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改良的漏斗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4206136阅读:384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构造改良的漏斗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有关于一个构造改良的漏斗,尤指一种可利于排出容器内空气及加快液体灌注流速的漏斗。
已知技术的漏斗外侧周缘皆呈平滑面,一般在正常使用时,均将已知技术的漏斗置放于容器口上,使整个漏斗外侧周缘与容器口完全密合,即形成紧密接触状态,此时容器内的空气仅能借助漏斗口与大气相通;因此,当灌注液体时,需谨慎控制其流量,以防止漏斗口被液体堵注,而无法使液体流入容器,通常遇到此一情况,一般使用者均要轻轻移动漏斗,使其稍微离开容器口,即使其与容器产生一间隙,以便于容器内的空气能顺利排出,而加速灌注液体的流入,在操作上显然相当不便。
而前述秘灌注之液体,若为一般性之液体,尚好控制其流量,但若遇到浓稠性较高的油性液体或细微粉状物时,则操作者更需双手同时控制灌注液体剂量及漏斗,才能使灌注动作正常顺畅,对使用者而言实造成极大的不便。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使容器内空气易于排除,以加速液体灌注流量的构造改良的漏斗。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解决方案在于漏斗侧壁成型有一个以上的通气槽,当漏斗插置于容器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具有通气空间的间隙,以使容器内的空气易于排出,进而加快灌注液体的流速。
有关本实用新型达成上述目的与功效,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及其构造,兹举数个较佳实施例,配合附图详述如下


图1 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一种实施例的立体图图2 为本实用新型的漏斗置于容器上时的剖视示意图图3 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种实施例的立体图图4 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三种实施例的立体图图5 为本实用新型的第四种实施例的立体图图6 为本实用新型的漏斗与容器间的关系位置示意图图7 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五种实施例的立体图图8 为本实用新型的第六种实施例的立体图如
图1、2所示,本实用新型是于漏斗1外侧壁成型有一呈内凹的通气槽2,当漏斗1插置于容器4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形成有一呈内凹状的通气空间的间隙,以使容器内腔与外界大气相通,并使容器4内的空气可由该通气间顺利排出;如此一来,自不会有已知技术的漏斗口被液体堵住,液体无法流入容器的弊端产生,而在操作上也不需移动漏斗,不但相当方便,并且更可加快液体灌注的流速,而达顺畅与实用的功效。
纵使遇到浓稠性较高的油性液体或细微粉状物时,因有该通气空间的设置,以确保容器内空气的顺利排出,故在操作时也无须双手同时控制灌注液体剂量与漏斗,便能确保灌注动作之正常与顺畅,显然也相当实用与方便,而完全改进已知技术的缺失。
再如图3或4所示,本实用新型亦可于漏斗1外侧壁成型有二或三呈对应且内凹的通气槽2a或2b,当漏斗1插置于容器4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形成有二或三个呈内凹状的通气空间之间隙,以使容器内的空气更易于排出,进而加快液体的灌注流速,此即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二、三种实施例。
又如图5、6所示,本实用新型更可于漏斗1外侧壁成型有一呈外凸之翼片3,当漏斗1插置于容器4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在该外凸翼片3的两侧形成有通气空间31的间隙,以使容器内的空气易于排出,进而可加快液体之灌注流速,此即为本实用新型的第四种实施例。
易言之,即借助该外凸翼片3设置于漏斗1外侧壁,且当顶抵于容器4时,漏斗1与容器4二者之间,在该外凸翼片3的两侧乃开形成有一呈外凸状的通气槽,使容器内空气可由此通气槽所形成之通气空间31顺利排除,以加快液体的灌注流速,并达到操作顺畅方便的功效。
又如图7或8所示,本实用新型更可于漏斗1外侧壁成型有二或三呈对应且外凸的翼片3a或3b,使当漏斗1插置于容器4上时,二者之间在该外凸翼片3的两侧乃形成有二或三个通气空间31,以使容器内的空气易于排出,并可加快液体之灌注流速,此即为本实用新型的第五、六种实施例。
惟以上各实施例所述的内凹状通气槽2或外凸状翼片3,不但可成型于漏斗1外侧壁,更可延伸达于漏斗口11外侧壁,使之可适用于各种大小不同口径的容器4。
权利要求1.一种构造改良的漏斗,其特征在于漏斗外侧壁至少具有一个以上的通气槽,当漏斗插置于容器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具有通气空间之间隙,以使容器内的空气易于排出,进而加快液体之灌注流速。
2.如权利要求1所述构造改良的漏斗;其特征在于,该通气槽呈内凹状槽,使之与容器形成内凹状之通气空间。
3.如权利要求1所述构造改良的漏斗;其特征在于,该通气槽为一处凸状翼片,其在漏斗外侧壁至少具有一个以上外凸翼片,当顶抵于容器时,使得该通气空间可形成于外凸翼片的两侧。
专利摘要一种构造改良的漏斗,主要乃在漏斗外侧壁具有至少一个以上的通气槽,当漏斗插置于容器上时,使得二者之间具有通气空间的间隙,因而可利于排出容器内的空气,进而加快液体的灌注流速。
文档编号B67C11/02GK2199975SQ9422485
公开日1995年6月7日 申请日期1994年7月30日 优先权日1994年7月30日
发明者吴连福 申请人:吴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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