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盒中袋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0203368阅读:396来源:国知局
新型盒中袋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盒中袋。
【背景技术】
[0002]盒中袋在市场上使用比较广泛,呈扁平状,盒中袋包装形式广泛应用于果汁、葡萄酒、果汁饮料、矿泉水、食用油、食品添加剂、工业用药剂、医用试剂、液体肥料、农药等。
[0003]现有的盒中袋中,由于其占地面积比较大,用于对其进行输送包装的盒体也比较大,以往盒中袋的底面比较光滑,直接与盒子底面接触,在输送的过程中,由于盒中袋占地面积大,袋中的液体晃动比较厉害,致使液体晃起撞击盒体的现象,后为克服该现象,在输送的包装上设置有若干个竖直的定位筋板,袋子铺在定位筋板上,各定位筋板平铺的袋子分隔成多个部分从而避免晃动,但存在的缺陷是:虽然避免袋中液体在盒中大幅度晃动,但是定位筋板上端与袋子底面之间还存在摩擦,运输时间长了定位筋板容易将袋子磨破,致使磨破致使液体流出。
【实用新型内容】
[0004]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新型盒中袋,解决以往盒中袋下层易被磨破的问题。
[0005]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新型盒中袋,包括袋体,所述袋体包括上层和下层,所述上层和下层的四周热压形成密封边;
[0006]所述下层的底边上设置有至少一条定位条,所述定位条的上端与下层的表面连接,所述定位条的下端开设有槽口,所述槽口沿定位条长度方向贯穿。
[0007]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条的上端两侧棱角形成过渡曲面。
[0008]进一步的,所述定位条的数量为3条。
[0009]进一步的,所述的槽口为矩形口。
[0010]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依靠设置在袋体定位条上槽口与包装盒上的定位筋板配合,避免定位筋板上端直接与袋体下层接触并产生摩擦,延长袋体的使用寿命。
[0011]定位条上端两侧的曲面是为了避免尖锐的棱角对袋体下层造成损伤。
【附图说明】
[0012]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3]图1是本实用新型盒中袋的示意图;
[0014]图2是定位条的示意图;
[0015]图3是盒中袋平铺在包装盒上的示意图;
[0016]其中,1、上层,2、下层,3、定位条,4、包装盒,5、定位筋板,41、过渡曲面,42、槽口。【具体实施方式】
[0017]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0018]如图1图2所示,一种新型盒中袋,包括袋体,袋体包括上层1和下层2,上层1和下层2的四周热压形成密封边。
[0019]下层2的底边上设置有至少一条定位条3,本实施例中定位条3优选3个。定位条3的上端与下层2的表面连接,定位条3的下端开设有槽口 42,槽口 42沿定位条3长度方向贯穿。定位条3的上端两侧棱角形成过渡曲面41。槽口 42为矩形口。
[0020]如图3所示,包装盒4上设置若干和定位筋板5,数量与定位条3的数量一致,袋体平铺在包装盒4上的时候,定位筋板5的上端正好插入定位条3下端的槽口 42内,从而袋体在运输的过程中,可以避免定位筋板5上端和袋体下层2之间的摩擦。
[0021]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主权项】
1.一种新型盒中袋,其特征是,包括袋体,所述袋体包括上层(1)和下层(2),所述上层(1)和下层(2)的四周热压形成密封边;所述下层(2)的底边上设置有至少一条定位条(3),所述定位条(3)的上端与下层(2)的表面连接,所述定位条(3)的下端开设有槽口(42),所述槽口(42)沿定位条(3)长度方向贯穿。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盒中袋,其特征是,所述定位条(3)的上端两侧棱角形成过渡曲面(4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盒中袋,其特征是,所述定位条(3)的数量为3条。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新型盒中袋,其特征是,所述的槽口为矩形口。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新型盒中袋,包括袋体,所述袋体包括上层和下层,所述上层和下层的四周热压形成密封边;下层的底边上设置有至少一条定位条,所述定位条的上端与下层的表面连接,所述定位条的下端开设有槽口,所述槽口沿定位条长度方向贯穿。依靠设置在袋体定位条上槽口与包装盒上的定位筋板配合,避免定位筋板上端直接与袋体下层接触并产生摩擦,延长袋体的使用寿命。
【IPC分类】B65D77/06, B65D33/00
【公开号】CN205114048
【申请号】CN201520918659
【发明人】蒋万春, 黄哲斌
【申请人】常州豪润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3月30日
【申请日】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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