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231265阅读:62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皮带输送机已经广泛使用在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的各类物料的输送系统中,其具有输送量大、结构简单等特点,皮带输送机主要有槽型皮带机、平型皮带机等结构形式。其主要包括机架、皮带托辊架、皮带和托辊等部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的需要,有些皮带输送机是连续运转的,这就要求皮带输送机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一旦出现故障,维修的时间要求少,以免影响到生产。

现有的部分皮带机,其皮带是由皮带扣连接而成,使用皮带扣连接皮带大大提高粘接皮带端口的工作效率,但皮带扣与皮带机托辊架固定横梁存在摩擦,皮带扣易被磨损掉,皮带连接处存在断裂的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提供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能够将中间托辊和侧托辊提高,避免皮带在运行过程中皮带扣长期摩擦托辊架横梁,造成皮带扣磨损而导致皮带断裂;同时可减轻中间托辊和侧托辊的压力,保持皮带运行的稳定。

为解决以上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所述皮带机托辊架结构包括托辊架、位于托辊架上的底座、位于底座上方的中间托辊、位于中间托辊两侧的2个侧托辊,所述侧托辊的一端位于所述底座上方,另一端与所述托辊架连接,所述底座上设置有2个第一支撑座,2个第一支撑座分别与所述中间托辊两端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支撑座与所述中间托辊两端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一弹簧。

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弹簧的长度为1—2.5mm。

进一步的,所述底座上还设置有第二支撑座,所述第二支撑座连接所述侧托辊的一端,所述第二支撑座与所述第一支撑座的高度均为1—2cm。

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二支撑座与所述侧托辊一端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二弹簧。

更进一步的,所述第二弹簧的长度为1cm。

进一步的,所述中间托辊的中轴线与所述侧托辊的中轴线之间的夹角为120—160°。

本申请与现有技术相比,其详细说明如下:本申请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所述皮带机托辊架结构包括托辊架、位于托辊架上的底座、位于底座上方的中间托辊、位于中间托辊两侧的2个侧托辊,所述侧托辊的一端位于所述底座上方,另一端与所述托辊架连接,所述底座上设置有2个第一支撑座,2个第一支撑座分别与所述中间托辊两端连接。所述结构中设置了中间托辊和侧托辊,且在底座上设置的支撑座,将中间托辊和侧托辊提高,避免皮带在运行过程中皮带扣长期摩擦托辊架横梁,造成皮带扣磨损而导致皮带断裂。同时在支撑座和托辊的连接处设置有弹簧,当皮带上物料重量较轻时,可抬高皮带扣位置,避免皮带扣摩擦,当皮带上物料较重时,可减轻中间托辊和侧托辊的压力,保持皮带运行的稳定,同时由于支撑座的作用,同样可避免皮带扣的摩擦,延长了皮带的寿命。

本申请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申请所述的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能够将中间托辊和侧托辊提高,避免皮带在运行过程中皮带扣长期摩擦托辊架横梁,造成皮带扣磨损而导致皮带断裂;同时可减轻中间托辊和侧托辊的压力,保持皮带运行的稳定。

附图说明

图1是本申请所述的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所示的一种皮带机托辊架结构,所述皮带机托辊架结构包括托辊架1、位于托辊架上的底座2、位于底座2上方的中间托辊3、位于中间托辊3两侧的2个侧托辊4,所述中间托辊3的中轴线与所述侧托辊4的中轴线之间的夹角为120—160°,所述侧托辊4的一端位于所述底座2上方,另一端与所述托辊架1连接,所述底座2上设置有2个第一支撑座5,所述2个第一支撑座5分别与所述中间托辊3两端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支撑座5与所述中间托辊3两端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一弹簧6,所述第一弹簧6的长度为1—2.5mm。

此外,所述底座2上还设置有第二支撑座7,所述第二支撑座7连接所述侧托辊4的一端,所述第二支撑座7与所述第一支撑座5的高度均为1—2cm,所述第二支撑座7与所述侧托辊4一端的连接处设置有第二弹簧8,所述第二弹簧8的长度为1cm。

本实施例所述的皮带机托辊架结构能够将中间托辊3和侧托辊4提高,避免皮带在运行过程中皮带扣长期摩擦托辊架1横梁,造成皮带扣磨损而导致皮带断裂;当皮带上物料重量较轻时,可抬高皮带扣位置,避免皮带扣摩擦,当皮带上物料较重时,可减轻中间托辊3和侧托辊4的压力,保持皮带运行的稳定。

以上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的是,上述优选实施方式不应视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围为准。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内,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