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储煤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60844发布日期:2019-01-08 22:09阅读:5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储煤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储料场,尤其涉及一种储煤场。



背景技术:

储煤场作为保证燃煤火力发电厂正常稳定运行的重要设施之一,其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以及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十分重要。由于国内煤炭行业的市场化,导致大部分燃煤电厂燃料来源不够稳定,这就要求电厂厂内的储煤场运行可靠、储量合适,为保证足够的储煤量,储煤场通常占地面积较大,建设投资较高。

目前,国内大型燃煤电厂储煤场主要有斗轮堆取料机条形煤场和圆形煤场。斗轮堆取料机条形煤场存在的问题是单位面积储煤量小,占地面积较大,场地利用率较低;相比较而言,圆形煤场单位面积储煤量大,占地面积小,场地利用率高,但其投资费用较高,施工难度较大,设备安装要求高,施工周期较长,自燃煤处理难,且无法接卸汽车来煤。

针对斗轮堆取料机条形煤场和圆形煤场存在的上述问题,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在电厂建设场地受限的情况下,如何设计一座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建设投资费用相对较低的储煤场方案是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占地面积相对较小,建设投资费用相对较低的储煤场。

本实用新型由如下技术方案实施:一种储煤场,其包括矩形储煤场,所述矩形储煤场由四周的挡煤墙和顶部球形网架围合而成,在所述矩形储煤场的地面以下开设有至少一条输煤通道,在每条所述输煤通道内沿长度方向均固定有带式输送机,所述带式输送机的出料端设置在矩形储煤场外的地面以上;在所述带式输送机上方的所述矩形储煤场的地面上沿所述带式输送机输送方向设有若干座地下煤斗,所述矩形储煤场与所述输煤通道通过所述地下煤斗连通,在所述矩形储煤场内部固定有若干与所述带式输送机平行设置的高架带式输送机,若干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与各个所述输煤通道一一对应,在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上沿其输送方向设置有若干卸料装置。

进一步的,所述卸料装置包括装设在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上的皮带卸料小车。

进一步的,所述卸料装置包括装设在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的机架上的犁式卸料器。

进一步的,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的高度为10m~35m。

进一步的,在所述挡煤墙上开设有若干个进车门。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储煤场采用了高架带式输送机堆煤配合地下煤斗上煤的布置方式,系统结构简单,投资费用较低,占地面积小,运行简单方便、安全稳定;与常规斗轮堆取料机条形煤场相比,堆煤高度高,相同总贮煤量占地面积小;与圆形煤场相比,投资费用低,施工难度小,设备安装要求不高,施工周期短,自燃煤处理方便,且可接卸汽车来煤;本储煤场内无大型堆料设备,检修维护工作量少,堆料和取料作业可同时进行,煤场内辅助机械作业率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中:矩形储煤场1、挡煤墙2、球形网架3、输煤通道4、带式输送机5、地下煤斗6、高架带式输送机7、送煤皮带机8、卸料装置9、皮带卸料小车10、进车门11、犁式卸料器12。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一种储煤场,矩形储煤场1由四周的挡煤墙2和顶部球形网架3围合而成,在挡煤墙2上开设有若干个进车门11,可方便接卸汽车来煤;在矩形储煤场1的地面以下开设有至少一条输煤通道4,在每条输煤通道4内沿长度方向均固定有带式输送机5,带式输送机5的出料端设置在矩形储煤场1外的地面以上;在带式输送机5上方的矩形储煤场1的地面上沿带式输送机5输送方向设有若干座地下煤斗6,矩形储煤场1与输煤通道4通过地下煤斗6连通,地下煤斗6沿带式输送机5长度方向布置,可节省设备,加大带式输送机5的送煤量,提高效率;在矩形储煤场1内部固定有若干与带式输送机5平行设置的高架带式输送机7,若干高架带式输送机7与各个输煤通道4一一对应,高架带式输送机7的进料端置于送煤皮带机8的出料端下方,在高架带式输送机7上沿其输送方向设置有若干卸料装置9;通过高架带式输送机7堆煤配合地下煤斗6上煤的布置方式,简化矩形储煤场1布置;

如图1所示,卸料装置9包括装设在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7上的皮带卸料小车10,可均匀、方便的将煤堆至矩形储煤场1内;

或如图3所示,卸料装置9包括装设在所述高架带式输送机7的机架上的犁式卸料器12,犁式卸料器12安装简单,使用维修方便;

高架带式输送机7的高度为10m~35m,既可保证堆煤量又可保证安全。

使用说明:场外来煤通过送煤皮带机8送到高架带式输送机7进料端,后经高架带式输送机7上的卸料装置9送入到矩形储煤场1内部;当汽车来煤时,开启挡煤墙2上的进车门11,汽车进入矩形储煤场1自卸堆煤;用煤时,通过地下煤斗6,将相应位置的煤落在带式输送机5皮带上,利用带式输送机5将地下煤斗6卸下的煤输送到矩形储煤场1外部。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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