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长方体物料零件整列供输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662841发布日期:2018-10-13 01:09阅读:4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机械自动化生产领域,具体地说,是涉及一种长方体物料零件整列供输装置。



背景技术:

在自动化生产线或机械设备中,常常需要对一些特定几何外形的物料进行规整、排列或堆码等工作,以便进行下一步的工作。例如生产线上U形、Y形、杯形、锥形、勾头形等各种形状零件的整列,装配机械手所拾取零件的排列,包装机械包装对象的堆叠,清洗机械被清洗零件的排列等等。

对于杂乱无序堆放的物料或零件,由于其几何外形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自动整理排列和供输均难以实现,多为人工排列摆放后输送给下一步工序的工作机,不但提高了人力成本,也影响了生产线或机械设备的生产工作效率,同时也阻碍了进一步自动化的实现。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出现了零件规整设备。现有技术中,长方体物料零件规整设备包括皮带线、安装在皮带线侧边的规整平台、用于将皮带线上的长方体物料零件侧推至规整平台的侧推组件;其中皮带线以及规整平台均倾斜安装,从皮带线的传送方向上看,皮带线以及规整平台均是前端高于后端;规整平台离地较低的一侧设有固定挡板。当长方体物料零件到达固定挡板并被其挡住后,侧推组件将长方体物料零件侧向推出皮带线,使其到达规整平台,由于规整平台为倾斜放置,长方体物料零件可以在重力的作用下自动规整,当在皮带线的传送方向上,长方体物料零件的数量达到一定值时,人工或利用机械手将一排规整整齐的长方体物料零件整体取走。

上述长方体物料零件规整设备存在以下缺陷:

1)由于长方体物料零件比较规整,从而容易在自身重力作用下相互叠加,易导致通向皮带线的出料口堵塞;

2)无法保证皮带线上所有长方体物料零件摆放的方向一致,可能需要对规整后的物料零件进行二次规整;

3)不能调节物料零件的规整速率,规整效率太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长方体物料零件整列供输装置。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一种长方体物料零件整列供输装置,包括用于漏下物料零件的圆形漏斗和用于传输物料零件的皮带线;

所述皮带线有两个,且分别为皮带线Ⅰ和皮带线Ⅱ,所述皮带线Ⅰ的物料输送速度小于所述皮带线Ⅱ的物料输送速度,两个皮带线均水平安装,且物料输送面的高度相同,所述漏斗的出口通向所述皮带线Ⅰ的首端,所述皮带线Ⅰ的末端正对所述皮带线Ⅱ的首端,所述皮带线Ⅰ的末端与所述皮带线Ⅱ的首端之间留有间隙;

所述漏斗内的中轴位竖直设置有用于防止物料零件之间压紧的螺旋搅棒,所述螺旋搅棒的旋向和转动方向相反;

所述皮带线Ⅱ的上方由前至后依次安装有人字形挡板Ⅰ、人字形挡板Ⅱ和出料通道,两块人字形挡板的内侧均朝向物料输送方向后方,所述人字形挡板Ⅰ的下边缘和所述人字形挡板Ⅱ的下边缘均与所述皮带线Ⅱ平行,所述人字形挡板Ⅰ与所述皮带线Ⅱ之间留有过料间隙Ⅰ,所述人字形挡板Ⅱ与所述皮带线Ⅱ之间留有过料间隙Ⅱ;

设长方体物料零件的长宽高分别为L、b、h,L>b>h,则所述过料间隙Ⅰ的高度在L~b之间,所述过料间隙Ⅱ的高度在b~h之间;

所述出料通道通过位于所述皮带线Ⅱ上方的两块侧挡板围成,它为大口端朝向物料输送方向后方的八字形结构,所述人字形挡板Ⅰ和所述人字形挡板Ⅱ的尖角部均正对所述出料通道,所述侧挡板与所述皮带线Ⅱ垂直且它们之间留有小于h的间隙。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螺旋搅棒通过电机驱动转动。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螺旋搅棒下端面与所述漏斗的底面圆口位于同一水平面,其为位于所述漏斗底面圆口中心位的椭圆结构,所述螺旋搅棒下端面的长径与漏斗底面圆口的直径之差的一半小于长方体物料零件最窄边的长度,所述螺旋搅棒下端面的短径与所述漏斗底面圆口的直径之差的一半大于长方体物料零件最宽边的长度。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出料通道的中间位置沿物料输送方向设置有一块隔板,该隔板将所述出料通道分为两半。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出料通道为通道宽度可调式结构。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设计有螺旋搅棒,螺旋搅棒的旋向与其旋转方向的相反,在螺旋搅棒转动的过程中,使得原来由于重力作用的而相互压紧的物料零件受到一个向上的力,使得压紧的物体变得疏松,更容易通过出料口送至皮带线,能够在漏斗中放入更多的物料零件;

2)设计有两块人字形挡板,对它们的安装位置和安装尺寸进行了设计,使得长方体物料零件在依次通过两个人字形挡板之后,在竖直方向的高度一致,从而达到零件摆放位置一致的目的,经过八字形的出料通道输出,无需经过二次规整;

3)让螺旋搅棒的转动速度与皮带线Ⅰ的转动速度一致,皮带线Ⅱ的转动速度大于皮带线Ⅰ,使得物料零件从刚开始由一个不稳定的过程通过皮带线Ⅰ到达一个稳定的过程,同时由于皮带线Ⅱ的转动速度较快,零件可以以更快的速度规整,提高了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长方体物料零件整列供输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上述附图中,附图标记对应的部件名称如下:

1-螺旋搅棒,2-漏斗,3-皮带线Ⅰ,4-人字形挡板Ⅰ,5-皮带线Ⅱ,6-人字形挡板Ⅱ,7-出料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结合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包括用于漏下物料零件的圆形漏斗2和用于传输物料零件的皮带线,利用圆形漏斗2向皮带线漏料为现有技术,在该结构的基础上进行了改进。

其中,将皮带线设计为两个,且分别为皮带线Ⅰ3和皮带线Ⅱ5,皮带线Ⅰ3的物料输送速度小于皮带线Ⅱ5的物料输送速度,两个皮带线均水平安装,且物料输送面的高度相同,漏斗2的出口通向皮带线Ⅰ3的首端,皮带线Ⅰ3的末端正对皮带线Ⅱ5的首端,皮带线Ⅰ3的末端与皮带线Ⅱ5的首端之间留有间隙,该间隙尽量小,以不影响皮带线输送时的运动为宜。当皮带线Ⅰ3与皮带线Ⅱ5之间的对接处出现物料输送不平稳,可在该对接处安置辅助过渡平整板条,相当于在两皮带线之间搭桥。

该间隙既需要保证物料零件能够从皮带线Ⅰ3平稳过渡到皮带线Ⅱ5,也要确保在工作过程中,皮带线Ⅰ3与皮带线Ⅱ5之间不发生干扰。

漏斗2内的中轴位竖直设置有用于防止物料零件之间压紧的螺旋搅棒1,螺旋搅棒1的旋向和转动方向相反,如螺旋搅棒1右旋,搅棒的转动方向应该是逆时针转动,螺旋搅棒1左旋,搅棒的转动方向则应该是顺时针转动。

上述结构中,螺旋搅棒1可对于长方体物料零件始终产生一个向上的力,使得因自身重力而相互压紧的长方体物料零件变得疏松,避免堵塞出料口,更容易到达皮带线;

皮带线Ⅰ3的转动速度与螺旋搅棒1的转动速度应一致,而皮带线Ⅱ5的转动速度大于皮带线Ⅰ3,零件刚刚从漏斗2到达皮带线Ⅰ3时姿态不稳定,该速度设计为一个由慢至快的过程,使得零件的运输速度由慢至快稳定运行,零件能够在低速时姿态逐渐稳定,之后皮带线Ⅱ5带动零件快速移动,改结构不用使得整条输送线上均处于低速状态,大大的提高的零件的传输效率。

皮带线Ⅱ5的上方由前至后依次安装有人字形挡板Ⅰ4、人字形挡板Ⅱ6和出料通道7,两块人字形挡板的内侧均朝向物料输送方向后方,人字形挡板Ⅰ4的下边缘和人字形挡板Ⅱ6的下边缘均与皮带线Ⅱ5平行,人字形挡板Ⅰ4与皮带线Ⅱ5之间留有过料间隙Ⅰ,人字形挡板Ⅱ6与皮带线Ⅱ5之间留有过料间隙Ⅱ;设长方体物料零件的长宽高分别为L、b、h,L>b>h,则过料间隙Ⅰ的高度在L~b之间,过料间隙Ⅱ的高度在b~h之间。

上述结构中,对于人字形挡板的安装尺寸设计,使得从过料间隙Ⅰ经过且最高点高于b的物料零件均倒下,从过料间隙Ⅱ经过且最高点高于h的零件均倒下,长方体零件通过两个人字形挡板后的竖直方向的高度最终均为h,由于挡板为内侧朝向物料输送方向后方的人字形结构,因此在挡板作用下,物料零件均向中间位置靠拢,从而达到零件摆放位置一致的目的。

出料通道7通过位于皮带线Ⅱ5上方的两块侧挡板围成,它为大口端朝向物料输送方向后方的八字形结构,人字形挡板Ⅰ4和人字形挡板Ⅱ6的尖角部均正对出料通道7,侧挡板与皮带线Ⅱ5垂直且它们之间留有小于h的间隙。

在物料零件到达出料通道7通时,零件竖直方向的高度一致,此时控制弧形挡板出口大小,就可以使得长方体物料零件的摆放方向一致,八字形出料通道7便于物料零件的有序进入,当长方体物料零件堆积足够多时,通过机械手抓取,便可以大大提高零件的规整效率。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螺旋搅棒1通过电机驱动转动,即在螺旋搅拌正上方安装一转矩输出轴竖直向下的电机,该转矩输出轴与螺旋搅棒1的顶端连接,以输出力矩,该结构属于现有技术,其驱动方式不用详细说明。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螺旋搅棒1下端面与漏斗2的底面圆口位于同一水平面,其为位于漏斗2底面圆口中心位的椭圆结构,螺旋搅棒1下端面的长径与漏斗2底面圆口的直径之差的一半小于长方体物料零件最窄边的长度,螺旋搅棒1下端面的短径与漏斗2底面圆口的直径之差的一半大于长方体物料零件最宽边的长度,该尺寸设计,保证长方体物料零件只能从漏斗2底面圆口中的一组相对侧漏下,且漏下的位置始终为螺旋搅棒1下端面的短径端头与漏斗之间的料口,实现零件从多而密到少而疏的分布,达到顺次通过的目的。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出料通道7的中间位置沿物料输送方向设置有一块隔板,该隔板将出料通道7分为两半,每半的宽度略宽于长方体物料零件的宽度b,以使长方体物料零件按长度方向被输送至通道出口,该结构可实现双通道的规整输送。

作为本专利选择的一种技术方案,所述出料通道7为通道宽度可调式结构,以提高其可变性,增大使用范围,出料通达7的宽度调节根据长方体物料零件的尺寸而定。

按照上述实施方式,便可很好地实现本实用新型。值得说明的是,基于上述结构设计的前提下,为解决同样的技术问题,即使在本实用新型上做出的一些无实质性的改动或润色,所采用的技术方案的实质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样,故其也应当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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