。
具体实施方式
24.图1至图4,示出了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儿童推车100的结构。如图所示,该儿童推车100的车架可以折叠,车架的支架例如包括:前轮架11、后轮架12、第一支架13、第二支架14、连接架15以及前扶手架17,第一支架13例如为背靠架,第二支架14例如为扶手架。其中,后轮架12的下端安装有后车轮120,后轮架12的上端安装有枢转座16。在一些实施例中,枢转座16的形状可以类似于t形,t形枢转座16的水平部分的两端分别形成第一连接部161和第二连接部162,t形枢转座16的竖直部分用于和后轮架12的上端连接。前轮架11的下端可以安装有前车轮110,前轮架11的上端与枢转座16的第一连接部161枢转连接(参见图3)。连接架15的下端与枢转座16的第二连接部162枢转连接,连接架15的上端与第二支架14的第一枢接部141枢转连接,第一枢接部141位于第二支架14的下端附近。第一支架13通过第二枢接部132与后轮架12枢转连接,第二枢接部132位于第一支架13的下端附近,第一支架13的上端与第二支架14的下端枢转连接。前扶手架17例如与枢转座16的中部以可拆卸的方式连接。
25.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中的“上”、“下”、“前”、“后”等方位性术语参照车架的展开状
态进行说明,这些方位性术语仅用于使本实用新型的描述更加清楚,不用于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产生不当限定。
26.参见图1,车架上可以设置有座椅部3,座椅部3的前侧例如通过销轴31与前轮架11枢转连接,座椅部3的中部例如通过第一连接件32与后轮架12和/或第一支架13连接,以及座椅部3的后部例如通过第二连接件33与第一支架13的下端连接。可以理解,在其他实施例中,儿童推车100的车架还可以有其它实施方式,不限于上述例举。
27.参见图2、图5和图6,第一支架13上可以安装有卡合件2,卡合件2设置有第一接合部21和第二接合部22。在一些实施例中,卡合件2例如可以是一体成型件,例如通过注塑工艺一体成型。第一接合部21用于和儿童载具5可拆卸地接合。儿童载具5例如可以为但不限于婴儿提篮或者婴儿睡箱,为便于安装儿童载具5,卡合件2例如与第一支架13不可相对转动地连接。例如,第一支架13可以为扁管,卡合件2的第一端201例如通过扁孔20套设在第一支架13上并由销轴27固定。可选择性地,第一支架13也可根据需要设计成圆管。第一接合部21和第二接合部22中的至少一者例如可以靠近卡合件2的第二端202设置。第二支架14上可以安装有锁止部4,当第一支架13和第二支架14处于折叠状态时,锁止部4和第二接合部22可拆卸地接合,从而将第一支架13和第二支架14锁止于折叠状态。
28.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通过将卡合件2上设置第一接合部21和第二接合部22,卡合件2在车架展开时能够通过第一接合部21与儿童载具5可拆卸地接合,而在车架收合时可以通过第二接合部22与锁止部4可拆卸地接合,使得卡合件2可以充当收合钩使用,由此儿童推车可以不必设计单独的收合钩,从而简化了车架的结构,有利于降低车架的成本以及改进车架的外观设计。
29.参见图2和图5,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接合部21例如包括设置于卡合件2的第一侧面2a的第一凹部。儿童载具5可以设置有可弹性伸缩的卡块51,卡块51适于与第一凹部卡合。为便于将儿童载具5安装在车架上,卡块51可以具有安装斜面511,第一凹部的上槽深d1小于第一凹部的下槽深d2,这样,卡块51可以直接滑入第一凹部中并被第一凹部锁止。可选地,第一凹部的上槽深d1也可以设置成等于第一凹部的下槽深d2。儿童载具5可以配置有适于将卡块51从第一凹部脱离的释锁机构,该释锁机构可以参照已知技术,在此不再赘述。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接合部21的实施方式并不限于上述的第一凹部,在实际应用中,第一接合部21的实施方式可以采用任何合适的结构,其只要能够与儿童载具5可拆卸地接合即可。
30.结合参考图4和图6,锁止部4可以包括安装在第二支架14上的锁止凸柱,第二接合部22可以包括设置于卡合件2的第二侧面2b的第二凹部,第一侧面2a和第二侧面2b彼此相背对。在一些实施例中,卡合件2的第二侧面2b可以设置有凸起部23以及与凸起部23相连的引导斜面24,第二凹部可以形成于凸起部23中。锁止部4适于通过引导斜面24卡入第二凹部中。可以理解,锁止部4可以经过引导斜面24从第二凹部移出。需要说明的是,第二接合部22的实施方式也不限于上述的第二凹部,其只要能够和锁止部4匹配,使卡合件2起到收合钩的作用即可。
31.下面简要描述应用有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卡合件2的儿童推车100的收折过程:
32.参见图2,当需要收合儿童推车100时,首先将儿童载具5的卡块51脱离卡合件2的第一凹部,取下儿童载具5,然后收折车架。当车架收合至图3所示的状态时,用户可以将锁止部4直接推入卡合件2的第二接合部22,使得锁止部4与第二接合部22锁止在一起,使第一
支架13和第二支架14锁止在一起,车架即稳定地收合至图4所示的状态。
33.当需要展开车架时,用户可以拉开第一支架13和第二支架14,使锁止部4脱离第二接合部22,即可解锁第一支架13和第二支架14的锁止关系,车架即可展开至图2所示的状态。将儿童载具5的卡块51卡入卡合件2的第一凹部,即形成图1所示的儿童推车100。
34.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35.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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