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垃圾压缩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防污水污染的垃圾压缩设备。
背景技术:
垃圾压缩设备是实现垃圾压缩减容的主要设备之一,是垃圾转运站的主要处理设备,垃圾压缩设备是垃圾中转战的主要设备,是一种将手机的垃圾进行压缩,以减少垃圾体积的机械。现有技术的垃圾集装箱只有箱体和抱紧小门,且箱体和抱紧小门之间有间隙,被压缩后的垃圾会产生生活污水从间隙流出,污染工作环境,且容易产生臭味;另一方面,垃圾中存在污水,在压缩过程中,污水会顺着集装箱与压缩设备的间隙流至地面,也会污染工作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操作方便、防止压缩后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出而污染环境的防污水污染的垃圾压缩设备。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防污水污染的垃圾压缩设备,具有机架,设置在机架上的进料斗;所述进料斗内部设有推压机构;所述机架下端出口处可拆卸连接有集装箱;所述集装箱包括箱体和箱门;所述箱门连接在箱体的开口端;所述机架下部设有坡道;所述坡道的截面呈“u”形;所述坡道高位端伸出机架的垂直距离大于机架至集装箱进口的距离,坡道低位输出口设有污水收集箱;所述集装箱的进口端具有抱紧小门。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抱紧小门包括门板和两对称设置的连接支架;所述连接支架包括上端的“∠”形连接架和下端的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下端铰接在固定于箱体上的油缸的活塞端;所述连接架与门板的短边两端固定连接。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箱门上端通过箱门连接板铰接在箱体,下端通过连杆与固定于箱体上的箱门开启油缸的活塞端相铰接;所述连杆呈“v”形,下端折角处为圆形倒角;所述圆形倒角的正下方设有固定于箱体上的圆柱。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箱门的侧边上设有锁定杆;所述箱体上设有与锁定杆相对应的锁钩。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连接架和连接杆平行设置,且通过连接板相连接,连接架和连接杆之间的垂直间距大于箱体至箱门连接板之间的垂直间距。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连接架与门板之间通过“l”形连接件铆接。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坡道与机架底部水平线的夹角为15~45°。
上述技术方案所述集装箱的箱门内边缘镶嵌有密封圈。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发明具有以下积极的效果:
(1)本发明的集装箱增加抱紧小门,且箱门边缘与箱体开口端接触处镶嵌有橡胶密封圈,通过抱紧小门来进一步抱紧箱门,使箱门紧贴箱体,同时增加橡胶密封圈来起到密闭效果,防止压缩后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出而污染环境,且通过坡道将压缩过程中流出的水引流至污水收集箱。
(2)本发明通过箱门开启油缸,来控制箱门的开启与关闭。
(3)本发明的连接架和连接杆平行设置,且通过连接板相连接,连接架和连接杆之间的垂直间距大于箱体至箱门连接板之间的垂直间距,便于抱紧小门开关,防止连接架与箱门卡住。
(4)本发明的集装箱的箱门内边缘镶嵌有密封圈,进一步防止压缩后产生的生活污水流出而污染环境。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集装箱的箱门处放大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的抱紧小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号为:机架1,进料斗2,集装箱3,箱体4,箱门5,坡道6,污水收集箱7,抱紧小门8,门板9,连接支架10,连接架11,连接杆12,油缸13,箱门连接板14,连杆15,箱门开启油缸16,圆形倒角17,圆柱18,锁定杆19,锁钩20,连接板21,“l”形连接件22,密封圈23。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见图1至图3,本发明具有机架1,设置在机架1上的进料斗2;进料斗2内部设有推压机构;机架1下端出口处可拆卸连接有集装箱3;集装箱3包括箱体4和箱门5;箱门5连接在箱体4的开口端;机架1下部设有坡道6;坡道6的截面呈“u”形;坡道6高位端伸出机架1的垂直距离大于机架1至集装箱3进口的距离,坡道6低位输出口设有污水收集箱7;集装箱3的进口端具有抱紧小门8。抱紧小门8包括门板9和两对称设置的连接支架10;连接支架10包括上端的“∠”形连接架11和下端的连接杆12;连接杆12的下端铰接在固定于箱体4上的油缸13的活塞端;连接架11与门板9的短边两端固定连接。集装箱3的箱门5内边缘镶嵌有密封圈23。箱门5上端通过箱门连接板14铰接在箱体4,下端通过连杆15与固定于箱体4上的箱门开启油缸16的活塞端相铰接;连杆15呈“v”形,下端折角处为圆形倒角17;圆形倒角17的正下方设有固定于箱体4上的圆柱18。箱门5的侧边上设有锁定杆19;箱体4上设有与锁定杆19相对应的锁钩20。连接架11和连接杆12平行设置,且通过连接板21相连接,连接架11和连接杆12之间的垂直间距大于箱体4至箱门连接板14之间的垂直间距。连接架11与门板9之间通过“l”形连接件22铆接。坡道6与机架1底部水平线的夹角为15~45°。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