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919463发布日期:2019-10-19 03:28阅读:377来源:国知局
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环保的技术领域,特别是库顶压力释放阀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一些存放粉末物的仓库中,若库内外的压力不能够得到平衡,容易造成粉末弥漫的现象,容易发生爆炸。因此需要将库内外的压力始终保持平衡,不能够是库内外的压差过大。一般使用库顶压力释放阀来保持平衡。现有的库顶压力释放阀结构较为复杂,不能够很好的满足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能够使库顶压力释放阀结构变得简单,使用方便。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包括主管体、第一限位环、第二限位环、密封盘、密封板、第三限位环、固定柱、第一弹簧、第二弹簧,所述主管体竖直设置,主管体内设有第一限位环和第二限位环,第一限位环位于第二限位环的上方,所述密封盘夹在第一限位环和第二限位环之间,密封盘遮住第二限位环的环孔,密封盘底部固定有一个第一弹性密封圈,密封盘顶部固定有一个第一弹簧,第一弹簧的顶部固定在第一限位环的底部,所述密封盘上设有一个通孔,密封盘下方设有一块密封板,密封板遮住通孔,密封板的顶部固定有一个第二弹性密封圈,所述密封板的顶部固定有一根固定柱,固定柱穿过通过,固定柱上设有一个第三限位环,所述第三限位环位于密封盘的上方,第三限位环底部固定有一个第二弹簧,第二弹簧的底部固定在密封盘的顶部,所述第一弹簧和第二弹簧始终处于压缩状态。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限位环的内径大于第一弹性密封圈的内径且小于第一弹性密封圈的外径。

作为优选,所述通孔的内径大于第二弹性密封圈的内径且小于第二弹性密封圈的外径。

作为优选,所述通孔的内径为固定柱直径的2-3倍。

作为优选,所述第二限位环与主管体为一体式结构,第一限位环与主管体之间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固定。

作为优选,所述密封板与固定柱为一体式结构,第三限位环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拧在固定柱上。

作为优选,所述主管体的上端和下端均固定有一个可拆卸的空气过滤装置。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第一弹簧与密封盘配合,第二弹簧与密封板配合,使得阀门可有效的平衡库内外的压力,使用方便;第一限位环和第三限位环的可调节设置使得阀门可通过调节来满足不同内外压差的需求,使用方便,适应性好。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的主视图。

图中:1-主管体、2-密封盘、3-密封板、10-空气过滤装置、11-第一限位环、12-第二限位环、20-通孔、21-第一弹性密封圈、25-第一弹簧、31-第二弹性密封圈、32-固定柱、33-第三限位环、35-第二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1.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包括主管体1、第一限位环11、第二限位环12、密封盘2、密封板3、第三限位环33、固定柱32、第一弹簧 25、第二弹簧35,所述主管体1竖直设置,主管体1内设有第一限位环11 和第二限位环12,第一限位环11位于第二限位环12的上方,所述密封盘2 夹在第一限位环11和第二限位环12之间,密封盘2遮住第二限位环12的环孔,密封盘2底部固定有一个第一弹性密封圈21,密封盘2顶部固定有一个第一弹簧25,第一弹簧25的顶部固定在第一限位环11的底部,所述密封盘 2上设有一个通孔20,密封盘2下方设有一块密封板3,密封板3遮住通孔 20,密封板3的顶部固定有一个第二弹性密封圈31,所述密封板3的顶部固定有一根固定柱32,固定柱32穿过通过,固定柱32上设有一个第三限位环 33,所述第三限位环33位于密封盘2的上方,第三限位环33底部固定有一个第二弹簧35,第二弹簧35的底部固定在密封盘2的顶部,所述第一弹簧 25和第二弹簧35始终处于压缩状态,所述第二限位环12的内径大于第一弹性密封圈21的内径且小于第一弹性密封圈21的外径,所述通孔20的内径大于第二弹性密封圈31的内径且小于第二弹性密封圈31的外径,所述通孔20 的内径为固定柱32直径的2-3倍,所述第二限位环12与主管体1为一体式结构,第一限位环11与主管体1之间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固定,所述密封板 3与固定柱32为一体式结构,第三限位环33通过螺纹连接的方式拧在固定柱32上,所述主管体1的上端和下端均固定有一个可拆卸的空气过滤装置 10。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一种库顶压力释放阀在工作过程中,第一弹簧25与密封盘2配合,第二弹簧35与密封板3配合,使得阀门可有效的平衡库内外的压力,使用方便;第一限位环11和第三限位环33的可调节设置使得阀门可通过调节来满足不同内外压差的需求,使用方便,适应性好。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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