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的制作方法_2

文档序号:8935405阅读:来源:国知局
人通过该指示灯了解电梯的安全情况;或者指示灯设置在电梯楼层门的一侧,便于准备乘坐电梯的人通过该指示灯了解电梯的安全情况。
[0033]本实施例提出的这种设置结构,能极大的提高电梯工作的安全性,同时适用于针对旧的电梯结构进行改造,以提高其安全性。
[0034]实施例2
[0035]本实施例的功能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在电梯轿厢20的顶部和底部设置有与固定销100对应的四个凹槽,四个固定销100伸出后分别插入四个凹槽中,实现对电梯轿厢20的限位。
[0036]实施例3
[0037]本实施例的功能与实施例2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的固定销100分别设置在电梯轿厢20的顶部和底部,而凹槽则设置在墙体30上,与固定销100 —一对应。
[0038]实际应用中,固定销100还可以设置八根,分别置于电梯轿厢20的顶部和底部的四个角处。
[0039]实施例4
[0040]本实施例的功能与实施例1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优化了固定销100的设置方式。参见图2,固定销100设置两根,分别设置在电梯轿厢20的左右两侧。同时电梯轿厢20的外侧壁上设置有与该固定销100配合的凹槽200,工作时,在电梯轿厢20到达楼层停止后,两根固定销100伸出并插入凹槽200中,限制电梯轿厢20向上或向下运动。这种设置结构更加简单实用,成本更低,更符合大规模生产应用。
[0041]实际应用中,固定销100插入凹槽200后,与凹槽200的内壁并不发生接触(参见图2),这种设置方式,一方面固定销的伸出或收缩动作不会对电梯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另一方面,由于电梯轿厢20到达楼层后,可能在位置上存在一定的偏差,这种设置方式的兼容性很好,即使电梯轿厢20的停层位置存在一点偏差,也不会与伸出的固定销100发生碰撞。
[0042]实际应用中,为了便于用户直观的观察固定销100是否已经插入凹槽200中完成对电梯轿厢20的限位动作,在电梯轿厢20内部或电梯楼层门上设置有观察窗口,用户可以根据观察窗口直观的看到固定销100的动作情况,及时了解电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本实施例的固定销100设置在电梯轿厢20外侧,更加方便用户观察其动作。
[0043]实际应用中,固定销100可以安装在电梯原来的轨道上(此时需要对原来的轨道进行加固),也可以设置一个安装支架300 (参见图2),固定销固定安装在安装支架300上。
[0044]实施例5
[0045]本实施例基本与实施例4相同,不同的是,本实施例的固定销100设置在电梯轿厢20的上端(或下端),同时在电梯轿厢20的上端(或下端)设置凹槽200,参见图3。这种设置方式,可以在不改变电梯轿厢原有的形状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实现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0046]实施例6
[0047]本实施例中的固定机构采用固定爪400和凸起件500的配合结构(参见图4),实际应用中,固定爪400设置有凹腔410,该凹腔410的尺寸大于凸起件500,当电梯轿厢20到达楼层停止后,固定爪400伸出,使凸起件500卡入凹腔410中(正常工作时,固定爪400与凸起件500不发生接触),完成对电梯轿厢的限位工作。
[0048]本实施例中,参见图4,固定爪400设置在墙体30上(即设置在电梯轿厢20外侧),而凸起件500设置在电梯轿厢外壁上,这种设置方式可以降低对电梯轿厢20的改造成本,同时无需过多的增加电梯轿厢20的重量。实际应用中,固定爪400和凸起件500的安装方式参见实施例2-5,例如可以将固定爪400设置在电梯轿厢20的外壁上,凸起件500设置在墙体30上。
[0049]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的应用不限于上述的举例,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可以根据上述说明加以改进或变换,所有这些改进和变换都应属于本发明所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主权项】
1.一种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两个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横向设置,置于电梯井道中,所述固定机构连接有动力机构,所述动力机构在电梯轿厢到达楼层停止后,驱动固定机构横向伸出对电梯轿厢进行限位,限制电梯轿厢向上或向下移动。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活动端和固定端,所述活动端与动力机构连接,并由动力机构驱动横向伸出与固定端互相卡合或收缩与固定端分离;所述活动端与固定端分开设置,两者分别设置在电梯轿厢外壁上或电梯轿厢外侧。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设置在电梯外壁上,所述活动端设置在电梯轿厢外侧,置于电梯井道的墙壁上或固定在电梯导轨上,并与固定端一一对应。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端设置在电梯外壁上,所述固定端设置在电梯轿厢外侧,置于电梯井道的墙壁上或固定在电梯导轨上,并与活动端一一对应。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端为固定销,所述固定端为凹槽。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端为固定爪,所述固定端为凸起件。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设置两个,分别左右设置在电梯轿厢的两侧。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端设置四个或八个,分别置于电梯轿厢顶部和底部。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端设置两个,分别左右设置在电梯轿厢的两侧。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端设置四个或八个,分别置于电梯轿厢顶部和底部。11.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端插入固定端后,活动端和固定端两者不接触。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设置四个,分别置于到达楼层后的电梯轿厢的上面和下面。13.根据权利要求1、2或1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保障结构还包括观察固定机构是否伸出对电梯轿厢进行限位的观察窗口,所述观察窗口设置在电梯轿厢内部或电梯楼层门两侧。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2任意一项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保障结构还包括检测固定机构是否已经伸出对电梯轿厢进行限位的检测机构,所述检测机构设置有指示灯。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示灯设置在电梯轿厢内部或电梯楼层门一侧。
【专利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电梯的插销式安全保障结构,包括至少两个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横向设置,置于电梯井道中,所述固定机构连接有动力机构,所述动力机构在电梯轿厢到达楼层停止后,驱动固定机构横向伸出对电梯轿厢进行限位,限制电梯轿厢向上或向下移动。本发明通过设置可以伸缩活动的固定销,当电梯到达楼层后,固定销伸出限制电梯向上或向下运动,有效防止电梯到达楼层后突然下坠或冲顶,极大的提高了电梯的安全性。
【IPC分类】B66B5/00
【公开号】CN105151935
【申请号】CN201510511067
【发明人】杜敏强
【申请人】杜敏强
【公开日】2015年12月16日
【申请日】2015年8月18日
当前第2页1 2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