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9581阅读:258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



背景技术:

叉车是现在人们常用的搬运车辆之一,是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重物搬运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广泛应用于港口、车站、机场、货场、工厂车间、仓库、流通中心和配送中心等,并可进入船舱、车厢和集装箱内进行托盘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是托盘运输、集装箱运输中必不可少的设备。

但是,目前市面上的叉车,缺乏超速限制装置和超速报警装置,为此缺少一定的警示作用,往往由于驾驶员的超速行驶,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可以有效解决背景技术中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包括壳体和遥控器,所述壳体的内部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电路板,所述电路板上嵌接有显示屏,所述电路板的底端一侧嵌接有速度传感器,所述壳体的一端中部开有接线槽,所述壳体的一端底部设置有安装板,所述接线槽的中部卡接有排线与报警装置连接,所述报警装置的正面开有鸣音喇叭,所述报警装置的上表面固定有灯罩,所述灯罩的内部固定有报警灯,所述壳体与遥控器无线连接,所述遥控器的一端嵌接有红外发射灯。

进一步地,所述遥控器上嵌接有增减按钮、电源按钮、时间按钮、脉冲按钮和速度按钮。

进一步地,所述电路板的中部设置有警灯控制模块、喇叭控制模块和超速限制模块。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上方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盒盖,所述盒盖为透明玻璃。

进一步地,所述安装板上开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为柱形孔,且安装孔共设置有二个。

进一步地,所述速度传感器的输出端与超速限制模块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警灯控制模块和喇叭控制模块的输出端与报警装置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该种实用新型设计合理,使用方便,非常适合用于叉车的超速报警,通过设置有遥控器,可以非常便携的进行远程控制操作,通过设置有报警装置,并在电路板的配合使用下,可以通过鸣音喇叭和报警灯作用下,实现对驾驶员在超速时,进行报警作用,可见该种实用新型,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功能实用,适合广泛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电路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报警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壳体;2、电路板;3、显示屏;4、安装孔;5、安装板;6、灯罩;7、报警装置;8、接线槽;9、排线;10、遥控器;11、红外发射灯;12、报警灯;13、鸣音喇叭;14、速度传感器;15、警灯控制模块;16、喇叭控制模块;17、超速限制模块;18、盒盖。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4所示,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包括壳体1和遥控器10,所述壳体1的内部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电路板2,所述电路板2上嵌接有显示屏3,所述电路板2的底端一侧嵌接有速度传感器14,所述壳体1的一端中部开有接线槽8,所述壳体 1的一端底部设置有安装板5,所述接线槽8的中部卡接有排线9 与报警装置7连接,所述报警装置7的正面开有鸣音喇叭13,所述报警装置7的上表面固定有灯罩6,所述灯罩6的内部固定有报警灯12,所述壳体1与遥控器10无线连接,所述遥控器10的一端嵌接有红外发射灯11,为此可有效的对叉车在超速时,实现报警作用。

其中,所述遥控器10上嵌接有增减按钮、电源按钮、时间按钮、脉冲按钮和速度按钮,达到红外无线遥控控制。

其中,所述电路板2的中部设置有警灯控制模块15、喇叭控制模块16和超速限制模块17。

其中,所述壳体1的上方通过螺钉固定连接有盒盖18,所述盒盖18为透明玻璃。

其中,所述安装板5上开有安装孔4,所述安装孔4为柱形孔,且安装孔4共设置有二个,便于壳体1在叉车上进行安装。

其中,所述速度传感器14的输出端与超速限制模块17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所述警灯控制模块15和喇叭控制模块16的输出端与报警装置7的输入端电性连接。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为一种用于叉车超速的报警器,工作时,工作人员通过遥控器10进行参数设置,此时参数会在显示屏3中进行显示,然后叉车工作时,若叉车出现超速情况时,速度传感器14会有效感测速度,并产生电信号激发警灯控制模块 15和喇叭控制模块16,此时报警装置7上的鸣音喇叭13和报警灯12会作出反应,最后超速限制模块17会激发电信号,对叉车作出超速限制。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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