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195167发布日期:2021-03-09 16:39阅读:136来源:国知局
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的制作方法

1.本发明涉及造船船坞结构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


背景技术:

2.现代造船船坞工作随着龙门吊能力的提高,建造周期已大大缩短,很多现场工作都是分道进行,同时开工,比如上建制作与主船体分开施工。上建整体吊装对缩短造船周期、降低劳动成本和提高生产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上建尺寸大、重量较大刚性又比较弱,因此对上建吊耳进行特殊设计,保证吊装顺利进行。
3.常规吊耳比较标准化,但由于上建板材比较薄,整体刚度较主船体较弱,通常情况为防止上建变形,需要设置数量较多的吊耳,而上建吊耳越多,施工量越大。吊点多了后,加大了吊运过程中对钢丝绳的匹配的困难,且存在吊运风。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解决由于上建板材比较薄,在吊装过程中需要设置数量较多的吊耳,施工量大、吊运过程中对钢丝绳的匹配难度大,且存在吊运风险的问题。
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其创新点在于:包括上建本体、舱壁和吊耳,所述上建本体包括若干舱壁,所述吊耳分段固定在所述舱壁顶部,可直接通过所述吊耳匹配钢丝绳进行上建本体的吊装,保证上建整体吊装的强度,安装步骤包括:步骤一:在保证上建整体吊装强度的前提下规划出吊耳样式;步骤二:修改舱壁的顶部结构,留出吊耳安装槽,使之改为可以作为吊装的形式;步骤三:安装并固定吊耳,保证吊装安全。
6.进一步的,所述吊耳包括通过肘板加固的第一吊耳、第二吊耳、第三吊耳和第四吊耳,加强吊耳的稳固性与结构强度。
7.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吊耳为一第一固定面和一第一吊接面互相垂直连接成一直角三角形结构,所述第一吊接面上开设有若干第一吊孔,且相邻吊孔之间的间距相等,所述第一吊耳通过所述第一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8.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吊耳为第二固定面和第二吊接面互相垂直连接成一直角三角形结构,且所述第二吊接面为一梯形结构,所述第二吊接面上开设有若干第二吊孔,所述第二吊耳通过所述第二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9.进一步的,所述第三吊耳为第三固定面和第三吊接面互相垂直连接成一直角三角形结构,且所述第三吊接面为一倒角矩形结构,所述第三吊接面上开设有若干第三吊孔,所述第三吊耳通过所述第三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10.进一步的,所述第四吊耳为一三角形结构,所述第四吊耳通过所述第三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11.本发明的优点在于:本发明中的在上建分段图纸设计阶段将吊装方案考虑进去,修改部分舱壁顶部结构,将结构直接做成连续式吊环并永久保留,并通过肘板加强吊耳的稳固性与结构强度,减少后续安装吊耳的工作,保证吊装安全的情况下,使用简洁的钢丝绳配置进行吊运,减少施工量,降低吊运风险。
附图说明
12.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13.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的部分主视图一。
14.图2为本发明的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的部分主视图二。
15.图3为本发明的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的第二吊耳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6.如图1至图3所示的一种特殊上建总装吊耳结构,包括上建本体、舱壁1和吊耳2,所述上建本体包括若干舱壁1,所述吊耳2分段固定在所述舱壁1顶部,可直接通过所述吊耳2匹配钢丝绳进行上建本体的吊装,保证上建整体吊装的强度。
17.所述吊耳2包括通过肘板加固的第一吊耳21、第二吊耳22、第三吊耳23和第四吊耳24,加强吊耳的稳固性与结构强度。
18.所述第一吊耳为一第一固定面和一第一吊接面互相垂直连接成一直角三角形结构,所述第一吊接面上开设有若干第一吊孔,且相邻吊孔之间的间距相等,所述第一吊耳通过所述第一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19.所述第二吊耳为第二固定面和第二吊接面互相垂直连接成一直角三角形结构,且所述第二吊接面为一梯形结构,所述第二吊接面上开设有若干第二吊孔,所述第二吊耳通过所述第二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20.所述第三吊耳为第三固定面和第三吊接面互相垂直连接成一直角三角形结构,且所述第三吊接面为一倒角矩形结构,所述第三吊接面上开设有若干第三吊孔,所述第三吊耳通过所述第三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21.所述第四吊耳为一三角形结构,所述第四吊耳通过所述第三固定面固定在所述舱壁上。
22.安装步骤包括:步骤一:在保证上建整体吊装强度的前提下规划出吊耳样式;步骤二:修改舱壁的顶部结构,留出吊耳安装槽;步骤三:将吊耳安装并永久固定在吊耳安装槽内,保证吊装安全。
23.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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