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4486发布日期:2019-04-23 23:57阅读:145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特别适用于大尺寸规格产品的规模生产。



背景技术:

纤维素泡沫材料具有生物可降解性、吸油性、强吸水性和吸水膨胀性,因而可用于民用清洁、工业清洁和水上工程。随着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地增强,纤维素泡沫材料的市场需要求将不断地增大。纤维素泡沫材料主要是以再生纤维素溶液、增强纤维和芒硝(十水硫酸钠)为原料,经过物料混合、注模、加热固化、漂白、清洗等工艺步骤而制备的。

根据专利US21338101、US1909629、EP0837091A1和CN201610475662.3的制备技术,纤维素泡沫材料加热固化成型过程中有大量液体流出,则专利CN201521023604.4研发的模具侧板连接方式极易导致渗漏而漏电,不利于安全操作;加热升温过程中,上极板上方有60-100mm高度液位吸收大量电能,耗能高,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当模具物料温度在48-95℃,有大量二硫化碳气体产生,如不收集回收,则导致大气环境污染、员工健康损害。为此,本项目组研发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问题是针对以上不足,提供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适用于大尺寸规格产品的规模生产,解决了现有技术纤维素泡沫材料固化成型中液体渗漏、能源浪费和气体污染问题,有效地防止液体渗漏、漏电,避免气体污染,且有利于安全生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包括塑料槽、电极板、排液管和排气罩,排液管安装在塑料槽上,排气罩安装在塑料槽的正上方,排气罩连接有外界排气管道,电极板安装在塑料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塑料槽的顶部是开口的,塑料槽的底部和四周均密封。

进一步的,所述电极板包括下极板和上极板,下极板固定在塑料槽内底部,上极板安装在排液管正下方5-15mm之处。

进一步的,所述下极板的正下面焊接1个或多个导电螺栓。

进一步的,所述下极板和上极板的平面尺寸误差≤2mm。

进一步的,所述上极板是多孔可升降,上极板正上面设有1个或多个导电极,导电极固定连接有外界电源。

进一步的,所述塑料槽底部设有通孔,通孔的孔径与导电螺栓的直径一致,导电螺栓穿过通孔,导电螺栓与通孔密封。

进一步的,所述塑料槽的底部下方导电板材,导电螺栓穿过通孔与导电板材连接,导电板材可拆卸连接有外界电源。

进一步的,所述塑料槽的材质均为PP、玻璃钢、木材,塑料槽的耐碱为1-7%,塑料槽的耐温度为95-100℃。

进一步的,所述排液管连接有收集槽,排气罩和收集槽为绝缘材质。

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上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1、本实用新型实例提供的模具,通过螺栓把下极板和塑料槽外底部的导电板连接,且螺栓与孔密封,有效地防止液体渗漏、漏电,有利于安全生产;

2、本实用新型实例提供的模具, 通过排液管及时排掉多余的低温液体,避免后续升温而消耗多余能源,节省电能10-15%;

3、本实用新型实例提供的模具,通过排气罩而收集二硫化碳,避免气体污染,且有利于安全生产。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塑料槽,2-电极板,3-排液管,4-排气罩,5-下极板,6-上极板,7-导电螺栓,8-导电板材。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如图1所示,一种适用于纤维素泡沫材料生产的模具,包括塑料槽1、电极板2、排液管3和排气罩4,排液管3安装在塑料槽1上,排气罩4安装在塑料槽1的正上方,排气罩4连接有外界排气管道,电极板2安装在塑料槽1内。

所述塑料槽1的顶部是开口的,塑料槽1的底部和四周均密封,塑料槽1的材质均为PP、玻璃钢、木材,塑料槽1的耐碱为1-7%,塑料槽1的耐温度为95-100℃。

所述电极板2包括下极板5和上极板6,下极板5固定在塑料槽1内底部,平面尺寸误差≤2mm,下极板5的正下面焊接1个或多个导电螺栓7。

所述塑料槽1的底部下方导电板材8,塑料槽1底部设有通孔,通孔的孔径与导电螺栓7的直径一致,导电螺栓7穿过通孔,导电螺栓7与通孔密封,导电螺栓7与导电板材8连接,导电板材8可拆卸连接有外界电源。

所述上极板6安装在排液管3正下方5-15mm之处,优选的为10mm,平面尺寸误差≤2mm,上极板6是多孔可升降,上极板6正上面设有1个或多个导电极,导电极固定连接有外界电源。

所述排液管3连接有收集槽,收集槽为绝缘材质。

所述排气罩为绝缘材质。

以上所述为本实用新型最佳实施方式的举例,其中未详细述及的部分均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任何基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启示而进行的等效变换,也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