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设备起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06687阅读:5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设备起吊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起吊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设备起吊装置。



背景技术:

泰安抽水蓄能电站的主厂房水车室换型电动葫芦系统于2008年开始投入使用,原先电动葫芦安装简单,运行范围固定,无法满足机组检修正常使用,由于水车室空间狭小,其它起吊设备无法搭设及使用,致使使用电动葫芦起吊设备时必须斜拉歪吊,严重制约机组检修时安全使用要求。

如何使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的设备起吊装置做到水平往复起吊,方便灵活,运行可靠,从而满足机组检修正常使用,是本实用新型所面临的课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用于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设备起吊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如下措施实现的:一种用于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设备起吊装置,包括框架,设置在所述框架上环形导轨,所述环形导轨内圆侧面开均匀开设有齿槽,其中,在所述环形导轨内设有固定在所述框架上的动力机构,所述动力机构下方设有导向起吊结构。

所述动力机构包括设置在所述框架上的动力电机,与所述动力电机输出轴相连接的动力杆,连接在所述动力杆上的摇柄,设置在所述摇柄上,沿所述环形导轨内圆做圆周运动的移动齿轮,位于所述移动齿轮下方,与所述移动齿轮的转轴相连接的旋转摇柄,所述旋转摇柄上连接有旋转杆,所述旋转杆上设有导向滑块,所述导向滑块底面连接有导轨件,所述导轨件的轨道配合在所述框架上,所述导向滑块滑动配合在所述框架上方的导向框内。

所述导向起吊结构包括铰接在所述导轨件上的连接件,设置在所述连接件下方的基板,设置在所述基板两端底面的吊臂,设置在所述基板两端底面的吊臂之间的升降件,螺纹连接在所述吊臂底部的螺纹导向杆,设置在所述螺纹导向杆上的移动件,所述移动件上设置抱紧夹。

所述升降件包括两端与所述吊臂滑动配合的升降板,铰接在所述升降板底面的两剪刀臂,所述剪刀臂与所述移动件活动连接。

所述导向杆两端的螺纹方向相反。

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的移动齿轮沿环形导轨内侧面转动带动导向滑块沿导向框往复移动,进而使得导向起吊结构与导向滑块同步往复移动,另外,可以通过旋转螺纹导向杆调整升降件的高度,实现了两抱紧夹同步相对或相向运动,从而实现两抱紧夹之间开口大小的调整,显然,采用起吊设备后避免斜拉歪吊,严重制约机组检修时安全使用要求的问题,安全性、便捷性,同时达到省时省力的目的。

附图说明

图1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框架,环形导轨以及动力机构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图。

图3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动力机构与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4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框架,环形导轨之间位置关系的结构示意图。

图5 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导向起吊结构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附图标记为:1、框架;2、环形导轨;3、动力机构; 30、动力电机;31、动力杆;32、摇柄;33、移动齿轮;34、旋转摇柄;35、导向滑块;36、导轨件;37、导向框;4、导向起吊结构;40、连接件;41、基板;42、吊臂;43、升降件;430、升降板;431、剪刀臂;44、螺纹导向杆;45、移动件;46、抱紧夹。

具体实施方式

为能清楚说明本方案的技术特点,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对本方案进行阐述。

参见图1至图5,本实用新型是:一种用于抽水蓄能电站水车室内设备起吊装置,包括框架1,设置在框架1上环形导轨2,环形导轨2内圆侧面开均匀开设有齿槽,其中,在环形导轨2内设有固定在框架1上的动力机构3,动力机构3下方设有导向起吊结构4。

动力机构3包括设置在框架1上的动力电机30,与动力电机输出轴相连接的动力杆31,连接在动力杆31上的摇柄32,设置在摇柄32上,沿环形导轨2内圆做圆周运动的移动齿轮33,位于移动齿轮33下方,与移动齿轮33的转轴相连接的旋转摇柄34,旋转摇柄34上连接有旋转杆,旋转杆上设有导向滑块35,导向滑块35底面连接有导轨件36,导轨件36的轨道配合在框架1上,导向滑块35滑动配合在框架1上方的导向框37内。

导向起吊结构4包括铰接在导轨件36上的连接件40,设置在连接件40下方的基板41,设置在基板41两端底面的吊臂42,设置在基板41两端底面的吊臂42之间的升降件43,螺纹连接在吊臂42底部的螺纹导向杆44,设置在螺纹导向杆44上的移动件45,移动件45上设置抱紧夹46。

升降件43包括两端与吊臂42滑动配合的升降板430,铰接在升降板430底面的两剪刀臂431,剪刀臂431与移动件45活动连接。

导向杆44两端的螺纹方向相反。

本实用新型未经描述的技术特征可以通过或采用现有技术实现,在此不再赘述,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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