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PCBA电子加工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泛用载具平台。
背景技术:
在电子加工领域PCBA中,在加工过程中都是用整段运输导轨来实现PCB板的搬运,在一些特殊加工领域中(如插件机插件,屏蔽盖帖装机贴装等)有Z轴负载时,需要按照产品规格来定制大量的载具或者顶块来消除Z轴负载产生的影响,局限性大,成本高。如图1和图2所示,现有电子加工领域PCBA中,在加工过程中都是用整段运输导轨来实现PCB板3的搬运。在加工时,由于运输导轨只支撑PCB板3的板边,如果有Z轴负载,PCB板3受力变形,就会影响产品品质,一般都需定制载具或者顶块(顶块一11、顶块二12)来顶住PCB板3,防止PCB板3在加工时变形。
现有技术存在以下问题:
(1)、现有PCB产品加工时,在加工过程中有Z轴负载时(如屏蔽盖帖装机贴装、插件机插件等),需定制大量一对一的顶块载具,成本高;
(2)、当定制大量顶块和载具时,很难保证生产一致,影响产品良率;
(3)、当PCB产品种类过多时,顶块和载具太多,管理困难。
因此,现有技术存在缺陷,需要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泛用载具平台。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泛用载具平台,包括:水平驱动机构、由水平驱动机构驱动的第一水平板、设于第一水平板上的Z轴抬升气缸、与Z轴抬升气缸输出轴垂直连接的第二水平板、设于第二水平板上的若干吸腔组件、与吸腔组件气孔连通的吸腔上板。
较佳地,所述水平驱动机构包括:驱动电机、两导向滑轨、丝杆,驱动电机输出端与丝杆同轴连接,丝杆与第一水平板底部螺纹连接,驱动第一水平板沿两导向滑轨往复运动。
较佳地,每一吸腔组件包括:气管、与气管气孔连通的吸附块、设于吸附块底部的导向柱,吸附块底部通过导向柱活动设置在第二水平板上,顶部与吸腔上板气孔连通。
较佳地,第一水平板与第二水平板之间设有两竖直板,分别位于Z轴抬升气缸两侧,两竖直板上设有滑轨,第二水平板底部设有与竖直板滑轨对应地的滑块部件。
较佳地,吸腔上板上表面设有与水平驱动机构驱动方向垂直的凹槽。
采用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载具平台在生产PCB产品,即使有Z轴负载时,也可以实现空板上下料,使用方便;
(2)、载具平台可自由调节宽度,适用不同大小的PCB产品和不同的PCB加工设备,通用性高;
(3)、载具平台可以横向移动,替代了顶块和部分运输导轨,节省成本;
(4)、载具平台具有真空吸腔,吸附PCB产品,生产过程更稳定;
(5)、平台在生产时无需制作大量载具,节省成本;
(6)、简化使用载具的生产过程,真正实现在线式自动化生产。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技术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顶块一(a)、顶块二(b)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爆炸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吸腔组件的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使用状态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参照图3与图4,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泛用载具平台2,包括:水平驱动机构21、由水平驱动机构21驱动的第一水平板22、设于第一水平板22上的Z轴抬升气缸23、与Z轴抬升气缸23输出轴垂直连接的第二水平板24、设于第二水平板24上的若干吸腔组件25、与吸腔组件25气孔连通的吸腔上板26。
其中,所述水平驱动机构21包括:驱动电机211、两导向滑轨212、丝杆213,驱动电机211输出端与丝杆213同轴连接,丝杆213与第一水平板22底部螺纹连接,驱动第一水平板22沿两导向滑轨212往复运动。
每一吸腔组件25包括:气管251、与气管251气孔连通的吸附块252、设于吸附块252底部的导向柱253,吸附块252底部通过导向柱253活动设置在第二水平板24上,顶部与吸腔上板26气孔连通。
第一水平板22与第二水平板24之间设有两竖直板27,分别位于Z轴抬升气缸23两侧,两竖直板27上设有滑轨,第二水平板24底部设有与竖直板27滑轨对应地的滑块部件。
吸腔上板26上表面设有与水平驱动机构21驱动方向垂直的凹槽。
参照图3至图5所示,本实用新型的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如下:
(1)、无载具PCB板3流入设备入板轨道,PCB板3到位后,载具平台2的吸腔上板27由Z轴抬升气缸23驱动上升来定位、承载PCB板3,同时外部的抽真空设备连接到气管251作业,将PCB板3稳固的吸附在吸腔上板26上,开始进行加工;第二水平板24与吸腔上板26之间的两吸附块252可以通过导向柱253来调节间距,大间距可以吸附大尺寸PCB板3,小间距用于吸附小尺寸的PCB板3;
(2)、加工完成后,载具平台2的整体由水平驱动机构21水平横移到运输导轨后段后,载具平台2下降,PCB板3则留在出板轨道上并流出设备;
(3)、空载载具平台2返回到初始位置,等待进行下一次生产。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