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证据封存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882060发布日期:2019-06-13 10:56阅读:797来源:国知局
一种证据封存袋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证据封存袋,尤其适合作为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据封存袋。



背景技术:

申请人系资深行政法律工作者。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由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行政机关保管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否与原始载体一致,是否具有真实性,往往争议很大。

为减少行政机关保管的证据真实性争议,行政执法人员调取视听资料原始载体或者复制件、复制电子数据信息时,除复制执法工作需要内容外,需要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信息另复制一份进行封存,以在必要时向第三人、审判法官证明原始载体中的内容。

目前行政机关的证据封存,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据封存一般用纸质信封加封条,纸质信封容易破裂、内存物品容易受潮霉变,作弊者可以从封口之外的地方打开,再用胶水粘合复原信封外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目前证据封存,尤其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封存的多种缺陷,申请人研发了一种尤其适合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证据封存袋,具体的技术方案为:

证据封存袋袋套由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PVC)、尼龙(PA)等塑胶原料,通过热压或缝纫制成,袋套外形类似常见塑料袋,除通过封口可打开外,其余为封闭的空间。袋套采用塑胶原料制作,既可保持类似纸质材料的柔软性,又可避免纸质材料多种缺陷,具有较强的耐穿刺能力、耐撕裂能力,更好保护内存物品。

封存袋有两重封口。第一封口密封部位可以采用凹凸扣、夹链、拉链、按钮扣、不干胶等方式的一种,通过外力按合封口,也可以采用它们多种方式的组合封口。第一封口主要作用是使袋套内存放的物品与外界隔离,防止受潮霉变。凹凸扣封口又称骨条(凹凸骨)封口,是由一组(一对凹凸骨条)或多组凹凸骨条组成,将物品装入后,对齐骨条,使凸槽和凹槽扣合在一起,就能使产品密封起来。凹凸扣封口比夹链、拉链等方式更简便,又有更好密封效果。

第二封口部位在第一封口外端,封口材料以易碎印刷材料为面料,背面涂有特种强力胶粘剂,其面料断裂强度远低于胶粘剂粘合能力,它具有粘贴后不能完整剥离、不可再利用的特点。第二封口主要作用是,可在封口处写上文字和签章,如果有人试图从封口处打开证据封存袋,会使封口材料破损,留下明显的痕迹。

进一步,所述袋套使用透明或半透明材料,可以看到内里封存物品的物理变化情况。

进一步,第二封口易碎印刷材料上印上取证用的格式文字,格式文字可以依法分别不同情形设定,并留有方便相关人员手工填写的空白处,使封存工作规范简便。

进一步,所述袋套在第二封口处稍许凹进,避免封存后,封口表面覆盖的易碎印刷材料被意外碰损。

进一步,所述袋套第二封口处外加一封口保护套,避免封存后,封口表面覆盖的易碎印刷材料被意外碰损。

本实用新型的可以实现以下有益效果:

(1)安全牢固:封存袋不会轻易破裂、受潮霉变,有效保护内里封存的物品。

(2)可直观判断:擅自打开封存会留下明显的痕迹。未破损的封存袋,不仅可以让行政机关、被管理人相信封存袋里面封存的内容与原始状态一致,更重要是可以让第三人、审判法官凭直观判定封存袋内封存的物品与原始状态一致。

(3)封存规范简便:行政执法环境复杂,经常有突发情况,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封存过程不能依靠热压封口机等复杂的机械。封存袋封口文字填写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太费事。本实用新型用易碎印刷材料封口,上面统一印制取证用的格式文字,并留有方便相关人员手工填写的空白处。

(4)可再次封存:证据封存袋打开,里面证据用于法庭举证后,可在争议双方、第三人、审判法官的见证下,填写新的封条后再次封存。

申请人检索大量的专利文献,尚末发现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证据封存袋。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1中的符号简单说明如下:

1.袋套,2.第一封口,3.第二封口及封口材料,4.第二封口处凹进,5.封口保护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A型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封存袋袋套使用透明的聚氯乙烯(PVC)制成,通过热压形成除封口外,其余为封闭的塑料袋。袋套大小为15厘米长,10厘米宽,可以轻松放入U盘、TF卡等小型物品。第一封口密封部位采用一组凹凸扣封闭,第二封口部位在第一封口外端,封口材料以易碎印刷材料为面料,背面涂有特种强力胶粘剂,其面料断裂强度远低于胶粘剂粘合能力。封口覆盖材料大小为10厘米长,9厘米宽,上印取证用的格式文字,并留有方便相关人员手工填写的空白处。

实施例2

B型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封存袋袋套使用半透明的PA(尼龙)制成,通过热压形成除封口外,其余为封闭的塑料袋。袋套大小为22.5厘米长,15厘米宽,除能放入U盘、TF卡等小型物品外,还可以放入移动硬盘、刻录光盘。第一封口密封部位采用两组凹凸扣封闭,第二封口部位在第一封口外端,封口材料以易碎印刷材料为面料,背面涂有特种强力胶粘剂,其面料断裂强度远低于胶粘剂粘合能力。封口覆盖材料大小为10厘米长,9厘米宽,上印取证用的格式文字,并留有方便相关人员手工填写的空白处。

袋套在第二封口处的外沿,有长度为9厘米,底部凹进0.2厘米的凹槽,适合封口材料覆盖,并避免封口表面覆盖的易碎印刷材料被意外碰损。

第二封口处外加一17厘米长,11厘米宽的封口保护套,封存后套上,避免封口表面覆盖的易碎印刷材料被意外碰损。为了外观统一协调,封口保护套可以采用与袋套相同的材质。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两种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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