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自动移药药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390750阅读:309来源:国知局
一种自动移药药盒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医疗器械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自动移药药盒。



背景技术:

现有安瓿瓶盒为矩形纸盒,纸盒内设置有若干隔板,隔板之间放置安瓿瓶。取药时,人们往往习惯从右至左取用;补药时,直接将新药放在安瓿瓶盒的空白处。这可能会导致位于安瓿瓶盒左边的药物长期得不到使用,甚至过期时仍未使用,造成药物浪费或者误用过期药物。而在医护人员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将药盒中的安瓿瓶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从右至左依次放置。当右侧的安瓿瓶使用完后,左侧的安瓿瓶需要用手依次移动到右侧,这极大地增加了医护人员的工作,不方便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自动移药药盒,能够自动进行移药,方便操作,不需要手动进行;同时,盒体内壁上覆有柔性材料进行减震,避免安瓿瓶破碎。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动移药药盒,包括盒体和盒盖,所述盒体和盒盖活动连接,还包括放置板和分药板,所述放置板倾斜安装在盒体内部,放置板左端高于右端,所述分药板安装在放置板下方;所述分药板上横向均布隔板,所述放置板设有与隔板适配的切缝,所述隔板数量为至少7个,切缝与隔板数量相同;所述盒体的一对相对侧壁上分别开有供分药板上下移动的开口,所述分药板的两端分别设有提拉部,所述提拉部穿过开口位于盒体外部,开口的上部设有固定分药板的固定滑块;所述分药板在与盒体接触位置设有限制分药板前后左右移动的卡槽。

优选的,所述分药板从左至右依次设置从低到高的隔板。

优选的,所述隔板顶面为倾斜面,倾斜面的右端高于左端。

优选的,所述隔板数量为9个。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内壁上覆有柔性材料。

优选的,所述盒体和盒盖通过铰链连接。

优选的,所述隔板伸出放置板的高度小于开口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盒体的底板为可拆卸式底板。

本实用新型的分药板通过卡槽向下移动,安瓿瓶没有隔板的限制,因为放置板的倾斜角度,向右移动,盒体内壁上覆有柔性材料进行减震,避免安瓿瓶破碎;移动完成后,手持提拉部将分药板向上移动;最右端的隔板长度最大,放置板的位置最低,隔板的顶面为斜面,药瓶为圆柱形,可以轻易将相邻的两个安瓿瓶分离。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图。

图中:1-盒体、2-盒盖、3-放置板、4-分药板、5-隔板、6-切缝、7-开口、8-提拉部、9-固定滑块、10-卡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2所示,一种自动移药药盒,包括盒体1和盒盖2,所述盒体1和盒盖2活动连接,还包括放置板3和分药板4,所述放置板3倾斜安装在盒体1内部,放置板3左端高于右端,所述分药板4安装在放置板3下方;所述分药板4上横向均布隔板5,所述放置板3设有与隔板5适配的切缝6,所述隔板5数量为至少7个,切缝6与隔板5数量相同;所述盒体1的一对相对侧壁上分别开有供分药板4上下移动的开口7,所述分药板4的两端分别设有提拉部8,所述提拉部8穿过开口7位于盒体1外部,开口7的上部设有固定分药板4的固定滑块9;所述分药板4在与盒体1接触位置设有限制分药板4前后左右移动的卡槽10。

优选的,所述分药板4从左至右依次设置从低到高的隔板5。

优选的,所述隔板5顶面为倾斜面,倾斜面的右端高于左端。

优选的,所述隔板5数量为9个。

优选的,所述盒体1的内壁上覆有柔性材料。

优选的,所述盒体1和盒盖2通过铰链连接。

优选的,所述隔板5伸出放置板3的高度小于开口7的高度。

优选的,所述盒体1的底板为可拆卸式底板。

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在医护人员的使用过程中,需要将药盒中的安瓿瓶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从右至左依次放置。当右侧的安瓿瓶使用完后,需要将新药放置在药盒中。将固定分药板4的固定滑块9移开,分药板4通过卡槽10向下移动,左侧的安瓿瓶没有隔板5的限制,因为放置板3的倾斜角度,向右移动,盒体1内壁上覆有柔性材料进行减震,避免安瓿瓶破碎;移动完成后,手持提拉部8将分药板4向上移动;最右端的隔板5长度最大,放置板3的位置最低,隔板5的顶面为斜面,药瓶为圆柱形,可以先将最右侧的两个安瓿瓶分离,之后隔板5依次将药盒内的安瓿瓶分隔开,达到自动移药的目的;移药完成后,滑动固定滑块9,将分药板4固定;最后,将新药放置在左侧空白处。

本实用新型的分药板通过卡槽向下移动,安瓿瓶没有隔板的限制,因为放置板的倾斜角度,向右移动,盒体内壁上覆有柔性材料进行减震,避免安瓿瓶破碎;移动完成后,手持提拉部将分药板向上移动;最右端的隔板长度最大,放置板的位置最低,隔板的顶面为斜面,药瓶为圆柱形,可以轻易将相邻的两个安瓿瓶分离。

当然,本实用新型还可有其它多种实施例,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及其实质的情况下,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根据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相应的改变和变形,但这些相应的改变和变形都应属于本实用新型所附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