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648447发布日期:2019-05-11 01:15阅读:736来源:国知局
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密封圈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



背景技术:

油箱人孔是油箱内部检修清洁的重要通道。油箱盛油时,油箱人孔盖作为其密封装置,密封性必须得到完全保障,以防止渗漏。现有人孔盖密封圈一般采用标准O形圈进行密封,采用O形圈密封由于其压缩量较小,对人孔盖安装座圈及人孔盖加工精度要求高,且为降低焊接变形,座圈及人孔盖板材厚度都很厚,以致成本很高。

因此,提供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密封效果好,对人孔盖安装座圈及人孔盖加工精度要求不高,成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解决现有技术中采用常规O形圈密封的人孔座圈及人孔盖加工要求高,制造成本高,密封效果较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包括密封圈主体,密封圈主体的密封面上等距分布有三条环形密封凸线,分别为第一凸线、第二凸线和第三凸线,其中第一凸线和第三凸线的高度相同,并分列于第二凸线的两侧,第二凸线的高度高于第一凸线和第三凸线;密封圈主体的背面设有一条与油箱人孔盖冲压形成的凸起结构相配合的环形凹槽;凹槽与第二凸线的位置相对应。

进一步地,密封圈主体的密封面的横截面呈山字形,密封圈主体的背面的横截面呈凹字形。

进一步地,密封圈主体分别与第一凸线、第二凸线和第三凸线为一体式结构。

进一步地,密封圈主体采用丁晴橡胶制成。

进一步地,第一凸线和第三凸线分别位于密封圈主体的密封面的两侧边沿。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具有较大压缩量,密封效果好,总体成本低廉。

本实用新型密封圈主体的密封面的横截面呈山字形,密封圈主体的密封面上等距分布有三条环形密封凸线,密封圈主体的背面的横截面呈凹字形,密封圈主体的背面设有一条与油箱人孔盖冲压形成的凸起结构相配合的环形凹槽。在受力压缩后,密封面上的三条环形密封凸线可以形成2道环形密封槽,有效起到密封作用;而背面的凹型结构则用于安装固定在人孔盖上,可以有效避免安装错位引起的渗漏风险。

此外,本实用新型的“山”型及“凹”型骨架结构可以使其本身具有较大压缩量,因而,可以广泛适用于因采用薄板焊接导致变形量较大的油箱人孔结构。不需要特制人孔盖安装座圈,在提升整体密封性能的前提下,大大节约整体成本。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使用状态图。

其中,附图标记对应的名称为:1-密封圈主体、11-第一凸线、12-第二凸线、13-第三凸线、14-凹槽、2-人孔盖、3-螺母、4-弹簧垫圈、5-平垫圈、6-油箱侧板、7-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说明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实施例。

实施例

如附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油箱人孔盖密封圈,结构简单,设计科学,具有较大压缩量,密封效果好,总体成本低廉。本实用新型包括采用丁晴橡胶制成的密封圈主体1,所述密封圈主体1的密封面上等距分布有三条环形密封凸线,分别为第一凸线11、第二凸线12和第三凸线13,所述密封圈主体1分别与所述第一凸线11、所述第二凸线12和所述第三凸线13为一体式结构;其中所述第一凸线11和所述第三凸线13的高度相同,并分列于所述第二凸线12的两侧,所述第二凸线12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一凸线11和所述第三凸线13;所述密封圈主体1的背面设有一条与油箱人孔盖冲压形成的凸起结构相配合的环形凹槽14;所述凹槽14与所述第二凸线12的位置相对应。所述密封圈主体1的密封面的横截面呈山字形,所述密封圈主体1的背面的横截面呈凹字形。

为了进一步保证密封效果,所述第一凸线11和所述第三凸线13分别位于所述密封圈主体1的密封面的两侧边沿。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安装时,凹槽14安装在人孔盖2的凸起上,使本实用新型与人孔盖2配合固定,再将配合好的本实用新型与人孔盖2整体安装至油箱人孔位置。经过已焊接在油箱侧板6上的螺栓7与螺母3、弹簧垫圈4、平垫圈5对人孔盖2施加压力后,本实用新型在人孔盖2和油箱侧板6之间被挤压,密封面上的三条环形密封凸线形成2道环形密封槽,从而有效起到密封作用,杜绝油箱内部油液外渗。

本实用新型的“山”型及“凹”型骨架结构可以使其本身具有较大压缩量,因而,可以广泛适用于因采用薄板焊接导致变形量较大的油箱人孔结构。不需要特制人孔盖安装座圈,在提升整体密封性能的前提下,大大节约整体成本。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之一,不应当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但凡在本实用新型的主体设计思想和精神上作出的毫无实质意义的改动或润色,其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仍然与本实用新型一致的,均应当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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