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动水翼设备,包括:
帆板,所述帆板具有顶面和底面;
第一水翼组件,所述第一水翼组件连接至所述帆板,所述组件具有:第一水翼、将所述帆板联接至所述第一水翼的第一支撑单元、以及经由第二支撑单元铰接地连接至所述第一水翼的第二水翼;
推进系统,所述推进系统连接至所述帆板,以向所述水翼设备提供动力;
感应单元,所述感应单元检测所述水翼设备的偏转运动;以及
控制单元,所述控制单元控制所述第二水翼,以产生增加所述水翼设备稳定性的校正运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当所述感应单元检测到可导致所述水翼设备以向前或向后的方式倾斜的倾斜偏转运动时,所述控制单元构造为通过触发所述第二水翼响应于所述倾斜偏转运动,从而产生适当的校正枢转运动以稳定所述水翼设备。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支撑单元从所述第一水翼的前端延伸,且所述第二水翼设置在所述第一水翼的前方。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整个所述第二水翼相对于所述第二支撑单元枢转。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水翼不具有副翼且不具有襟翼。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推进系统是电动的且设置在所述帆板的所述顶面上。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推进系统是电动的且设置在所述帆板的所述底面上。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支撑单元从所述第一水翼的后端延伸,且所述第二水翼设置在所述第一水翼的后方。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整个所述第二水翼相对于所述第二支撑单元枢转。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第二水翼不具有副翼且不具有襟翼。
11.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推进系统是电动的且设置在所述帆板的所述顶面上。
12.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推进系统是电动的且设置在所述帆板的所述底面下方。
1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水翼具有宽于所述第二水翼的翼展。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机动水翼设备,其中所述第一支撑单元的一端附接至所述帆板的所述底面的预设位置,所述预设位置在所述帆板的中心部分和后端之间;且所述第一支撑单元的另一端附接至所述第一水翼的靠近中心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