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电梯的管理方法,具体涉及一种电梯群管理方法。
背景技术:
对于单井道来说,由于井道内空间狭小,轿厢在井道内高速运行将使井道形成活塞效应,导致空气和井道壁进行摩擦产生噪音并传递到轿厢和井道外的房间中,这种情况在高速电梯上尤为明显。为此,在装备多台电梯的场合中通常使用通井道结构,这样既能让井道内空气相互流通又能满足电梯安装的空间要求。然而,如果通井道内相邻的电梯同时并排运行或者紧靠运行时,与单井道时的单台电梯运行情况类似,同样会形成活塞效应,造成噪声增加。
针对此问题,日本专利文献jp2013-170081a公开了一种电梯群管理方法,当同一井道内相邻的两台电梯a、b都停靠在同一楼层且都需要向相同方向起动时,由群管理器在第二所定时间过后向电梯a或b发送切换“不可出发”为可出发的指令,使电梯a或b在第二所定时间过后才能起动。中国专利文献cn1065639a公开了一种控制电梯的方法:共同升降通道内具有能并行的两台电梯a、b,当电梯b正在移动,电梯a停靠在电梯b运行方向上的前方一楼层,且需要向相同方向起动时,如果运行电梯b的运行时间落入了与电梯a停止层平行相遇的时间范围内时,阻止电梯a的起动,直到电梯b的运行时间满足不落入与电梯a停止层平行相遇的时间范围内,允许停靠电梯起动。
上述两种方法均要求至少一台停靠电梯延时起动,然而,当延时起动的电梯轿厢内已经有乘客时,乘客会将此延时误解为电梯故障,或产生抱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电梯群管理方法,它可以避免处于通井道内的相邻两台电梯并排高速运行或者紧靠高速运行,防止产生活塞效应,进而降低电梯内的噪声,同时避免轿厢内乘客的误解和抱怨。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电梯群管理方法的技术解决方案为:
应用于电梯群系统中,所述电梯群系统包括群管理控制器和至少两台电梯,电梯通过群管理控制器实现控制并位于通井道内,且在同一通井道内存在相邻的至少两台电梯;
当同一通井道内相邻的电梯停靠在同一楼层且都向相同方向起动时,执行方法一:群管理控制器使其中一台电梯按照额定加速度起动,其余电梯按照低于额定加速度的低加速度起动;所述其余电梯的运行加速度逐台降低。
所述方法一中的低加速度满足当按照低加速度起动的电梯达到额定速度时,其位置与按照额定加速度启动的电梯的位置之间的距离大于轿厢高度。
所述方法一中的低加速度符合以下关系式:
其中,a2为低加速度,
a1为电梯的额定加速度,
v为电梯的额定速度,
△s1为轿厢高度。
当同一通井道内相邻电梯中的至少一台处于运行状态,另外至少一台停靠在运行电梯运行方向上的前方一楼层,且需要向相同方向起动时,群管理控制器根据运行电梯的运行轨迹曲线l4与停靠电梯按照额定加速度起动的运行轨迹曲线l31的相对关系,得到运行电梯与停靠电梯之间将要产生的最小距离△s2;群管理控制器对最小距离△s2与轿厢高度的大小进行比较:
如果最小距离△s2大于轿厢高度,群管理控制器判定在停靠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前运行电梯不会赶上停靠电梯,则执行方法二:群管理控制器使停靠电梯按照额定加速度起动;
如果最小距离△s2不大于轿厢高度,群管理系统判定在停靠电梯到达目的楼层前运行电梯有可能赶上停靠电梯,则执行方法三:群管理控制器使停靠电梯按照低于额定加速度的低加速度起动。
所述方法三中的低加速度满足当按照低加速度起动的停靠电梯达到额定速度时,其位置与运行电梯的位置之间的距离大于轿厢高度。
所述方法三中的低加速度符合以下关系式:
其中,a3为停靠电梯的低加速度,
s1为运行电梯的初始位置,
t2为停靠电梯起动直至到达额定速度所需时间,
v为电梯的额定速度,
△s1为轿厢高度。
本发明可以达到的技术效果是:
本发明能够保证位于同一通井道内的相邻电梯在运行中不会出现同时并排高速运行或者紧靠高速运行的情况,避免产生活塞效应,从而降低电梯内的噪音。同时,所有轿厢不存在延时起动的问题,避免了乘客在电梯轿厢中的等待,轿厢内乘客不会产生误解或者抱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是采用本发明电梯群管理方法的电梯群系统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同一通井道内相邻电梯停靠在同一楼层时的起动过程示意图;
图3是本发明同一通井道内相邻电梯中的其中一台停靠且准备起动向上运行,另一台位于停靠电梯的下方且向上运行的运行示意图。
图中附图标记说明:
1为第一电梯,2为第二电梯,
3为第三电梯,4为第四电梯,
5为第一通井道,6为第二通井道。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电梯群管理方法,应用于如图1所示的电梯群系统中,电梯群系统包括群管理控制器和四台电梯,电梯通过群管理控制器实现控制并位于通井道内,且在同一通井道内存在相邻的两台电梯;即第一电梯1和第二电梯2位于第一通井道5内,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位于第二通井道6内;
电梯运行轨迹,即电梯运行位置与运行时间的关系,符合以下关系式:
其中,s为电梯轿厢的运行位置,
v为电梯的额定速度,
ax为电梯的加速度(a1表示额定加速度,a2,…,an表示低于额定值的低加速度,n为最大相邻台数),
t为电梯从起动开始所经过的运行时间,本发明针对起动阶段,因此运行路径仅分析
初始状态下,在第一通井道5内,相邻的第一电梯1和第二电梯2停靠在同一楼层待机; 如果第一电梯1和第二电梯2收到轿内指令或者层站召唤,需要同时向上起动,那么群管理控制器使其中一台电梯按照额定加速度a1起动,另一台电梯按照低加速度a2起动;在本实施例中,第一电梯1按照低加速度a2起动,第二电梯2按照额定加速度a1起动;
群管理控制器根据第一电梯1和第二电梯2停靠的初始位置、目的楼层、额定速度、额定加速度得到第二电梯2的运行轨迹曲线l2,如图2所示,其中,s0为相邻电梯轿厢所处的初始位置(即第一电梯1和第二电梯2所停靠的楼层),l1为按照低加速度a2起动的第一电梯1的运行轨迹曲线,l2为按照额定加速度a1起动的第二电梯2的运行轨迹曲线,t1为第一电梯1的到达额定速度v的时间,△s1为轿厢高度;
根据式1,可以得到t1时刻第一电梯1与第二电梯2的位置关系符合以下关系式:
其中,
由式2可以得出a2与a1的关系符合以下关系式:
式3中,
式4中,额定加速度a1、额定速度v、轿厢高度△s1均为已知量,因此可以求出第一电梯1起动时采用的低加速度a2。
本发明在电梯起动和低速运行过程中,活塞效应不明显,而且相邻电梯由于加速度的不同,其间距也逐渐增大,当按照低加速度a2起动的第一电梯也达到额定速度时,第一电梯与第二电梯的间距达到轿厢高度,如此可以避免第一电梯1和第二电梯2并排高速运行或者紧 靠高速运行引起活塞效应。
初始状态下,相邻的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位于第二通井道6内,其中第三电梯3位于某楼层待机,初始位置是s0,第四电梯4处于向上运行状态,初始位置(即第三电梯3收到层站召唤或轿内指令时的位置)是s1;
如果第三电梯3收到轿内指令或者层站召唤,需要向上运行,那么群管理控制器根据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的当前目的楼层、额定速度、额定加速度,得到第三电梯3按照额定加速度起动的运行轨迹曲线l31和第四电梯4继续运行的运行轨迹曲线l4,如图3所示;根据l31与l4的相对关系,得到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之间将要产生的最小距离△s2;如果该最小距离△s2大于轿厢高度,那么群管理控制器判定在第三电梯3到达目的楼层前第四电梯4不会赶上第三电梯3,则允许第三电梯3按照额定加速度起动;如果该最小距离△s2小于轿厢高度,那么群管理系统判定在第三电梯3到达目的楼层前第四电梯4有可能赶上第三电梯3,产生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并排运行或者靠近运行的情况,则群控管理系统将使第三电梯按照低加速度起动;
设t2为第三电梯起动直至到达额定速度所需时间,根据图3和式1,可以得到t2时刻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的位置关系符合以下关系式:
其中,s1+v×t2为t2时刻第四电梯4的位置,
由式5可以得出a3与a1的关系符合以下关系式:
式6中,
式7中,额定加速度a1、额定速度v、轿厢高度△s1均为已知量,因此可以求出第三电梯3起动时采用的低加速度a3。
在第四电梯4以额定速度经过第三电梯3时,第三电梯3处于起动阶段,尚未达到额定 速度,而当其达到额定速度时,第三电梯与第四电梯的间距已达轿厢高度,如此可以避免第三电梯3和第四电梯4并排高速运行或者紧靠高速运行引起活塞效应。
本实施例以同一通井道内存在两台相邻的电梯为例说明。当然,本发明也适用于同一通井道内存在三台或三台以上相邻电梯的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方法可以扩展得到相应的管理方法,例如,当通井道内相邻的三台电梯都停靠在同一楼层且都需要向相同方向起动时,群管理控制器使其中一台电梯按照额定加速度起动,其余电梯按照逐台降低的低加速度起动。因此,存在多台相邻电梯位于一通井道内的情况不再赘述。
本发明所述管理方法与电梯群系统的分配管理方法不相冲突,该方法是在电梯群系统预先制定的分配原则基础上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通井道内多台电梯在运行时产生活塞效应,同时避免延时起动方法导致的乘客误解和抱怨,因此,该管理方法在实现过程中需要考虑电梯群系统的层站召唤(方向和楼层)和轿内指令(方向和楼层)等因素。
本发明中的低加速度由群管理控制器根据相邻两电梯的初始位置(即两电梯停靠在同一楼层时的位置,或者,一电梯的停靠位置以及另一运行电梯在停靠电梯收到召唤时的位置)、运行速度、目的楼层、额定速度、额定加速度、轿厢高度确定。
本发明适用于由群管理控制器控制至少两台电梯且在同一通井道中存在至少两台相邻电梯的电梯群管理系统中。
以上通过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该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本发明并不局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在不脱离本发明原理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对该方法等做出的等效置换和改进,均应视为在本发明所保护的技术范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