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417839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贴标机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高速贴标机的送标检标上,贴标机的送标与贴标之间起缓冲作用的预出标,由出标滚轮预出一定量的标签,预出的标签由其自然无规则的相互盘绕、卷缩在一起,这样会引起标签带上的标签翘角、脱落引起标签之间的粘连等问题,导致后续的贴标工位无法正常继续工作贴标,影响生产质量,工作效率低下。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保证生产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的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包括:

PLC;

送标滚轮,该送标滚轮用以将标签送入所述预存机构,且所述送标滚轮的输出端通过输送带连接有贴标滚轮,所述送标滚轮和所述贴标滚轮之间形成有标签行走区,所述送标滚轮和所述贴标滚轮置于所述标签行走区一端;

滑轮,所述标签行走区上开设有由左至右分布的长圆形滑槽,所述滑轮活动安装于所述滑槽内,且所述滑轮能够沿所述滑槽左右往复运动,所述送标滚轮和所述贴标滚轮之间的输送带绕过所述滑轮,并带动所述滑轮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标签行走区的一侧设置有光电检测装置,所述光电检测装置置于所述送标滚轮和所述滑轮之间的标签行走区的中部位置处,所述光电检测装置检测送标滚轮与滑轮之间的标签状态,并与所述PLC通讯,所述PLC接收所述光电检测装置发送的信号,控制所述送标滚轮转动或停止。

进一步的,所述贴标滚轮一直转动。

进一步的,所述送标滚轮的转动与停止通过所述PLC控制;

所述光电检测装置检测到送标滚轮和滑轮之间有标签时,所述PLC控制所述送标滚轮停止,所述滑轮由滑槽的右侧向左侧运动;

所述光电检测装置检测到送标滚轮和滑轮之间没有标签时,所述PLC控制所述送标滚轮转动,所述滑轮由滑槽的右侧向左侧运动。

进一步的,所述送标滚轮的转动速度大于所述贴标滚轮的转动速度。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的有益效果:

本装置滑轮能随着标签一起滚筒,让标签与滑轮的摩擦减少,使走标速度更快更顺畅,提高了走标的速度。综上本实用新型避免了因为标签翘角、脱落、相互粘连等问题影响后续的生产加工,且提高了生产速度。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操作工人的工作量。

上述说明仅是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概述,为了能够更清楚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手段,并可依照说明书的内容予以实施,以下以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配合附图详细说明如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1、送标滚轮;2、贴标滚轮;3、滑轮;4、滑槽;5、标签;6、光电检测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描述。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参见图1所示,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包括:PLC及送标滚轮1,该送标滚轮1用以将标签5送入预存机构,且送标滚轮1的输出端通过输送带连接有贴标滚轮2,送标滚轮1和贴标滚轮2之间形成有标签行走区,送标滚轮1和贴标滚轮2置于标签行走区一端;

滑轮3,标签行走区上开设有由左至右分布的长圆形滑槽4,滑轮3活动安装于滑槽4内,且滑轮3能够沿滑槽4左右往复运动,送标滚轮1和贴标滚轮2之间的输送带绕过滑轮3,并带动滑轮3转动。

标签行走区的一侧设置有光电检测装置6,光电检测装置6置于送标滚轮1和滑轮3之间的标签行走区的中部位置处,光电检测装置6检测送标滚轮1与滑轮3之间的标签5状态,并与PLC通讯,PLC接收光电检测装置6发送的信号,控制送标滚轮1转动或停止。

本实用新型的贴标滚轮2一直转动,除了在没有瓶子需要贴标的情况下。

本实用新型的送标滚轮1的转动与停止通过PLC控制;

具体的,当光电检测装置6检测到送标滚轮1和滑轮3之间有标签5时,PLC控制送标滚轮1停止,由于送标滚轮1停止,而贴标滚轮2一直在运动,除了没有瓶子需要贴标外,滑轮3在贴标滚轮2的带动下由滑槽4的右侧向左侧运动;

另外,当光电检测装置6检测到送标滚轮1和滑轮3之间没有标签5时,PLC控制送标滚轮1转动,由于送标滚轮1的转速大于贴标滚轮2的转速,滑轮3在送标滚轮1的带动下由滑槽4的右侧向左侧运动。本实用新型减少了预出标量。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贴标机用标签预存机构的有益效果:

本装置滑轮3能随着标签5一起滚动,让标签5与滑轮3的摩擦减少,使走标速度更快更顺畅,提高了走标的速度。综上本实用新型避免了因为标签翘角、脱落、相互粘连等问题影响后续的生产加工,且提高了生产速度。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操作工人的工作量。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变型,这些改进和变型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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