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工字型轨道下翼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02716发布日期:2019-11-12 22:16阅读:407来源:国知局
一种工字型轨道下翼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轨道运输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字型轨道下翼板。



背景技术:

传统的车间内部货物运输一般包括:人力推车、铲车,叉车运输,滚动式输送带传送。然而人力推车、铲车,叉车运输效率低,成本高,且需要人工操作,占用车间面积使得车间空间利用率不高,滚动式输送带传送则受车间设备、机器,工位排序影响大,不够灵活,且有些车间产品种类繁多,物流路线交织成网,现有的车间运输已无法很好地满足其需求。

目前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工业4.0新时代,其中的一大主题为“智能物流”,主要通过互联网、物联网、物流网,整合物流资源,充分发挥现有物流资源供应方的效率,而需求方,则能够快速获得服务匹配,得到物流支持。

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工厂或者仓库内部的物流系统也在不断发展进步,目前全自动物流系统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采用运输机器人,另一种是通过轨道运输。采用运输机器人较为灵活,可以根据要求随时变更运输指令,但是运输机器人成本较高,且运输机器人的数据受限于场地的面积,采用轨道运输可以在垂直方向上设置多条轨道,且可以通过轨道设计连接多层的工厂或者仓库,有效利用空间还智能准确,节省人力,且能满足较大量的不同种类的货物运输,而如何设计简单实用的运输轨道从而保证运输装置的稳定快速运行及实现多种运输方式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现有技术的上述缺陷,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设计一种简单实用的运输轨道下翼板从而保证运输装置的稳定快速运行及实现多种运输方式。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工字型轨道下翼板。所述工字型轨道包括上翼板、轨道横板和下翼板,所述上翼板与所述轨道横板和所述下翼板一体成型,这有利于延长轨道寿命,所述上翼板与所述下翼板结构相同且相对于所述轨道横板上下对称分布,所述下翼板位于所述工字型轨道的下部,所述下翼板包括左右对称的左翼和右翼,所述左翼和右翼相对于所述轨道横板成45度夹角。

进一步地所述下翼板的左翼和右翼的上端与所述轨道横板间设有对称分布的上凹槽。

进一步地所述上凹槽呈圆凹状。

进一步地所述下翼板的左翼和右翼的下端设有向内对称分布的下凹槽。

进一步地所述下凹槽成角状。

进一步地所述上凹槽和下凹槽用于卡紧其他运输装置,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运输装置从而实现多种运输方式,充分利用轨道,另一方面这些凹槽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材料也减轻轨道的重量,这对整个庞大的物流运输轨道来说意义重大。

进一步地所述下翼板与运输装置装配时,无需其他卡紧配件,简单易操作,一方面节省装配时间,提高效率,另一方面节省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下翼板与运输装置配合使用时,运输装置不易滑脱。

因此,本实用新型与运输装置配合使用时,能保证运输装置稳定快捷地运输,通过设置不同的凹槽实现多种运输方式且具有简单实用的有益效果。

以下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作进一步说明,以充分地了解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效果。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工字型轨道的截面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工字型轨道的下翼板的截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工字型轨道的下翼板与吊车配合使用时的截面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所示,图1所示是整个工字型轨道的截面图,包括上翼板1和下翼板2,上翼板1与下翼板2结构相同且相对于轨道横板3上下对称分布,上翼板1和下翼板2和轨道横板3一体成型,成“工”字型状,下翼板2位于工字型轨道的下部,如图2所示,下翼板2包括相对于轨道横板3左右对称的左翼201和右翼202,左翼201和右翼202相对于轨道横板3分别成45度夹角,左翼201和右翼202的上端与轨道横板3间分别设有对称分布的上凹槽203,上凹槽203呈圆凹状,左翼201和右翼202的下端与轨道横板3间分别设有相对于轨道横板3对称分布的下凹槽204,下凹槽呈角状。如图3所示当工字型下翼板与吊车配合使用时,吊车不易滑脱,吊车的V型滑动座4包括V型连接体401,V型连接体401的开口两端分别设有2只对称的滑轮402,运输时,2只滑轮402分别卡在下翼板2的左翼201和右翼202上,下翼板的左翼201和右翼202间成一定角度使得吊车能稳定地卡紧在轨道上且能自由滑动不易滑脱,保证吊车的稳定快速运行,操作简单。

而下翼板2中的上凹槽203和下凹槽204则可根据需要用于卡紧不同的运输装置,实现轨道的多种运输方式,无论上述哪种运输方式都无需其他配件固定运输装置,而是利用轨道与运输装置相互吻合卡紧的方式保证运输装置在运输过程中不易脱落,这样在装配运输装置时简单方便省时,这样设计的轨道既简单又实用。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实用新型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