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吸风箱式如厕垫输送折叠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190039阅读:481来源:国知局
一种吸风箱式如厕垫输送折叠机构的制造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如厕垫生产加工技术领域,具体的涉及一种实用性强的吸风箱式如厕垫输送折叠机构。



背景技术:

当今社会,人们追求便利和舒适的生活,如厕垫在冬天使用可保暖;一次性如厕垫在公用场合使用,有助于保证卫生条件,是一种实用性很强的用品。

在如厕垫的生产加工中,老产品如厕垫的外周边为矩形,其生产流程为:常规横向(轴向)需二次对折,原料经过第一次横向对折后,通过第一把切刀,切割出中间的异形孔;再经过第二次横向对折后,通过第二把切刀对产品进行分割。为更好地满足人们需求,改进后的新产品如厕垫的外周边为弧状异形,不能采用先通过第二次横向对折,然后对产品进行分割的方式来进行加工。故而,急需一套新式的适用于新产品如厕垫的加工方法及设备来生产加工如厕垫。



技术实现要素:

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吸风箱式如厕垫输送折叠机构,其应用于新式如厕垫生产流程(先将如厕垫原料经过第一次横向折叠后,通过特制刀形的刀具一次性切出中间异形孔及外形狐状异形分割,然后进行折叠包装即可),能在输送切割完毕的如厕垫的同时完成如厕垫的第二次横向折叠,以便于后续包装,优化加工流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2.技术方案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取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吸风箱式如厕垫输送折叠机构,包括固定座、吸风室、透气式输送带、折叠板及驱动输送带的输送主动辊和输送被动辊,所述透气式输送带贴附于吸风室上表面,吸风室上表面均匀地设有吸风孔,所述吸风室固定在直角形的固定座上,所述吸风室两端各设一个输送被动辊,所述输送主动辊设于吸风室下方,且输送主动辊通过转轴连接一电机,所述折叠板设于输送带上方。

进一步地,所述输送主动辊与一个输送被动辊之间设有输送带张紧器。

进一步地,所述输送带张紧器固定在固定座上。

具体地,所述折叠板包括通过铰链连接的两块相同的转动板,且所述铰链连接一个把手。

具体地,所述输送带两侧均设有限位板,所述折叠板中部两端固定在限位板上。

3.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选用透气型输送带,并在输送带下方设置吸风室,且吸风室上表面设有吸风孔,产品在输送带上运输过程中收到吸风室的吸引,使得产品在输送过程中不易产生位置偏移,保证产品保持一定的方向和位置,为此过程中同时进行的第二次对折提供便利。

(2)本实用新型在输送带上设置折叠板,形成折叠输送机构,能达到并满足在产品被切割完成后边输送边对折的设计要求,为整个生产流程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本实用新型通过添加有吸风室的输送折叠组合机构,满足在产品被切割完成后边输送边对折的设计要求,且其操作方便,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俯视图;

其中,1-固定座,2-吸风室,3-输送主动辊,4-输送被动辊,5-输送带张紧器,6-透气式输送带,7-折叠板,8-电机,9-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

如图1及图2所示的一种吸风箱式如厕垫输送折叠机构,包括固定座1、吸风室2、透气式输送带6、折叠板7、及驱动输送带6的输送主动辊3和输送被动辊4,其中,

所述固定座1为直角形,所述吸风箱2固定在固定座1上表面,吸风室2上表面均匀地设有吸风孔,所述透气式输送带6贴附于吸风室2上表面,所述折叠板7设于输送带6上方;

所述吸风室2两端各设一个输送被动辊4,所述输送主动辊3设于吸风室2下方,且输送主动辊3通过转轴9连接一电机8;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输送主动辊3与一个输送被动辊4之间设有输送带张紧器5,且所述输送带张紧器5固定在固定座1上。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折叠板7包括包括通过铰链连接的两块相同的转动板,且所述铰链连接一个把手;所述输送带6两侧均设有限位板,所述折叠板7中部两端固定在限位板上。通过简单的结构实现折叠功能,既易于控制又节省材料;限位板不仅能为折叠板7提供固定点,同时还能限制输送带6的位移,并防止产品脱离输送带6。

应用时,原料经过第一次横向对折后,通过特制的一体成型切刀一次性切出中间异形孔及外形狐状异形分割,然后通过吸风箱式输送折叠机构进行第二次横向对折,以便于后续包装。所述吸风箱式输送折叠机构的工作原理为:将分切后的产品置于输送带6上,产品在吸风室2吸引力的作用下保持一定状态向前输送,在输送的过程中通过折叠板7完成产品的第二次横向对折。具体地,电机8通过转轴9带动输送主动辊3转动,输送主动辊3带动输送被动辊4转动,进而带动输送带6向前传送,当产品与折叠板7中线对齐时,扳动把手使折叠板7对折,实现产品的第二次折叠,完成折叠后的产品继续在输送带6上输送。

本技术领域中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认识到,以上的实施例仅是用来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用作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只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范围内,对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变化、变型都将落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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