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717980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船舶侧推,尤其涉及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



背景技术:

船舶侧推技术中,为了减小船舶直航时的阻力,可以采用在船舶侧推隧道两端加设侧推封盖的技术。现有的侧推封盖技术中,轴设的栅板是一种常见的技术,如专利中国CN201120036732.8,CN201420449272.5。其中,所述栅板通过动力轴设置在隧道口,所述动力轴穿过隧道壁进入船舱中并与动力装置相配合。动力轴与隧道壁之间采用水密连接。其中,作为该技术的一个关键点,现有技术难以实现栅板的高效的开合。

由于船体本身具有一定的弧度,在侧推封盖打开时,不同的栅板需要旋转的不同角度以达成栅板平行于水流方向。然而,现有技术中无法有效的达成该旋转。其常见的传动机构使得各个栅板的转动角度相同,如此不同栅板与侧推管遂轴向的平行方向不一致,其必然导致水流阻力增大,降低了侧推效率。还有的侧推封盖系统采用多个转角油缸,使得每一个栅板均配置至少一个转角油缸,并通过对不同转角油缸进行独立的控制,进而达成使得各个栅板均与侧推管遂轴向平行的目的。然而,该方法设置的油缸数量多,结构和控制复杂,各栅板在打开和闭合时同步性差,故障率比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鉴于目前船舶侧推领域存在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其能够使得各个栅板在打开和闭合时同步性好,且侧推封盖在打开时各个栅板转动的角度不同。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所述侧推封盖包括数块横向设置的栅板,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支架、转动轴、液压油缸、连杆系统和液压泵,其中,所述转动轴轴设在所述支架上;所述液压油缸铰接在所述支架上;液压油缸与液压站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所述液压油缸的活塞杆前端与连杆系统铰接;

其中,所述连杆系统包括转动杆和连接杆,所述转动杆底端与转动轴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顶端与连接杆一端铰接;相邻两个连接杆铰接在同一转动杆的顶端,且两者的铰接轴的位置不同。

优选地,最下端的连接杆为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的上具有第一连接臂,所述第一连接臂与所述液压油缸的活塞杆前端铰接。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第一连接臂设置在第一连接杆的上端。

优选地,最上端的连接杆为末端连接杆,所述末端连接杆的上具有末端连接臂,所述末端连接臂与所述液压油缸的活塞杆前端铰接。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末端连接臂设置在末端连接杆的下端。

优选地,所述液压油缸包括第一液压油缸,所述第一液压油缸的油缸末端铰接在所述支架的下端,所述第一液压油缸的活塞推杆的前端铰接在所述第一连接臂。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液压油缸还包括第二液压油缸,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油缸末端铰接在所述支架的下端,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活塞推杆的前端铰接在所述第二连接臂。

优选地,所述转动轴的轴心在一条直线上。进一步优选地,当所述封盖呈闭合状态时,所述各个转动杆相互平行。更进一步地,所述位于中间的转动杆上端具有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其中,所述第一连接端与位于下侧的相依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二连接端与位于上侧的相应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一连接端在所述第二连接端的斜下方。

优选地,所述转动轴数量为三个,所述转动杆数量为三个,所述连接杆数量为两个;中间的转动杆上设置有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其中,所述第一连接端与相应转动轴轴心的连线平行于最下方的转动杆的铰接轴与相应转动轴的轴心的连线。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其通过在中间的转动杆上设置不同的铰接轴以便与上下两侧的连接杆铰接,如此,其可以使得上下两侧的连接杆的转动角度量不同,进而实现使得不同的转动轴的转动角度量不同,其能够使得各个栅板在打开和闭合时同步性好,且侧推封盖在打开时各个栅板转动的角度不同。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一种侧推封盖的传动机构,所述侧推封盖包括数块横向设置的栅板,所述传动机构包括支架1、转动轴3、液压油缸4、连杆系统2和液压泵,其中,所述转动轴3轴设在所述支架1上;所述液压油4缸铰接在所述支架1上;液压油缸与液压站之间通过油管连接;所述液压油缸的活塞杆41前端与连杆系统铰接;

其中,所述连杆系统包括转动杆21和连接杆22,所述转动杆底端与转动轴固定连接;所述转动杆顶端与连接杆一端铰接;相邻两个连接杆铰接在同一转动杆的顶端,且两者的铰接轴的位置不同。、

如此,当液压油缸的活塞杆进行伸屈时,活塞杆带动带连杆系统进行运动;其中,转动杆的运动可以带动转动轴的轴向转动;不同转动杆之间通过连接杆实现力矩的传导和同步运动;由于相邻两个连接杆在转动杆上端的轴接位置不同,因此,转动轴的转动对相邻的两个连接杆所施加的力矩和形成行程均不相同,如此,可以实现各个转动轴之间的转动角度不同。如此,在本传动机构工作时,各个转动轴同步转动且其转动量不同。

其中,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最下端的连接杆为第一连接杆,所述第一连接杆的上具有第一连接臂221,所述第一连接臂与所述液压油缸的活塞杆41前端铰接。在具体的实践中,所述第一连接臂设置在第一连接杆的上端。如此,所述液压油缸的末端铰接在支架上,其活塞杆的前端铰接在第一连接杆上,这样,不仅液压油缸具有充分的活动范围和自由度,而且,可以有效的减小该传动机构的实际长度。作为对比,如若活塞杆的前端铰接在转动轴上,其必然使得活塞沿连接杆方向外延伸,延长了整个传动机构的长度;如若不进行延伸,而是将活塞顶端铰接到位于中部的转动杆,则相应的转动杆上需要设置沿转动轴轴向的连接构件与之配合,如此不仅增加了结构的复杂性,而且所述液压油缸的运动轨迹与所述转动杆的运动轨迹不在同一平面内,容易导致应力的集中和部件的损毁。

其中,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最上端的连接杆为末端连接杆,所述末端连接杆的上具有末端连接臂,所述末端连接臂与所述液压油缸的活塞杆前端铰接。具体应用中,所述末端连接臂设置在末端连接杆的下端。

其中,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液压油缸包括第一液压油缸,所述第一液压油缸的油缸末端铰接在所述支架的下端,所述第一液压油缸的活塞推杆的前端铰接在所述第一连接臂。进一步优选地,所述液压油缸还包括第二液压油缸,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油缸末端铰接在所述支架的下端,所述第二液压油缸的活塞推杆的前端铰接在所述末端连接臂。据此可知,所述液压油缸既可以与第一连接杆连接,也可以与末端连接杆连接,还可以设置两个不同的液压油缸,其分别与第一连接杆和末端连接杆连接。设置两个不同的油缸的目的,是使得其中一个液压油缸作为备用油缸,避免单个液压油缸出现故障后导致整个传动机构的失效。

其中,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所述转动轴的轴心在一条直线上。当所述封盖呈闭合状态时,所述各个转动杆相互平行,其中,所述转动杆的平行是以转动杆的主轴为基准衡量的,所述转动杆的主轴指的是,所述转动杆的主铰接轴与相应的转动轴轴心之间的连线;其中,所述主铰接轴指的是,所述转动轴与相应的下侧的连接杆之间的铰接轴。该设置的一个重要的用途是便于进行传动机构的检测和校准,方便系统的维护。在更为具体的实践中,所述位于中间的转动杆上端具有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其中,所述第一连接端与位于下侧的相依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二连接端与位于上侧的相应连接杆铰接;所述第一连接端在所述第二连接端的斜下方。这样,可以使得上侧的转动轴的转动角度小于下侧的转动轴的转动角度,进而实现各个栅板在打开后均平行与水流方向。

其中,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为了实现转动杆与上侧连接杆的连接,所述转动杆上端可以设置一向长侧连接杆方向延伸的突出部,所述上侧连接杆与转动杆之间通过突出部铰接。如此,可以使得转动杆的受力更为均衡,其加工和安装也更为方便,同时可以避免相邻两个连接杆之间的摩擦或碰撞。

实施例二、

一种基于实施例一的侧推封盖传动机构,其中,所述转动轴数3量为三个,所述转动杆21数量为三个,所述连接杆22数量为两个;中间的转动杆上设置有第一连接端和第二连接端,其中,所述第一连接端与相应转动轴轴心的连线平行于最下方的转动杆的铰接轴与相应转动轴的轴心的连线。该传动机构设置有两个液压油缸,其中分别与第一连接杆和末端的连接杆连接;其中,三个转动轴3的轴心在同一直线上,且当侧推封盖闭合时,三个转动杆相互平行。第一连接杆中实现下端转动杆与中间转动杆的连接的实际距离等于下端转动轴轴心与中间转动轴之间的距离。末端连接杆中实现上端转动杆与中间转动杆的连接的实际距离等于上端转动轴轴心与中间转动轴之间的距离。所述第一连接臂和末端连接臂均设置在连接杆上朝向船体的一侧,以使得转动轴能够尽量贴近船体表面。如此,当两个液压油缸4中的任意一个进行动作时,该动作会通过连接杆22将动力同步的传导至三个转动杆21,进而通过转动杆传导给相应的转动轴3,同时,中间的转动杆上设置了两个不同的铰接轴以实现与上端连接杆和下端连接杆的铰接,因此,第一连接杆与末端连接杆所产生的行程是不一样的,进而导致转动轴的转动量不同。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领域技术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公开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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