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96819阅读:244来源:国知局
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容器,特别涉及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医药化学品需求的不断增加,其生产、制造、应用等环节需要使用的器具设备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而由于这些器具废弃产生的垃圾也逐渐增多。由于医药化工器具使用的特殊性,其处理方式不能像普通垃圾简单处理。化学器具上或多或少会有残留,常规的垃圾处理方式不但无法真正意义上处理这些医药化工垃圾,不仅会污染环境还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目前市场上很少有针对医药化工废弃器具的容器,处理方式大都是套几层垃圾袋再废弃。这样很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对人体的健康也不利,不利于分类整理,且节能环保效果差,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便于管理的工具放置柜,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包括容器体,所述容器体顶部设有密封盖和内盖,所述密封盖表层嵌入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和LED感应灯,所述太阳能电池板与蓄电池电性连接,所述LED感应灯用电线路与蓄电池连接,所述容器体内部底层设有吸液棉层,所述吸液棉层上端设有漏网,所述容器体表层设有警示牌和拉手,所述警示牌设有荧光涂层,所述容器体外侧底部设有滚轮和轴通孔,所述滚轮由轴通过轴通孔实现一体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太阳能电池板和LED感应灯设有透明保护罩。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容器体、密封盖、漏网和内盖均设有防腐层。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轴通孔尺寸与轴尺寸一致。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内盖为透明盖。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通过吸液棉层的设置,可以将化工器具中的废液进行吸收,且吸液棉层上端的漏网将器具与吸液棉层分开,通过容器体表层的警示牌和荧光涂层的设置,起到警示作用,且夜间易于人观察,由密封盖的太阳能电池板为蓄电池充电,且蓄电池为LED感应灯供电,提供照明,通过滚轮的设置,方便移动,变为管理,由于内盖的设置,起到双重隔离的作用,整个容器结构设计完整,实用性强,值得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密封盖结构示意图。

图中:1、容器体;2、密封盖;3、吸液棉层;4、滚轮;5、轴通孔;6、警示牌;7、荧光涂层;8、拉手;9、轴;10、漏网;11、内盖;12、太阳能电池板;13、蓄电池;14、LED感应灯。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如图1-2所示,一种封装废弃的医药化工类器具的容器,包括容器体1,所述容器体1顶部设有密封盖2和内盖11,所述密封盖2表层嵌入太阳能电池板12、蓄电池13和LED感应灯14,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2与蓄电池13电性连接,所述LED感应灯14用电线路与蓄电池13连接,所述容器体1内部底层设有吸液棉层3,所述吸液棉层3上端设有漏网10,所述容器体1表层设有警示牌6和拉手8,所述警示牌6设有荧光涂层7,所述容器体1外侧底部设有滚轮4和轴通孔5,所述滚轮4由轴9通过轴通孔5实现一体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2和LED感应灯14设有透明保护罩。

所述容器体1、密封盖2、漏网10和内盖11均设有防腐层。

所述轴通孔5尺寸与轴9尺寸一致。

所述内盖11为透明盖。

本实用新型的太阳能电池板12和LED感应灯14设有透明保护罩,起到很好的防护效果,所述太阳能电池板12与蓄电池13电性连接,所述LED感应灯14用电线路与蓄电池13连接,使得太阳能电池板12为蓄电池13充电,且蓄电池13为LED感应灯14供电,提供照明。

本实用新型将医疗化工器具放进容器体1内,器具置于漏网10的上端,吸液棉层3吸收器具内的残留液体,太阳能电池板12为蓄电池13充电,蓄电池13为LED感应灯14供电,将LED感应灯14设置为夜间工作型,夜间使用时,LED感应灯14提供照明,节能且实用性强,手持拉手8,通过滚轮4移动容器体1,省时省力,方便管理,实用性强,值得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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