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啤酒瓶回收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189063发布日期:2018-08-17 20:02阅读:32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酒瓶回收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啤酒瓶回收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啤酒瓶回收装置采用的均为箱式盛放结构,在回收的时候是瓶口朝上的放置方式,使用过程中不但不利于酒瓶内的液体控出,同时箱式回收箱用料较多,存在较多不必要结构,提高了回收装置的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啤酒瓶回收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啤酒瓶回收装置,包括回收板和把手,所述把手固定连接在回收板的两侧,所述回收板的上端面开设有贯通其厚度的定位孔,所述回收板的上端面且位于定位孔的边缘部位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定位杆、第二定位杆、第三定位杆和第四定位杆,所述回收板的下端面边角部位固定连接有支撑腿。

优选的,所述支撑腿共设置有4个,且均匀排列并安装在回收板的底端面拐角部位,高度为15cm。

优选的,所述回收板为正方形板结构,且端面开设有16个排列均匀的定位孔。

优选的,所述定位孔为圆形孔结构,其半径为10cm,以4×4的排列方式设置在回收板的端面上。

优选的,所述第一定位杆、第二定位杆、第三定位杆和第四定位杆为相同杆结构,所述第一定位杆为直角杆结构,且直角对边为弧形槽面结构,所述第一定位杆、第二定位杆、第三定位杆和第四定位杆的弧形槽面均朝向定位孔的圆心排列,且第一定位杆、第二定位杆、第三定位杆和第四定位杆的圆心点与定位孔的圆心点重合,所述第一定位杆、第二定位杆、第三定位杆和第四定位杆的半径为12cm。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该啤酒瓶回收装置结构合理,用料较少,同时采用了酒瓶瓶口朝下的摆放结构设计,使得酒瓶在回收的时候就能将内部的残余酒水控出,提高了运输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俯视图。

图中:1第一定位杆、2定位孔、3第二定位杆、4第三定位杆、5第四定位杆、6回收板、7把手、8支撑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竖直”、“上”、“下”、“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者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者暗示所指的装置或者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此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者暗示相对重要性。

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连接,也可以是通过中间媒介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啤酒瓶回收装置,包括回收板6和把手7,所述回收板6为正方形板结构,且端面开设有16个排列均匀的定位孔2,起到放置酒瓶的作用,所述把手7固定连接在回收板6的两侧,所述回收板6的上端面开设有贯通其厚度的定位孔2,所述定位孔2为圆形孔结构,其半径为10cm,以4×4的排列方式设置在回收板6的端面上,起到固定连接酒瓶的作用,所述回收板6的上端面且位于定位孔2的边缘部位分别固定连接有第一定位杆1、第二定位杆3、第三定位杆4和第四定位杆5,所述第一定位杆1、第二定位杆3、第三定位杆4和第四定位杆5为相同杆结构,所述第一定位杆1为直角杆结构,且直角对边为弧形槽面结构,所述第一定位杆1、第二定位杆3、第三定位杆4和第四定位杆5的弧形槽面均朝向定位孔2的圆心排列,且第一定位杆1、第二定位杆3、第三定位杆4和第四定位杆5的圆心点与定位孔2的圆心点重合,所述第一定位杆1、第二定位杆3、第三定位杆4和第四定位杆5的半径为12cm,起到固定连接酒瓶瓶身的作用,所述回收板6的下端面边角部位固定连接有支撑腿8,所述支撑腿8共设置有4个,且均匀排列并安装在回收板6的底端面拐角部位,高度为15cm,起到支撑固定的作用。

工作原理:该种回收装置采用的酒瓶瓶口朝下的摆放方式,使用的时候将酒瓶倒立放置在定位孔2内,定位孔2的直径大小卡住酒瓶的瓶颈,瓶身被第一定位杆1、第二定位杆3、第三定位杆4和第四定位杆5固定卡住,起到了良好的固定作用。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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