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真空上料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656819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投料设备,尤其涉及一种用于粉状、小颗粒状及球状物料投料的真空上料机。



背景技术:

目前,对于粉状、小颗粒状及球状物料在投料时产生的粉尘都是通过在投料口摆设真空吸附装置,以对溢散出来的粉尘进行吸附,从而达到除尘效果。但是,由于真空吸附装置的吸附口与外界连通,在外界大气压的影响,大大降低了真空吸附的效果,导致溢散出来的粉尘并不能完全被吸走,除尘效果还有待提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解决上述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供一种用于粉状、小颗粒状及球状物料投料的真空上料机,该真空上料机为封闭式结构,能把投料时溢散出来的粉尘完全去除,使厂房保持洁净卫生。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真空上料机,包括用于盛装物料的料桶、对物料进行抽取的抽料装置、及对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去除的除尘装置,所述抽料装置包括与混合机密封连接的料气分离器、设于料桶内的抽料管及一端连接抽料管且另一端连接料气分离器的连接软管,所述除尘装置包括推车、固定设于推车上并与料气分离器管道连接的一级除尘器、与一级除尘器管道连接的二级除尘器、及与二级除尘器管道连接的溶液槽,所述溶液槽内设有旋涡泵。

抽料时,物料从抽料管进入连接软管,进而被输送至料气分离器并由料气分离器进行气料气分离,物料被输送至混合机进行混合,而掺杂这粉尘的气体则被输送至一级除尘器进行除尘,经过一次除尘后的气体再进入二级除尘器进行再次除尘,经过二次除尘的气体最后进入溶液槽过滤,最后残留在气体中的粉尘被溶液槽中的溶液溶解,使最终经溶液过滤后再排到空气中的气体洁净无粉尘。推车可方便移动除尘装置,不受工作场所的限制。

进一步地,所述一级除尘器包括与料气分离器管道连接的一级除尘塔及与一级除尘塔连通并设于其下方的一级回收腔。掺杂者粉尘的气体进入一级除尘塔时,由于一级回收腔的负压作用,使得部分粉尘被沉淀,进入到一级回收腔。

进一步地,所述二级除尘器包括与一级除尘塔管道连接的二级除尘塔及与二级除尘塔连通并设于其下方的二级回收腔。掺杂者粉尘的气体从一级除尘塔排至二级除尘塔时,由于二级回收腔的负压作用,使得部分粉尘被沉淀,进入到二级回收腔。如此,可减轻溶液槽的过滤负担。

进一步地,所述一级除尘塔与一级回收腔之间以及二级除尘塔与二级回收腔之间通过快装卡箍实现固定连接。如此,可便于拆装和清洗一级除尘器和二级除尘器。

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的真空上料机为封闭式结构,无泄漏现象,能把投料时溢散出来的粉尘完全去除,操作方便,使厂房保持洁净卫生;适用于二维、三维、双锥或V型等各种密闭容器和设备的上料;上料速度快,可长时间连续工作。本实用新型还设有使一级除尘器和二级除尘器便于拆装和清洗的快装卡箍,更能满足企业实际生产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的一种真空上料机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1所描述的一种真空上料机,如图1所示,包括用于盛装物料的料桶1、对物料进行抽取的抽料装置2、及对抽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去除的除尘装置3,该抽料装置包括与混合机4密封连接的料气分离器5、设于料桶内的抽料管6及一端连接抽料管且另一端连接料气分离器的连接软管7,除尘装置包括推车8、固定设于推车上并与料气分离器管道连接的一级除尘器9、与一级除尘器管道连接的二级除尘器10、及与二级除尘器管道连接的溶液槽11,溶液槽内设有旋涡泵12。

抽料时,物料从抽料管进入连接软管,进而被输送至料气分离器并由料气分离器进行气料气分离,物料被输送至混合机进行混合,而掺杂这粉尘的气体则被输送至一级除尘器进行除尘,经过一次除尘后的气体再进入二级除尘器进行再次除尘,经过二次除尘的气体最后进入溶液槽过滤,最后残留在气体中的粉尘被溶液槽中的溶液溶解,使最终经溶液过滤后再排到空气中的气体洁净无粉尘。推车可方便移动除尘装置,不受工作场所的限制。旋涡泵可是粉尘更易被溶液溶解。

本实施例的一级除尘器包括与料气分离器管道连接的一级除尘塔13及与一级除尘塔连通并设于其下方的一级回收腔14。掺杂者粉尘的气体进入一级除尘塔时,由于一级回收腔的负压作用,使得部分粉尘被沉淀,进入到一级回收腔。

本实施例的二级除尘器包括与一级除尘塔管道连接的二级除尘塔15及与二级除尘塔连通并设于其下方的二级回收腔16。掺杂者粉尘的气体从一级除尘塔排至二级除尘塔时,由于二级回收腔的负压作用,使得部分粉尘被沉淀,进入到二级回收腔。如此,可减轻溶液槽的过滤负担。

此外,一级除尘塔与一级回收腔之间以及二级除尘塔与二级回收腔之间通过快装卡箍17实现固定连接。如此,可便于拆装和清洗一级除尘器和二级除尘器。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作任何形式上的限制。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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