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调料用包装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558943发布日期:2019-01-08 21:53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调料用包装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装瓶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为酱油、食醋、料酒、虾油露等专用的液体调料瓶。



背景技术:

目前,酱油是人类日常生活的必须品之一,现在市场上的酱油包装主要有袋装、瓶装两种形式。现有瓶体设计结构单一、外观呆板,倾倒酱油过程中,残油后会流在瓶壁上,导致浪费油,长期使用,同时使酱油瓶身积成油污,易弄脏双手,也使厨房既不卫生也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调料用包装瓶。

一种调料用包装瓶,包括瓶体和瓶盖,所述瓶体由瓶身、瓶颈和瓶口组成;所述瓶身、瓶颈和瓶口为一体成型;所述瓶口由上至下依次为第一环形突起部、第一过渡部、锥台形凸起部、第二环形突起部和第二过渡部;所述第二过渡部下方为瓶颈;所述瓶颈呈上小下大的喇叭状;所述瓶身为扁平的长方体形状;所述瓶身的两个侧面中部设有内凹的曲面。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第一环形突起部最外侧的直径大于第一过渡部的直径;所述锥台形凸起部最外侧的直径大于第一环形突起部最外侧的直径;所述第二环形突起部最外侧的直径大于锥台形凸起部最外侧的直径。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瓶身的底部设有一圈防爆纹。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瓶盖由一体成型的盖体和盖帽组成。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盖体上部设有卡口;所述盖帽的内表面设有一圈防漏环;所述卡口的直径大于防漏环的直径;当盖帽闭合时,所述卡口与盖帽的内侧卡合在一起。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盖体内设有可移除的内帽;所述内帽通过连接部与拉环相连。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盖帽的外表面的底部设有突出部。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调料用包装瓶,其中,所述瓶体的容量为495-505mL或者163-173mL;所述瓶盖为黑色塑料制成;所述瓶身的两侧印有公司中英文名称;所述瓶盖上表面印有公司 Logo;所述瓶身瓶身的正面和背面粘贴标签。

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突出效果在于:扁平的瓶身在使用时更便于手拿,瓶型小而精炼,手握更方便舒服。瓶身两侧可有公司名称简称及英文名称;瓶身的正面和背面粘贴标签;同时搭配黑色瓶盖,更显简洁大方。瓶底的底部设有一圈月牙形防爆纹,有效避免了运输、使用过程中与台面发生撞击而爆裂。新型的瓶盖防漏设计,保证了使用过程中液体酱料不会沿瓶口、瓶身漏出。本实用新型为酱油、食醋、料酒、虾油露等专用的包装瓶。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的调料用包装瓶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主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左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瓶身的截面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瓶口的局部放大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瓶体的仰视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瓶盖的主视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瓶体的左视图;

图8为本实用新型调料用包装瓶的瓶体的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8所示,一种调料用包装瓶,包括瓶体1和瓶盖2,瓶体1由瓶身11、瓶颈12和瓶口13组成;瓶身11、瓶颈12和瓶口13为一体成型;瓶口13由上至下依次为第一环形突起部131、第一过渡部132、锥台形凸起部133、第二环形突起部134和第二过渡部135;第二过渡部135下方为瓶颈12;瓶颈12呈上小下大的喇叭状;;所述瓶身11为扁平的长方体形状;所述瓶身11的两个侧面中部设有内凹的曲面112。

第一环形突起部131最外侧的直径大于第一过渡部132的直径;锥台形凸起部133最外侧的直径大于第一环形突起部131最外侧的直径;第二环形突起部134最外侧的直径大于锥台形凸起部133最外侧的直径。

瓶身11的底部设有一圈防爆纹111,有效避免了运输、使用过程中与台面发生撞击而爆裂。

瓶盖2由一体成型的盖体21和盖帽22组成。

盖体21上部设有卡口211;盖帽22的内表面设有一圈防漏环222,防止倾斜放置时液体漏出。卡口211的直径大于防漏环222的直径;当盖帽22闭合时,卡口211与盖帽22的内侧卡合在一起。盖体21内设有可移除的内帽24;内帽24通过连接部23与拉环25相连。盖帽22的外表面的底部设有突出部223。

瓶体1的容量为495-505mL或者163-173mL;所述瓶盖2为黑色塑料制成;瓶身11的两侧印有公司中英文名称;瓶盖2上表面印有公司Logo;瓶身11瓶身的正面和背面粘贴标签。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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