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的制作方法_3

文档序号:10416476阅读:来源:国知局
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的套架拆除。
[0072](6)采用以小拆大的原则顺序拆卸屋面吊:通过第一屋面吊拆卸超高超大型塔吊,通过第二屋面吊拆卸第一屋面吊,通过第三屋面吊拆卸第二屋面吊,通过人工拆卸第三屋面吊,再用液压搬运车将拆卸下来的塔吊部件运输至汽车吊,再用汽车吊或施工电梯将拆卸下来的塔吊部件运至地面,完成对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
[0073]实施例3:
[0074]在该实施例中,超高超大型塔吊为内爬动臂塔吊,屋面吊均设置塔身,内爬动臂塔吊的拆卸主要遵循小拆大的原则,塔吊间互拆,最终留一台起重吨位最小的塔吊由屋面吊完成拆卸。由于受屋面吊起重量及作业半径的局限,选用的屋面吊适用于型号不大于ZSL500动臂塔吊拆卸。拆卸步骤包括:
[0075](I)根据屋面吊的起重性能、起升高度、建筑物屋面结构,对屋面吊进行定位,屋面吊中心和塔吊中心距离需合适,尽量一次定位实现起重臂和其他部件的全部拆除,动臂塔吊由于臂架上翘,且吊点中心距离塔吊中心较远,第一屋面吊拆卸起重臂需安装一次,拆卸塔身其他部件需安装一次,即需移位一次,移位由第二屋面吊完成,受建筑物屋面和内爬塔吊各部件解体高度的影响,第一屋面吊和第二屋面吊通常均需安装塔身,塔身由钢梁支撑,安装附墙保证屋面吊稳固。根据屋面吊的定位,在支撑钢梁与混凝土梁交汇位置,预埋设埋件。
[0076](2)屋面吊安装时,通过超高超大型塔吊在屋面上安装第一屋面吊,通过第一屋面吊在屋面上安装第二屋面吊,通过第二屋面吊在屋面上安装第三屋面吊。
[0077](3)用屋面吊完成塔吊拆卸:具体地,如图7所示,先利用第一屋面吊1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80的起重臂810拆除。如图8所示,再利用第一屋面吊1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80的变幅机构860拆除。如图9所示,再利用第一屋面吊1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80的平衡臂820拆除。如图10所示,再利用第一屋面吊1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80的塔帽830拆除。如图11所示,再利用第一屋面吊1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80的起升机构870拆除。如图12所示,最后利用第一屋面吊10将超高超大型塔吊80的回转机构880拆除。
[0078](4)采用以小拆大的原则顺序拆卸屋面吊:通过第一屋面吊拆卸超高超大型塔吊,通过第二屋面吊拆卸第一屋面吊,通过第三屋面吊拆卸第二屋面吊,通过人工拆卸第三屋面吊,再用液压搬运车将拆卸下来的塔吊部件运输至汽车吊,再用汽车吊或施工电梯将拆卸下来的塔吊部件运至地面,完成对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
[0079]其中,优选地,第一屋面吊采用无锡巨神WQ16屋面吊,起重吨位为16吨,工作幅度:9m-23.5m,起升高度:7.3m_21.4m,支座最大支反力为+29.3t,6.3t;第二屋面吊采用无锡巨神WQ6屋面吊,起重吨位为6吨,工作幅度:9m-22.7m,起升高度:7.35m-21m,支座反力17t;第三屋面吊的起重吨位为2吨,工作幅度4.5m-5.5m,起升高度5.2m_6.5m,起重性能:在4.5m-5.5m幅度内。
[0080]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虽然本实用新型已以较佳实施例揭露如上,然而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任何熟悉本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当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做出些许更动或修饰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但凡是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简单修改、等同变化与修饰,均仍属于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范围内。
【主权项】
1.一种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屋面吊,包括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的第一支腿、设置于所述第一支腿的第一起重臂、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一起重臂的第一吊钩;所述第一支腿为十字型结构,所述第一支腿的四角通过预埋件固定于屋面上;所述第一起重臂的起升高度大于超高超大型塔吊的起重臂处于水平状态下的高度,且所述第一起重臂处于该起升高度状态下的起吊半径不小于所述第一支腿的中心与超高超大型塔吊的中心的距离; 起重吨位小于所述第一屋面吊的第二屋面吊,包括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的第二支腿、设置于所述第二支腿的第二起重臂、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二起重臂的第二吊钩;所述第二支腿为十字型结构,所述第二支腿的四角通过预埋件固定于屋面上;所述第二起重臂的起升高度大于所述第一起重臂处于水平状态下的高度,且所述第二起重臂处于该起升高度状态下的起吊半径不小于所述第二支腿的中心与所述第一支腿的中心的距离; 起重吨位小于所述第二屋面吊的第三屋面吊,包括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的第三支腿、设置于所述第三支腿的第三起重臂、以及设置于所述第三起重臂的第三吊钩;所述第三支腿为十字型结构,所述第三支腿的四角通过预埋件固定于屋面上;所述第三起重臂的起升高度大于所述第二起重臂处于水平状态下的高度,且所述第三起重臂处于该起升高度状态下的起吊半径不小于所述第三支腿的中心与所述第二支腿的中心的距离。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屋面吊还包括: 第一塔身,所述第一塔身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支腿固接,所述第一塔身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一起重臂固接; 第一钢梁,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所述第一钢梁支撑于所述第一塔身; 第一附墙,设置于屋面结构的侧部,所述第一附墙抵靠于所述第一塔身。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屋面吊还包括: 第二塔身,所述第二塔身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支腿固接,所述第二塔身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二起重臂固接; 第二钢梁,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所述第二钢梁支撑于所述第二塔身; 第二附墙,设置于屋面结构的侧部,所述第二附墙抵靠于所述第二塔身。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屋面吊还包括: 第三塔身,所述第三塔身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三支腿固接,所述第三塔身的第二端与所述第三起重臂固接; 第三钢梁,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所述第三钢梁支撑于所述第三塔身; 第三附墙,设置于屋面结构的侧部,所述第三附墙抵靠于所述第三塔身。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于地面的汽车吊,包括汽车本体以及设置于所述汽车本体上用于运输拆卸下来的塔吊部件的汽车吊钩。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液压搬运车,设置于屋面结构的屋面上,用于将拆卸下来的塔吊部件运输至所述汽车吊。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屋面吊的起重吨位为16吨,所述第二屋面吊的起重吨位为6吨,所述第三屋面吊的起重吨位为2吨。
【专利摘要】本实用新型是一种超高超大型塔吊的拆卸体系,包括:第一屋面吊,包括第一支腿、第一起重臂与第一吊钩;第一起重臂的起升高度大于超高超大型塔吊的起重臂处于水平状态下的高度,且第一起重臂处于该起升高度状态下的起吊半径不小于第一支腿与超高超大型塔吊的距离;第二屋面吊,包括第二支腿、第二起重臂与第二吊钩;第二起重臂的起升高度大于第一起重臂处于水平状态下的高度,且第二起重臂处于该起升高度状态下的起吊半径不小于第二支腿与第一支腿的距离;第三屋面吊,包括第三支腿、第三起重臂与第三吊钩;第三起重臂的起升高度大于第二起重臂处于水平状态下的高度,且第三起重臂处于该起升高度状态下的起吊半径不小于第三支腿与第二支腿的距离。
【IPC分类】B66C23/00
【公开号】CN205328487
【申请号】CN201521008054
【发明人】丁志强, 王善科, 周树军, 王昌
【申请人】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公开日】2016年6月22日
【申请日】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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