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旋式提升罐笼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536582发布日期:2019-12-27 15:57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螺旋式提升罐笼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螺旋式提升罐笼,属于矿井运输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罐笼。



背景技术:

罐笼是一种矿井里的升降机,用于运送人员,矿石,材料等,一般可以载重几吨,用途与电梯类似。

但是相比普通电梯,罐笼的应用环境恶劣,工作要求较高,所以罐笼的运行方式与电梯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罐笼提升方式上。

罐笼提升是需要在井筒上设置提升井架,用于提供动力的提升电机和设置于井筒最下端的底坑。上述部件占地面积大,成本投资高,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例如提升电机操作员不注意经常造成敦罐、过卷等问题,严重威胁罐笼及设备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出一种采用螺旋式提升的罐笼装置。

为实现上述技术目的,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螺旋式提升罐笼,包括:其特征在于,包括:罐笼、提升动力机构、开口螺母;矿井井筒筒壁上竖直固定有至少两跟开口螺母,所述罐笼设置于若干开口螺母之间,所述罐笼与若干开口螺母之间通过提升动力机构连接。

所述螺旋式提升罐笼还包括罐道和罐梁;所述矿井井筒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矿井井筒内水平固定有罐梁,且在同一水平面上至少设置有两个所述罐梁,两个所述罐梁关于矿井井筒横截面的中心线对称,所述矿井井筒内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若干罐梁,所述矿井井筒内竖直设置有至少四根罐道,且所述罐道与若干罐梁固定连接,所述罐道上固定有开口螺母。

优选地,本发明一种提升动力机构包括:电机、螺纹杆、连接套筒和齿轮箱;所述螺纹杆和齿轮箱均设置于开口螺母内,所述电机固定于罐笼底部,所述螺纹杆两端设置有中轴,所述中轴上套装有连接套筒,所述连接套筒可相对于中轴转动,所述连接套筒还与罐笼固定,所述螺纹杆下方设置有齿轮箱,所述螺纹杆与齿轮箱输出轴同轴连接,所述齿轮箱与罐笼固定连接,所述齿轮箱输入轴与电机输出轴固定连接。

优选地,本发明另一种提升动力机构包括:电机、螺纹杆和连接套筒;所述电机和螺纹杆均设置于连接套筒内,所述螺纹杆两端设置有中轴,所述中轴上套装有连接套筒,所述连接套筒可相对于中轴转动,所述连接套筒还与罐笼固定,所述螺纹杆下方设置有电机,所述电机外壳与连接套筒固定,所述电机输出轴与螺纹杆同轴连接。

所述矿井井筒底部设置有缓冲坑,所述缓冲坑与罐笼相适应,所述罐笼底部可插接在缓冲坑内。

所述罐笼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缘,所述环形凸缘与缓冲坑相适应,所述环形凸缘可卡接于缓冲坑上方,且所述罐笼底面与缓冲坑坑底不接触。

所述螺纹杆的中轴端头处设置有外螺纹,所述中轴端头设置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螺母用于卡接连接套筒。

所述连接套筒与螺纹杆设置有滚珠,所述连接套筒与固定螺母之间设置有滚珠。

所述开口螺母外径为15~30cm。

所述开口螺母内径为7~25cm。

所述开口螺母的开口夹角不得大于150°。

所述罐道包括罐道滑杆,所述罐道滑杆长度为200~500cm。

所述开口螺母长度为200~500cm。

若干所述罐道滑杆从上至上依次首尾相连组成罐道后固定于罐梁上,若干所述开口螺母从上至上依次首尾相连后固定于罐道上,且相邻两个开口螺母的首尾相连端与相邻罐道滑杆的首尾相连端相互错开。

所述电机采用永磁步进电机。

所述罐笼内设置有人机交互操作界面,所述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便于人员控制罐笼升降。

所述罐笼底部设置有电池,所述电池为螺旋式提升罐笼提供电力。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一、本发明采用螺旋式提升方式,一方面减少了拉卷、敦罐的问题,不存在拉绳断裂后导致的安全问题,同时投资成本降低、占地面积减小,十分有利于矿井使用。

二、本发明采用开口螺母,便于和矿井井壁相固定,对螺杆转动不受影响,同时采用开口结构,便于螺杆与罐笼连接。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底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一种类型的俯视图。

图4为本发明另一种类型的俯视图。

图5为本发明图3或图4中a的放大示意图。

图6为本发明罐道与开口螺母的连接示意图。

图7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连接示意图。

图8为本发明实施例1的局部剖视图。

图9为本发明实施例2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为罐笼,2为提升动力机构,3为开口螺母,4为罐道,5为罐梁,6为缓冲坑,11为环形凸缘,21为电机,22为螺纹杆,23为连接套筒,24为齿轮箱。

具体实施方式

为进一步理解本发明,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详细阐述。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6所示:螺旋式提升罐笼,包括:其特征在于,包括:罐笼1、提升动力机构2、开口螺母3;矿井井筒筒壁上竖直固定有至少两跟开口螺母3,所述罐笼1设置于若干开口螺母3之间,所述罐笼1与若干开口螺母3之间通过提升动力机构2连接。

所述螺旋式提升罐笼还包括罐道4和罐梁5;所述矿井井筒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矿井井筒内水平固定有罐梁5,且在同一水平面上至少设置有两个所述罐梁5,两个所述罐梁5关于矿井井筒横截面的中心线对称,所述矿井井筒内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若干罐梁5,所述矿井井筒内竖直设置有至少四根罐道4,且所述罐道4与若干罐梁5固定连接,所述罐道4上固定有开口螺母3。

如图7和图8所示:提升动力机构2包括:电机21、螺纹杆22、连接套筒23和齿轮箱24;所述螺纹杆22和齿轮箱24均设置于开口螺母3内,所述电机21固定于罐笼1底部,所述螺纹杆22两端设置有中轴,所述中轴上套装有连接套筒23,所述连接套筒23可相对于中轴转动,所述连接套筒23还与罐笼1固定,所述螺纹杆22下方设置有齿轮箱24,所述螺纹杆22与齿轮箱24输出轴同轴连接,所述齿轮箱24与罐笼1固定连接,所述齿轮箱24输入轴与电机21输出轴固定连接。

所述齿轮箱24内部为四个锥齿轮相互配合,实现动力传动换向的目的。

所述罐笼1的四个竖直棱边处与连接套筒23相连,罐梁5垂直壁的中部均设置有

所述矿井井筒底部设置有缓冲坑6,所述缓冲坑6与罐笼1相适应,所述罐笼1底部可插接在缓冲坑6内。

所述罐笼1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缘11,所述环形凸缘11与缓冲坑相适应,所述环形凸缘11可卡接于缓冲坑上方,且所述罐笼1底面与缓冲坑坑底不接触。

所述螺纹杆22的中轴端头处设置有外螺纹,所述中轴端头设置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螺母用于卡接连接套筒23。

所述连接套筒23与螺纹杆22设置有滚珠,所述连接套筒23与固定螺母之间设置有滚珠。

所述开口螺母3外径为15~30cm。

所述开口螺母3内径为7~25cm。

所述开口螺母3的开口夹角不得大于150°。

所述罐道4包括罐道滑杆,所述罐道滑杆长度为200~500cm。

所述开口螺母3长度为200~500cm。

若干所述罐道滑杆从上至上依次首尾相连组成罐道4后固定于罐梁5上,若干所述开口螺母3从上至上依次首尾相连后固定于罐道4上,且相邻两个开口螺母3的首尾相连端与相邻罐道滑杆的首尾相连端相互错开。

本发明具体运行方式如下:

本发明通过电机驱动齿轮箱24,带动螺纹杆22转动,进而带动罐笼1实现升降的目的。另外需要说明罐笼1四个角上必须安装有电机和提升动力机构2,确保罐笼1安全、稳定。

实施例2:

如图1至图6所示:本发明螺旋式提升罐笼,包括:其特征在于,包括:罐笼1、提升动力机构2、开口螺母3;矿井井筒筒壁上竖直固定有至少两跟开口螺母3,所述罐笼1设置于若干开口螺母3之间,所述罐笼1与若干开口螺母3之间通过提升动力机构2连接。

所述螺旋式提升罐笼还包括罐道4和罐梁5;所述矿井井筒的横截面为圆形,所述矿井井筒内水平固定有罐梁5,且在同一水平面上至少设置有两个所述罐梁5,两个所述罐梁5关于矿井井筒横截面的中心线对称,所述矿井井筒内由下至上依次设置有若干罐梁5,所述矿井井筒内竖直设置有至少四根罐道4,且所述罐道4与若干罐梁5固定连接,所述罐道4上固定有开口螺母3。

如图9所示:一种提升动力机构2包括:电机21、螺纹杆22和连接套筒23;所述电机21和螺纹杆22均设置于连接套筒23内,所述螺纹杆22两端设置有中轴,所述中轴上套装有连接套筒23,所述连接套筒23可相对于中轴转动,所述连接套筒23还与罐笼1固定,所述螺纹杆22下方设置有电机21,所述电机21外壳与连接套筒23固定,所述电机21输出轴与螺纹杆22同轴连接。

所述矿井井筒底部设置有缓冲坑6,所述缓冲坑6与罐笼1相适应,所述罐笼1底部可插接在缓冲坑6内。

所述罐笼1侧壁上设置有环形凸缘11,所述环形凸缘11与缓冲坑相适应,所述环形凸缘11可卡接于缓冲坑上方,且所述罐笼1底面与缓冲坑坑底不接触。

所述螺纹杆22的中轴端头处设置有外螺纹,所述中轴端头设置有固定螺母,所述固定螺母用于卡接连接套筒23。

所述连接套筒23与螺纹杆22设置有滚珠,所述连接套筒23与固定螺母之间设置有滚珠。

所述开口螺母3外径为15~30cm。

所述开口螺母3内径为7~25cm。

所述开口螺母3的开口夹角不得大于150°。

所述罐道4包括罐道滑杆,所述罐道滑杆长度为200~500cm。

所述开口螺母3长度为200~500cm。

若干所述罐道滑杆从上至上依次首尾相连组成罐道4后固定于罐梁5上,若干所述开口螺母3从上至上依次首尾相连后固定于罐道4上,且相邻两个开口螺母3的首尾相连端与相邻罐道滑杆的首尾相连端相互错开。

本发明具体运行过程如下:

本发明通过电机直接驱动螺纹杆22转动,进而带动罐笼1实现升降的目的。另外需要说明罐笼1四个角上必须安装有电机和提升动力机构2,确保罐笼1安全、稳定。

上述实施方式仅示例性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及其效果,而非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熟悉此技术的人皆可在不违背本发明的精神及范畴下,对上述实施例进行修饰或改进。因此,凡举所述技术领域中具有通常知识者在未脱离本发明所揭示的精神与技术思想下所完成的一切等效修饰或改变,仍应由本发明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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