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压礼品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00032发布日期:2018-09-21 22:26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包装盒
技术领域
,尤其涉及一种防压礼品盒。
背景技术
:礼品盒在运输或摆放出售的过程中,多个礼品盒层层叠加时,容易压坏礼品盒,进而压坏礼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般会在上下两个相邻的礼品盒之间使用防震的垫板,但是,当上层礼品盒堆叠数量过于庞大时,最下层的礼品盒仍会因侧壁的强度不够而被压坏。技术实现要素: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防压的礼品盒,侧面可承受较高强度压力,同时方便打开和闭合。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所采取的技术方案为: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防压礼品盒,包括上盖和下盖,所述上盖与下盖盖合形成一空腔,所述空腔边缘竖直设有多个支撑柱,每个所述支撑柱高度与空腔高度相等。进一步的,所述上盖长度大于所述下盖长度,所述上盖宽度大于所述下盖宽度,以便上盖与下盖盖合时,上盖侧壁位于下盖侧壁外侧。进一步的,每个所述支撑柱固定于所述下盖内部,所述支撑柱下表面与所述下盖底部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柱侧面与所述下盖侧壁的内侧固定连接。进一步的,所述上盖上壁均匀开设有两个提手安装孔。进一步的,两个所述提手安装孔之间穿设有一提手,所述提手部分显露于所述上盖上表面,通过向上拉动该提手,可使上盖与下盖分离。进一步的,所述上盖上设有一缺口,所述缺口贯穿所述上盖前后两侧壁。进一步的,所述下盖前后两侧壁上均匀设有两个通孔,两个所述通孔与所述缺口连通,该通孔用于安装提手绳,方便提起整个礼品盒。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防压礼品盒,所述上盖长度小于所述下盖长度,所述上盖宽度小于所述下盖宽度,以便上盖与下盖盖合时,上盖侧壁位于下盖侧壁内侧,每个所述支撑柱固定于所述上盖内部,所述支撑柱上表面与所述上盖上部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柱侧面与所述上盖侧壁的内侧固定连接。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有如下技术效果:通过在礼品盒侧壁处设置支撑柱,增加礼品盒侧面的强度,防止压伤礼品盒,进而压坏礼品盒内物品,同时方便打开或闭合上下盖,结构简单,节省成本。附图说明图1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立体图;图2是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立体分解图;图3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立体图;图4是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立体分解图。图示说明:礼品盒100上盖10缺口11提手安装孔12下盖20通孔21空腔30支撑柱40提手50具体实施方式下面结合附图,具体阐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附图仅供参考和说明使用,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制。参照图1和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第一实施例,一种防压礼品盒,包括下盖20、与下盖20盖合的上盖10、设置在上盖10上的提手50以及多个竖直设置在礼品盒100内部的支撑柱40。上盖10与下盖20盖合,形成一空腔30,每个支撑柱40高度与空腔30高度相等,上盖10长度大于下盖20长度,上盖10宽度大于下盖20宽度,上盖10的侧壁位于下盖20外侧,下盖20的内部与上盖10上壁下表面构成空腔30,每个支撑柱40固定于下盖20内部,支撑柱40下表面与下盖20底部固定连接,可以使用胶水粘连,也可以使用紧固件连接,支撑柱40侧面与下盖20侧壁的内侧固定连接,本实施例支撑柱40与下盖20侧壁和底部优选胶水粘连,该支撑柱40为圆柱形、方形或多边形,下盖20前后侧面分别对称设有两个通孔21,前侧壁和后侧壁的通孔21均穿设有提手绳(图面未标示),方便提起整个礼品盒100,上盖10前后两侧壁均开设有缺口11,该缺口11贯穿前后两侧壁,该缺口11与两个通孔21连通,上盖10上壁左右两端对称开设有两个提手安装孔12,两个提手安装孔12之间穿设有一提手50,该提手50部分显露于上盖10上表面,该提手50用于提起上盖10,使上盖10与下盖20分离,提手50采用硬纸或塑胶材料制成,也可以设计为绳子。参照图3和图4,为本实用新型第二实施例,本实施例与第一实施例的区别在于,上盖10长度小于下盖20长度,上盖10宽度小于下盖20宽度,上盖10的侧壁位于下盖20内侧,上盖10内部与下盖20下壁的上表面构成空腔30,每个支撑柱40固定于上盖10内部,支撑柱40上表面与上盖10上部固定连接,支撑柱40侧面与上盖10侧壁的内侧固定连接,本实施例的上盖10前后两侧壁可设置缺口11,也可以不设置缺口11,当设置缺口11时,该缺口11为任意形状,本实施例优选不设置缺口11,以便节省工艺,因支撑柱40设置于上盖10内部,提手50采用绳子或塑胶材料制成,以便可以承受上盖10和支撑柱40的重量。本实用新型礼品盒100的上盖10与下盖20均采用可回收的纸质材料或可降解的塑胶制成,支撑柱40为材料硬度较大的塑胶或者金属制成。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礼品盒100侧壁处固定多个支撑柱40,增加礼品盒100侧面的强度,防止礼品盒100上端受重物重压,压坏礼品盒100内的物品,同时方便打开或闭合上下盖,结构简单,节省成本。以上所揭露的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以此来限定本实用新型的权利保护范围,因此依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范围所作的等同变化,仍属本实用新型所涵盖的范围。当前第1页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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