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46356阅读:148来源:国知局
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食品用品产品设计领域,具体是指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



背景技术:

密封罐具有耐热玻璃保鲜盒完全无气泡无冷纹,透明性高,能耐温度急变的能力比乐扣杯的格拉斯耐热玻璃都要好,具有结构简单合理、加工方便、生产效率高、密封效果好、牢固耐用等优点,但是价格却便宜很多,随着消费者对健康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人们更关注保鲜盒本身所用的材料是否健康、卫生、安全的材料,对人体无害,如PC材料、PE材料、PP材料、钢化玻璃材料和高硼硅玻璃材料等,比较常见的是塑料保鲜盒材料为PC材料,市面上的食品密封罐都是单层防盗或者铝膜防盗密封,使用需要破坏内部铝膜,操作相对复杂,成本略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双层防盗,成本低,密封性好,使用方便,防止购买到已经使用过的瓶罐,或者多次循环利用的密封罐。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包括瓶身和瓶盖,其特征在于:所述瓶盖顶部设有翻盖层,所述瓶盖底部设有旋拧层,所述翻盖层与旋拧层之间设有用于连接的翻盖装置,所述旋拧层底部设有外部防盗圈,所述翻盖层内部设有内部防盗圈,所述内部防盗圈包括上防盗圈和下防盗圈,所述上防盗圈和下防盗圈之间连接处设有连接点,所述翻盖层上设有用扣住内部防盗圈的卡扣,所述内部防盗圈与瓶身瓶口之间设有密封层,所述密封层包括O型垫一与O型垫二。

优选的,所述瓶盖上的旋拧层与瓶身之间为螺纹旋拧方式紧固连接。

优选的,所述瓶身材料为PET材料,所述瓶盖、外部防盗圈与内部防盗圈材料均为PP材料,所述O 型垫一与O型垫二材料均为PE材料。

优选的,所述瓶盖上设有用于方便翻盖的凹槽。

优选的,所述O型垫二略大于O型垫一,O型垫二外圈半径与瓶身瓶口相同。

优选的,所述内部防盗圈上的上防盗圈与下防盗圈之间的连接点在瓶盖翻盖时会断开,所述下防盗圈会脱落到密封层上。

优选的,所述旋拧层与外部防盗圈直接通过连接点连接。

本实用具有以下优点:外形简洁时尚,防盗圈藏于内部,实用美观,区别于市面的瓶罐,节约成本,辨识度高,使用方便快捷,用户体验感良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的拆解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的瓶盖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的瓶盖开盖结构示意图。

如图所示:1、瓶身,2、瓶盖,3、翻盖层,4、旋拧层,5、翻盖装置,6、外部防盗圈,7、内部防盗圈,7.1、上防盗圈,7.2、下防盗圈,7.3、连接点,8、卡扣,9、密封层,9.1、O型垫一,9.2、O型垫二,10、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结合附图,一种双层防盗密封瓶罐,包括瓶身1和瓶盖2,其特征在于:所述瓶盖2顶部设有翻盖层 3,所述瓶盖2底部设有旋拧层4,所述翻盖层3与旋拧层4之间设有用于连接的翻盖装置5,所述旋拧层 4底部设有外部防盗圈6,所述翻盖层3内部设有内部防盗圈7,所述内部防盗圈7包括上防盗圈7.1和下防盗圈7.2,所述上防盗圈7.1和下防盗圈7.2之间连接处设有连接点7.3,所述翻盖层3上设有用扣住内部防盗圈7的卡扣8,所述内部防盗圈7与瓶身1瓶口之间设有密封层9,所述密封层9包括O型垫一9.1 与O型垫二9.2。

所述瓶盖2上的旋拧层4与瓶身1之间为螺纹旋拧方式紧固连接。

所述旋拧层4与外部防盗圈6直接通过连接点连接。

所述瓶身1材料为PET材料,所述瓶盖2、外部防盗圈6与内部防盗圈7材料均为PP材料,所述O 型垫一9.1与O型垫二9.2材料均为PE材料。

所述瓶盖2上设有用于方便翻盖的凹槽10。

所述O型垫二9.2略大于O型垫一9.1,O型垫二9.2外圈半径与瓶身1瓶口相同。

所述内部防盗圈7上的上防盗圈7.1与下防盗圈7.2之间的连接点7.3在瓶盖2翻盖时会断开,所述下防盗圈7.2会脱落到密封层9上。

针对罐装食品直接就能旋开的特点,取消铝膜设计,改用双层防盗设计,任何一种防盗装置被破坏都能识别产品已被使用过。第一层防盗,外盖旋转后,外部防盗圈与瓶盖分离脱落。第二层防盗,瓶盖打开后内部防盗圈被破坏,自动脱落于密封层上,两种防盗方式均能识别产品是否被破坏。整体操作方面便捷,简单明了。这种双层防盗结构简单,容易实现大批量生产,减少成本,可以广泛使用,可解决上述问题。内部O型垫一起到密封作用,O型垫二接住脱落的防盗圈的同时具备密封作用。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及其实施方式进行了描述,这种描述没有限制性,附图中所示的也只是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之一,实际的结构并不局限于此。总而言之如果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受其启示,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创造宗旨的情况下,不经创造性的设计出与该技术方案相似的结构方式及实施例,均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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